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3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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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7〕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探索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新模式


1.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1)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2)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3)出台《沈阳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国企党建责任。(4)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基层党组织作用。(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1)推进机床集团综合改革。通过实施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定向增发、员工持股等举措,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优化。通过资产与资本重组,打造专注i5智能制造业务的沈机智能集团和专注ASCA高端产品及国际化经营的沈机国际集团,做强智能业务,做大国际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双创产业集群,通过资产剥离等方式,探索承接传统产业新方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划分与行权关系,建立充分授权、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2)“一企一策”推进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沈鼓集团上市,实现股权结构优化。推进东药集团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进北方重工与央企战略重组。组建沈阳燃气集团,推进沈阳燃气股权改革。推进沈阳水务集团重组整合,打造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地下水管理于一体的水务集团。深化副食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3)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出台《沈阳市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出资新设等多种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沈阳市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层人员实施办法》,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层试点。出台董事会及董事考核、管理、评估相关办法,选定机床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4)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全力推进驻沈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处置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按照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进度,分类组织实施,通过重组、破产重整盘活资产、申请破产等方式,完成82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


3.推进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改革。(1)构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架构管理体制。(2)组建沈阳金控、沈阳城投、沈阳产投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1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形成“3+1+N”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格局,研究改组组建航空产业、旅游产业等多个专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管理专业化、市场化。(3)出台《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授权,明确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权限,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4.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改革。(1)厘清市国资委与企业权责边界,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清单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2)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推进各部门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全市统一监管体系,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3)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对全市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考核,由“政企、政资不分”的管理方式向“统一分类监管”转变。


二、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形成由项目主导转向规划主导的经济管理模式。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构建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线体系。厘清保护和开发边界与各类用地布局,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形成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有效解决规划“打架”,部门间互为前置、互为制约的审批问题。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搭建3个基础信息系统平台。推动空间规划体系与规划管理制度的深层次变革,实现城市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搭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管理、统计和调度。搭建业务协同平台,构建多部门参与的前期会商体系,在项目策划阶段统筹确定前期条件和可行性。搭建联合审批平台,再造审批流程,完成各部门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并联协同办理,压缩审批时限。依托3个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生成、审批与落地更加科学高效,推动多部门横向协同、纵向统筹同步改革,建立以规划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


7.建立“多规合一”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涉及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制度保障机制。坚持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出台《沈阳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沈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多项配套政策。特别是以重构项目生成机制为重点,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出台《沈阳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沈阳市关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以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创新。


三、对标世界银行标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8.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厦门大学关于我市当前营商环境整体评估报告中提到的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时间明显缩短,付出成本明显降低。


9.开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集中开展的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10.15项重点任务取得初步成效。即五个专项整治行动;转变政务服务办职能,统一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全面复制厦门经验,完成联合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项目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善进出口贸易通关环境;学习借鉴德国会展业及工业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垄断行业的专项整治;解决空气质量、环境质量等问题;集中力量解决设施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共同缔造”,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基础性平台;积极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推进依法办事;解决信访积案;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网格化管理,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11.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2017年,力争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70位经济体水平;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开放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明显好转;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


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1)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之间进行分割确权,推动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自主选择市场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成果处置方式;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依据相关法规,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比例。(3)建立科技成果定向扶持机制。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采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和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一批重大项目熟化、转化、产业化。


13.构建科技协同创新新体制。(1)建立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机制。以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建立培育库,围绕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需求,对入库企业实施分阶段培育,给予奖励补贴、投融资等支持。(2)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引领,整合企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启动创建沈阳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东北大学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建设。(3)完善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以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为纽带,推进联盟成员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协同创新、联合技术攻关,实现共同投入、成果共享、利益共赢、风险共担。(4)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和信息共享平台。采取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快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聚集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14.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1)推动众创空间转型升级。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引导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提供投资、人才、技术平台、“互联网+增值服务”等升级版服务。(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融资能力。(3)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整体效能。在中德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15.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与使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天使投资人、种子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设立,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2)创新金融工具。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手段,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3)积极做好开展投贷联动的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好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备工作,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沈阳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资格。


