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3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52:07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7〕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委发〔2016〕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部门同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局发展。


——因事制宜,分步实施。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因事制宜、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期分批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实施。


——创新方式,提升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推动简易事项不到现场的全程网上办结,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调整,形成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6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事项清单;2017年9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对已公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实施主体、范围和方式。


“最多跑一次”是指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甚至不跑,实现特定事项或环节一次性办成事。


1.实施主体: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实施范围: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面向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


3.实施方式:现场即时办结;全程网上申办、在线取件;全程网上申办、快递送达;网上申报、预审、窗口核验、取件;窗口申报、快递送达。


二、工作任务


(一)简政放权“高效办”。


1.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对跨部门、跨领域、相同或相近类别的审批事项,合并、下放或取消;关联审批事项全链条整体下放或取消,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协同性、联动性。


2.组织市、区县(市)两级职能部门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审批服务方式进行调整优化,形成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目前可实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近期通过改革可实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3.对已梳理出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流程和指南,公布需要企业和群众出具的各类要件。采取“简、放、并、转、调”等方式,对事项及要素进行动态调整,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体系“集中办”。


1.建立完善全市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企业法人需到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市级专项分中心主要办理因机构性质或场地限制涉及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区、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以面向企业法人服务为主,兼办理适于集中的自然人事项;街道(乡镇)级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属地化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分级服务、就近办事”目标。


2.各地区、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要向一个机构集中,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办理环节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内完成,确保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人员集中、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


3.根据办理事项属性,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区域,科学设置窗口布局;围绕便民利企的目标,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基础服务,全面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转变方式“网上办”。


1.搭建全市企业法人、自然人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快电子签章、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现申报信息“一次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减少纸质要件和重复要件。


2.建设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一并纳入网上办理,推动简易事项不到现场的全程网上办结,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审批范围。


3.搭建政务服务移动信息平台,开通查询、缴费、快递等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寄送”的“零上门”机制,减少申报人的跑动次数和驻留时间,方便企业和群众随时随地到政府部门办事。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统一标准“阳光办”。


1.引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方案,重点建设基础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


2.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为标准,对事项名称、申报要件、工作流程、审批收费、服务行为、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规范。


3.将中德产业园作为创新改革试点,依据区域发展规划和总体功能定位,探索区域“一个项目”审批,形成统一办理前置性审批的工作模式。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质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深化改革“简化办”。


1.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建立“两平台两系统”,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审批,减少申报次数和驻留时间。


2.深化“多规合一”联合审批改革,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设置统一收件、发件窗口,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减少要件互为前置、互相制约。


3.推进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试行“多评合一、联合审图、统一勘验”,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减少审批环节和办事成本。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工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改进作风“帮助办”。


1.推行审批承诺制。对具备基本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辅助材料欠缺的申请,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期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


2.推行全程代办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服务小组,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推行全程代办制。


3.推行高效服务制。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功能,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多级联办、全市通办等服务;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增设自助办理设施,全力打造“便民24小时+15分钟服务圈”。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编委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办。


(三)强化考核,科学评估。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评估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任务执行情况、取得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和客观评估。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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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