沈政办发〔2017〕6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44:17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7〕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7〕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持续保持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


鼓励粮食生产向规模高效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粮食生产主体,加快粮食规模化、机械化进程,稳定提高生产能力和规模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油高产创建、绿色防控、农机补贴等与粮食生产的相关项目、政策、资金,优先向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倾斜。


鼓励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明确重点扶持区域,打造新民市、辽中区省道107沿线、柳河沿线和法库县孟家“两线一点”设施农业优势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新民市西瓜、甜瓜,法库县三樱椒、树莓,康平县小杂粮、花生,沈北新区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种植,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在康平县、法库县扩大辣椒、花生、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在四环沿线增加水稻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辽中区六间房鲜切花、沈北新区尹家多肉植物等。


鼓励养殖业向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稳定生猪家禽养殖,扩大牛羊饲养量,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动物,支持发展高端畜产品。引导和推进规模生态养殖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发展。支持企业化、清洁化和种养一体化养殖。壮大法库县湧鑫等大型养殖企业,打造正成等种猪繁育基地和华美畜禽国家级蛋鸡扩繁基地。深化畜牧业科研创新,专注实用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以科研院所为实验基地,推广标准生态养殖模式和模块化集成生产,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大优势种鱼和苗种引进力度,推动水产养殖方式转变,做强新民市、辽中区淡水养殖。


鼓励农业品牌培育和升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75%以上,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集中现有特色农产品,实现同质资源整合,制定《沈阳市打造十大农业品牌实施方案》,抓好规划设计、标准制定、质量管控和宣传推广等关键环节,力争到2020年,我市农业品牌建设实现新突破。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质监局、林业局、工商局按照工作职能分别负责,下同)


三、发挥龙头引领促进产业融合


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链延伸。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户以上。重点打造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千亿元产业链。支持乳制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华美、恒丰源等畜禽龙头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基地,推行“公司+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打造肉产品全产业链项目。做强以禾丰、大成等龙头企业为主的饲料产业。支持在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精准招商加工企业完善优势农产品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新产品研发,集成创新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户分享加工等环节收益。


发挥流通领域龙头企业作用,促进产销对接。推进沈阳副食集团和供销系统的地利、安邦等龙头企业加强与生产基地的对接,利用其市场优势提高本地农产品销售。发挥蔬菜协会和经纪人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与大型超市对接,扩大地产农产品进入超市的品种和数量。搭建便民菜市场、社区菜店与生产基地的对接平台,依托大型连锁企业促进地产蔬菜销售。引导一批涉农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快供销快线等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委、供销社、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局)


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引导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财税、信贷、保险、项目等支持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开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引导林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多元化多类型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仓储设施或购置农产品粗加工设备,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强化对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带动作用,提高生产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


五、创新发展都市休闲农业


推进城镇化,引导农民进城,集中土地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强化新城新市镇在城镇体系中的承上启下作用,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强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到新城新市镇投资、经营、购房、落户,腾出更多土地发展休闲农业。


推进精品线路建设,创建休闲农业品牌。鼓励以节庆活动为切入点,推动都市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建设。整合旅游资源,纳入旅游规划,将旅游线路向纵深发展,拉长近郊到远郊的链条。依托重点节庆活动,推进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4条精品线路建设,打造以东部生态观光、南部田园采摘、西部温泉体验、北部民俗创意为主导的都市农业休闲景观田、生态带和休闲园。鼓励休闲农业专业村、主题园区、采摘园和基地建设,创建休闲农业品牌。2017年,全市重点推进10个休闲农业特色村、27个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和25个市级采摘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旅游委、金融办、建委、林业局)


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继续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浑南灌区节水改造二期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


促进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储藏等初加工关键设施建设。鼓励在农产品主产区周边建设冷库、储藏窖等设施,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产品流通主导产业链,以粮食、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主产区为重点,支持县域农产品市场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连锁零售、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发展,配套服务功能,改善流通环境,发挥沈阳盛发菜果批发市场、沈阳副食集团、沈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运用现代交易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依托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完善区域农产品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水利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供销社、林业局)


七、健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以农药、肥料、种子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力度,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坚决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力度,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3个,推动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有效减少面源性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污染。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信息化智能监管试点范围,实现对农、畜、水产品等全方位质量监管。全面抓好农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抽样检测工作,确保农、畜、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扎实做好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疫情疫病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林业局)


八、强化惠农政策引领作用


突出财政支出保障重点。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村倾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5年发展规划,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应。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寒富苹果产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等项目,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国家、省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九、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加大财政对农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降低贷款门槛。


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林果、水产品、蔬菜等纳入保险补贴险种,鼓励相关地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地方特色产品试点补贴险种。按省要求稳步开展玉米价格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农经委、金融办、财政局、林业局)


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建立健全区县(市)、乡(镇)、村三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网络实体,逐年提高培训率。依托涉农高等院校、区县(市)职教中心、乡(镇)成人中心校、村教学点,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加强区县(市)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调研,积极争取承担新的培育项目。


鼓励支持区、县(市)职教中心根据生产需求和农民需要,动态调整增设涉农专业,做大做强畜牧兽医、果蔬花卉生产技术等专业,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财政局、科技局)


十一、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做好城乡就业统筹管理,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专项援助活动。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对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到家庭农场、设施农业大户和大型种养企业务工。2017年,培训有意愿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5000人,4.5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加大大众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创客文化,按规定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给予创业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二、完善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加速城乡统筹发展;扩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逐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六方面实现统一。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推广新农合患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和居民生活需要,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在城乡最低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中,侧重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幅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农村地区的救助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切实增加农村困难群体各项生活救助资金。


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狠抓项目资金落实,做好社会扶贫。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做好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果巩固工作。减少人均年收入6000元(市级标准)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康平县由省批复退出贫困县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农经委、民政局)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作为责任主体,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的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农民有效增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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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