五、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


16.探索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坚持“离岸”与“落地”相结合,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软件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在中德产业园、国际软件园、锦联产业园、新松机器人产业园4个园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力争6月底前获得国家授牌。建设沈阳离岸创新中心。


17.推进“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国家双元培育试点,以机器人和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整合职校职业教育资源,鼓励陶特洛夫学院等社会办职校参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组建沈阳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打造德国双元教育标准的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学院)和跨企业实训中心,参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课程设置、招生门槛、学历学位、毕业就业等方面,探索“双元基础、三地互动”的人才培养新路径。


18.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出台《沈阳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改进引才用才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就地成果转化。出台《沈阳市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进铁西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浑南高新技术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人才管理束缚,在人才引进、评价、创业扶持等方面深入探索尝试。


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造国家创新示范区


19.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1)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推动驻沈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全面参与军民融合试验改革。(2)与中国航天十二院合作建设沈阳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对接、项目转移孵化、专家咨询服务等六大模块的服务功能,促进多领域、多层次资源互通,推进近20万项国防技术专利向民用领域转化。(3)支持皇姑区搭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成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联盟,探索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对接生成机制,打造航空技术、君威新能源、装备器材防护三大军民融合产业园。(4)设立沈阳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集聚社会资本及其他优势资源,在引导和助推军工企业改革、军工资产证券化、培育本地军民融合领军企业上市等方面实现突破,带动军民融合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构建“军转民”新型产业发展体系。(1)支持沈阳航改燃机应用示范区建设,培育开发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市场。编制《沈阳市发展燃气轮机产业方案》,鼓励航改燃机,淘汰及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等落后产能,发挥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分布式能源供应市场,推进辽中近海经济区热源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2)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等方式,推进军地企业战略合作和资源共享。支持601所电磁兼容实验室、606所动力传输实验室、626所风洞实验室等军工领域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3)探索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路径,通过军工院所以人才技术资源入股地方企业、军工科研人员获得股份红利奖励等方式,提升“军转民”内在动力,推动601所运用军用增材技术开发民用领域市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1.构建“民参军”新型产业配套体系。(1)鼓励军工企业帮带民口企业,促进民用高新技术及生产能力进入军工产品配套生产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民用航空产业,支持沈飞公司等单位建设浑南航空配套产业园;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沈阳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承担“04专项”任务,建设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基地。(2)探索从产业链前端参与军工研发合作,为提高武器装备国产化率提供示范。推进东软集团、精合数控参与601所、606所军品研制工作。(3)建设新松机器人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4)搭建市场化军民融合交互对接平台,建立军民融合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格微软件参与、开发和建设国家军民融合资源库网站,促进国家、战区、省市、军工企业间数据聚合,加快建成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军民融合监控平台。(5)推动军方、国家、省有关部门办理“军工四证”改革。探索与沈飞公司共同建立“军工四证”申办咨询平台,开辟申办绿色通道,引导企业规范申办程序,减少申办流程。


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2.构建以高端装备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体系。(1)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推动创新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推进高端装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推动机器人、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2)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再制造企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松机器人面向智能加工的工业机器人项目研制。(3)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企业进行服务化转型。提升大企业设计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转型,进行云制造模式的示范试点,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4)创新并推广以产业联盟、产业集群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产业引导孵化,促进集成电路等高端装备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5)在全市工业企业领域推行精益管理模式。全面导入精益管理理念,强调顾客价值和用户需求动力,促进国有企业运行模式改革和企业集团战略发展。


23.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1)搭建两化融合评估与贯标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夯实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基础。(2)组织开展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并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3)打造装备制造全球供应链枢纽,推动浑南区与德国SAP(思爱普)等四方加快建设全球供应链采购交易平台。


24.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参与我省组织央企与地方的融合发展,以及与毗邻城市的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


25.推进互联网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1)打造开放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培育“小笨鸟”等跨境电商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标准化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发展。(2)打造“社区OTO”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社区监督、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线上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6.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破产重整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引进优质社会资本,组建沈阳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2个高端产业园区内搭建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开展配电网独立经营业务,整合园区内各类能源生产主体,通过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点对点交易,真正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能效管理水平。


27.打造“沈阳人工智能创新特区”。(1)筛选非营利机构作为特区创新组织者,设立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作为特区规划管理运营主体。(2)与研究院联合金融机构、国资平台共同发起,组建特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特区金融资本持股和运作平台。(3)支持特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创新特区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支持特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新模式。(4)以研究院为发起方,与国内著名产城融合开发机构、市政府合作,以PPP方式设立园区建设开发运营公司。(5)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覆盖全行业的未来人工智能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特别是深入开展智能装备应用与场景模拟体验,大力推进无人驾驶及物联网全新应用。


28.打造沈阳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圈。(1)以全球视野整合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采用产园共建方式,构建以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创新、产业、金融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全力打造浑南机器人产业园-中国智谷和中德产业园-东方机器人谷,实现产业集聚效应。(2)将瑞典机器人谷的经营理念、运行体制、产品成果等在东方机器人谷全面复制。(3)将“沈阳·中国智谷”建设上升为沈阳市战略,加快编制中国智谷建设方案,对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链工作计划,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高校院所为支撑”的四方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吸引一批海内外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4)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松公司开展面向智能加工的高端工业机器人项目研制。


29.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1)依托国信优易等国内行业领先企业,构建包括装备制造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所等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沈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沈阳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沈阳(中兴)大数据研究院、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等机构的智力支撑作用,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争取辽宁集成电路及智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效支撑我市集成电路及智慧城市相关企业或项目。推进机床集团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等工业大数据库建设。(2)筹建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一整套的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


30.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金融服务体系。(1)规划建设“基金小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吸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服务机构入驻,谋划打造东北区域最具价值的基金业创新研究平台、发行服务平台、股权交易平台以及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平台。在小镇定位、选址、建设模式、配套设施、招商政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小镇建设。(2)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依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搭建投融资信息交互平台,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区域专业板块。(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推进沈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展。


八、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新模式


31.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自贸试验区。(1)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深化“多证合一”和“单一窗口”改革。中德产业园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2)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搭建国际研发和产业合作、境内外投融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等对外开放平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3)积极推进沈阳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明确沈阳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并落实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融资租赁、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以及研发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聚东北振兴发展新动能。(4)以沈阳片区为核心功能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创新“沈阳港”建设模式,建设集公铁海航为一体的多式联运内陆开放口岸,促进我市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做强做大。


32.建设“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对接示范区。(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组建中德开、中德金控和中德发3家运营公司,探索“管委会+平台公司”的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园区电力、能源、水务等资源配置市场化。(2)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创新搭建“一个平台、五大体系”。依托德中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德国企业之家”。创新建设技术提升服务、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互联网”服务、融资服务等五大体系,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服务水平。(3)探索开展承诺制审批。优化项目审批管理,采取缺件受理、先办后补等方式,选择优质诚信企业开展先行先试,简化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程序,方便企业入园。


九、以规划发展为统领,建立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33.建立规划管控考核体系。制定《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将生态规划纳入考核评估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治理奖惩长效机制,构建以规划发展、规划审批为导向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破解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等问题。


34.建立环境保护共建机制。制定《沈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沈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及《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责共建共管、联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35.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制定《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沈阳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事前、事中管控和事后惩戒的监管机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绿色发展内生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控体系,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


36.建立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按照“1+N”模式重组沈阳水务集团,在给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水系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实行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维护,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信息化的运行机制,推进“大水务”体制改革。改革城乡给排水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城市给水统一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城乡一体化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体系,实行河长制。建立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格局,打造集环保旅游、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生态水系。


十、以康平县为试点,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模式


37.建立由资源、环境决定的主体功能区拓展机制。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资源环境禀赋,划定现代工业、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主体功能,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创新考评机制,实施特色产业政策,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引导市场主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有序发展。


38.打造市场化、共同参与的主体功能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政府充分放权,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动企业和集体以市场化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集体市场化运作、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加快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


39.打造优势提升、错位发展的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模式。将乡镇村屯发展模式由结构单一、同质竞争向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变。挖掘主体功能区特色,围绕“一湖一河”生态资源、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等,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清洁能源、有机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方向,打造上下游协同产业链。建立市场导向的城乡供需对接平台,做优做精“三高”都市农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做强重点镇,做实一般镇,发展特色镇,推进乡镇生产、生活、生态融合转型,实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一、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共同缔造幸福沈阳


40.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推进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深入探索完善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制;推进政府服务纵向到底,建立公共管理重心下移和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机制,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服务群众。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委员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各方参与,形成横向到边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建立科学协商程序和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协商共治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


41.转变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制定社区准入事项清单,减少社区准入事项。创新社区考核方式,实行以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为评价标准的一次性综合考评。厘清政府职责与居民自治边界,推进社区行政职能向街道(乡镇)回归。设立街道(乡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促进公共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制定《沈阳市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扩大政府购买范围。推动专业社工服务进社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能力。


42.建立“三方五共”社会治理格局。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一批项目载体、活动载体和共建共管平台。各地区制定“以奖代补”具体措施。建立绿地认领等爱心积分机制和志愿者积分机制。选取不同类型社区先行开展试点,率先创新理念思路、率先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创新方式方法,由局部试点向全市推广、由重点突破向系统推进、由面上探索向深度拓展、由具体实践向机制升华。


附件: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任务分解表


 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任务分解表

改革任务

改革内容

改革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探索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新模式

1.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9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2)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12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3)落实国企党建责任。

出台《沈阳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12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4)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

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制定出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5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2.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1)推进机床集团综合创新改革。

    完成机床集团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5月底)。
实施沈机股份定向增发,通过证监会发审会,获得发行批文,择机完成增发工作(8月底)。
实施债转股,与建行对接并完成债转股方案(7月底);完成部分债转股,初步形成我市债转股工作经验(12月底)。
完成双创方案论证,研究承接剥离后的传统产品制造等原有传统业务相关方案。完成业务重组的主要工作

市国资委  机床集团

 

(1)推进机床集团综合创新改革。

(12月底)。通过资产剥离等方式,完成传统业务承接(12月底)。
完成沈机股份及沈阳机床集团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方案。突出i5智能制造主业,完成业务重组的主要工作(12月底)。
通过构建社会化、小微化智能制造产业群,实现传统产业市场化转移;总结国有企业职工双创和传统产业承接经验(2018年)。

市国资委  机床集团

 

(2)“一企一策”推进重点国有企业改革。

    沈鼓集团:制定沈鼓集团企业重组上市方案(6月底)。完成上市板块资产重组(12月底)。

市国资委
水务集团
燃气集团
东药集团
沈鼓集团
北方重工
副食集团
铁西区政府

市金融办
市建委 
市服务业委
市农经委

东药集团:确定东药股份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内容,形成改革初步方案(6月底)。实施相关改革并总结经验(12月底)。

北方重工: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成资产审计和相关谈判,加快战略重组工作(12月底)。

燃气集团:推进沈阳燃气股权改革,完成国有独资企业沈阳燃气集团组建(12月底)。

水务集团:推进浑南水务完成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相关工作;推进给排水设计院新三板挂牌,开展员工持股(10月底)。

副食集团:通过与大连港集团和大连毅都集团合作冷链物流项目,积极推进从国外原产地到终端消费者的冷链全产业化体系建设。选择副食集团所属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实施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和员工持股试点(12月底)。

(3)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出台《沈阳市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20户二三级企业混改,完成12户正常经营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革(12月底)。

市国资委

 

(3)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层人员实施办法》;确立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路径,选取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者试点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出台《沈阳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估办法》、《沈阳市国有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在机床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并总结经验(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沈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底)。

市国资委

 

(4)推进国企瘦身健体。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56户央企中具备条件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底前完成移交项目维修改造计划方案(12月底)。
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机制,完善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省政府报批,制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和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等各类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12月底)。
开展处置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按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进度,分类组织实施,通过重组、破产重整盘活资产、申请破产等方式,完成82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法院

3.推进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改革


(1)构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架构管理体系。

开展理顺资产关系、搭建试点平台公司、授权经营等工作,打造三级架构管理体系,促进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2)组建沈阳金控、沈阳城投、沈阳产投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1家资产管理公司。

完成城投集团、金控集团组建(6月底)。
完成产投集团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组建(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建委
市财政局

(3)组建航空产业、旅游产业等专业投资运营公司。

制定旅游集团、航空集团“一企一策”改革方案(11月底)。

市国资委

 

(4)出台《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权限,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形成《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初稿(6月底)。
《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出台(11月底)。

市国资委

 

4.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改革


(1)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厘清市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

形成《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初稿(6月底)。
《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出台(9月底)。

市国资委

 

(2)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将各部门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全市统一监管体系,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完成32户应脱钩未脱钩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形成《沈阳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初稿(6月底)。
出台《沈阳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9月底)。

市国资委

 

(3)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对全市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考核。

形成《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初稿(6月底)。
完成《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9月底)。
完成《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出台(11月底)。

市国资委

 

(4)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方案》,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全面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考核。

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方案》(11月底)。

市国资委  

 

(5)出台《关于深化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出台《关于深化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11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6)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外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选择合适企业开展外派总会计师试点。

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外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12月底)。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二、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构建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线体系,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形成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18个图层在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开展差异图斑比对工作,编制规划区范围内初步成果图方案(6月底)。
完成编制规划区范围内“四规合一”为主体的一张图成果(11月底)。

市规划
国土局


6.搭建3个基础信息系统平台

依托3个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科学高效生成、审批与落地,建立以规划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

完成“多规合一”项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和平台试运行,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管理、统计和调度(6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完成建设1套标准规范、1个“多规合一”数据库和项目生成等6个应用系统的开发及上线试运行,完成辅助决策等3个系统的开发及上线运行,构建多个部门参与的前期会商体系,在项目策划阶段统筹确定前期条件和可行性(6月底)。

市规划
国土局


搭建联合审批平台,梳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完成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移植复制工作,联合审批平台投入试运行,再造审批流程,完成各部门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并联协同办理,压缩审批时限(6月底)。
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11月底)。

市政务
服务办


7.建立“多规合一”政策制度体系

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形成以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三阶段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创新。

修订完善、编制起草《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和《“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11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三、对标世界银行标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8.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厦门大学关于沈阳当前营商环境整体评估报告中提到的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时间明显缩短,付出成本明显降低。

紧密结合沈阳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确定的15个重点问题、厦门大学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沈阳市营商环境整体评估报告中体现的薄弱环节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的年度重点解决问题,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形成2017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6月底)。

市营商办、7个专项工作组,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


9.开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集中开展的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收集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进行挂单整改。组织对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进行专项检查(10月底)。
形成全市性窗口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反垄断管理制度、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实施细则及诚信失信奖惩办法(12月底)。

市营商办、7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区,各部门

 

10.15项重点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五个专项整治行动;转变政务服务办职能,统一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全面复制厦门经验,完成联合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项目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善进出口贸易通关环境;学习借鉴德国会展业及工业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垄断行业的专项整治;解决空气质量、环境质量等问题;集中力量解决设施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共同缔造”,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基础性平台;积极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推进依法办事;解决信访积案;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网格化管理,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对照世界银行指标体系,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查找我市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形成半年营商环境整体评估及优化对策报告(6月底)。
围绕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系统总结典型经验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把有效管用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一系列切实管用的工作规范;围绕提升运行效率、服务效能,在精准对标先进,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在工作推进中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通盘考虑问题,综合研究对策,真正解决政出多门、互不沟通、推诿扯皮的顽症痼疾,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联动、内外互通的协调运转长效机制(12月底)。

市营商办、7个专项工作组,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

 

11.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幸福沈阳 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2017年力争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70位经济体水平;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开放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明显好转;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贯穿融入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广泛发动群众、企业、社区等不同群体谋划、参与、监督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相关资源。
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各类媒体的不同属性,有针对性地加大营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选树先进典型、成功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形成年度营商环境整体评估及优化对策报告,力争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70位经济体水平(12月底)。

市营商办、7个专项工作组,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

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之间进行分割确权,推动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启动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自主选择市场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成果处置方式;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依据相关法规,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出台实施《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对部分高校院所进行政策跟踪服务(9月底)。
总结东北大学等高校院所在落实“三权”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经验(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3)建立科技成果定向扶持机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一批重大项目熟化、转化、产业化。

制定《关于征集重大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编制百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6月底)。
发布双百工程项目清单。结合创新需求,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从政策、立项、融资、服务等方面出台并实施支持措施(9月底)。
集成创新资源,全方位实施推进“双百”工程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监测评估(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3.构建科技协同创新新体制

(1)建立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机制,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分阶段培育。

出台《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培育工作安排,启动实施“双培育”工作(6月底)。
畅通需求信息发布渠道,深入对接社会资源,优选一批企业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9月底)。
围绕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需求,给予奖励补贴、投融资支持,对入库企业实施分阶段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引领,建设一批整合企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的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解决产学研用脱节问题。

启动创建沈阳产业创新中心(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

推进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东北大学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探索依托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新模式,通过资源开放共享、技术资本融合、创新创业孵化、深化协同创新,合力攻克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产出技术创新成果(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
皇姑区政府

 

(3)完善战略联盟合作运行机制,以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为纽带,推进联盟成员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项目、联合技术攻关。

研究起草《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6月底)。
对市级联盟进行绩效评估,择优支持一批建设管理规范、创新资源共享的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共同投入、成果共享、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9月底)。
围绕产业创新重点领域组建无人机等2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1月底)。

市科技局

 

(4)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和信息共享平台,采取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快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聚集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东北科技大市场投入试运营(6月底)。
初步实现成果展示、交易洽谈等线下六大服务功
能,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6月底)。
完成线上网络平台初步搭建,争取实现东北科技大市场与厦门科易网资源线上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9月底)。
完成科技大市场总体服务框架搭建,实现科技金融、技术交易等15类线上模块功能,初步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多方位服务。总结科技大市场运营服务模式,强化创新要素协同集成,争取省市出台支持大市场发展政策(11月底)。

浑南区政府
市科技局

 

14.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

(1)推动众创空间转型升级,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研究起草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6月底)。
制定支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政策措施,引导众创空间转型升级(9月底)。
完善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政策资金,对建设包含投资、人才、技术平台、基于“互联网+增值服务”等持续提供孵化支撑的升级版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补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孵化能力(11月底)。

市科技局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支持方向和操作规程(6月底)。
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筛选确定适合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9月底)。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召开银企对接会,扶持科技型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3)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中德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12月底)。
出台《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
市文广局
中德产业园管委会

市编委办

15.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


(1)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与使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天使投资人、种子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设立,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创新金融工具,健全创业融资保障体系。

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手段,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相关工作方案(9月底)。
开展相关金融服务(11月底)。

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市国资委

(3)积极做好开展投贷联动的准备工作。

   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好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备工作,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沈阳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资格(12月底)。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五、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

16.探索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坚持“离岸”与“落地”相结合,建设4个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
建设沈阳离岸创新中心。

在中德产业园、国际软件园、锦联产业园、新松机器人产业园4个园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确定4个“自由港”功能定位和物理空间;完成人才“自由港”挂牌;制定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建设实施细则(6月底)。
以中国(沈阳)海智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球海智论坛为载体,柔性引进海外优秀项目和人才(9月底)。
推进沈阳离岸创新中心建设(12月底)。
引进海内外科技创业企业30-40家、国际科技团体25-30家,建立海外海智工作站3-5家、海外预孵化企业10-15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60-80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80-100人(12月底)。

市科协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浑南区政府
相关部门

17.推进“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

深入开展国家双元培育试点,整合职校职业教育资源,鼓励陶特洛夫学院等社会办职校参与。组建沈阳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打造德国双元教育标准的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学院)和跨企业实训中心。

完善双元培育项目化课程体系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6月底)。
开展实训教学改革,将AHK实训室、汽车发动机实训室列入教学运行计划,一期实训室投入使用,形成汽车底盘、汽车电器等二期实训室建设方案(9月底)。
创新学生选拔方式,按照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学员选拔流程,并通过逻辑思维能力、身体素质、综合能力考核(11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18.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1)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改进引才用才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就地成果转化。

对中央、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进行任务分解,召开沈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会(6月底)。
汇总各单位改革举措,组织成立关于沈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小组,开展文件编写工作,形成文件初稿(9月底)。
对初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将文件提交审议,并印发出台(12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推进铁西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浑南高新技术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人才管理束缚,在人才引进、评价、创业扶持等方面深入探索尝试。

将《关于推进沈阳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交部务会、市深改组会议审议(6月底)。
印发《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9月底)。
根据《意见》内容分工,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推进各项具体任务(12月底)。

市委组织部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浑南区政府
铁西区政府

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造国家创新示范区

19.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

(1)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推动驻沈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全面参与军民融合试验改革。

    加强与国家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工作对接渠道建设,完善协调工作机制(9月底)。
形成驻沈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军民融合工作方案(9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2)在我市企业与军工行业间实现多领域、多层次资源互通,在产业化培育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与中国航天十二院合作建设沈阳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实现信息发布对接、项目转移孵化、专家咨询服务等六大模块的服务功能。
起草沈阳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及运行服务合同(6月底)。
完成沈阳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11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3)推进皇姑区搭建军地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联盟,探索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对接生成机制,积极打造航空技术、君威智慧、装备器材防护三大军民融合产业园。

开展辖区内军工企业排查,建立军工企业发展档案,完善健全区域军民融合企业名录库(6月底)。
在“君威军民融合智慧产业园”满园运营、“航空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园”顺利推进的基础上,带动中国电科第47研究所、四维图新科技公司等科研单位,打造军民两用核心技术产业园,培育产业新地标(12月底)。

皇姑区政府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4)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集聚社会资本及其他优势资源,引领和助推军工企业改革、军工资产证券化,培育本地军民融合领军企业上市等方面实现突破,带动军民融合产业成为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形成《沈阳市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8月底)。
设立沈阳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对军民技术双向转化优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20.构建“军转民”新型产业发展体系

(1)支持沈阳航改燃机应用示范区建设,培育开发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市场。

鼓励航改燃机,淘汰及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等落后产能,发挥清洁能源的和推广应用和示范的带动作用。完成辽中近海经济区热源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完成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6月底)。
完成《在沈阳市发展燃气轮机产业方案》初稿编制(11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等创新发展方式,实现军地资源共享,推进军地企业战略合作。

支持601所电磁兼容实验室、606所动力传输实验室、626所风洞实验室等军工领域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6月底)。
推进2个以上军工实验室等军工资源对外开放(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3)探索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的路径,为我市军工科研院所优势技术向民用转化提供模板。

通过军工院所以人才技术资源入股地方企业、军工科研人员获得股份红利奖励等方式,提升“军转民”内在动力,形成可复制的军工资源产业化模型。推动601所军用增材技术开发民用领域市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1.构建“民参军”新型产业配套体系


(1)大力培育发展民用航空产业,支持沈飞公司等单位建设浑南航空配套产业园;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沈阳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承担“04专项”任务,建设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基地。

完成沈北“04专项”示范工厂项目验证生产线A线主要生产设备采购(6月底);完成设备安装(12月底)。
沈阳航空配套产业园项目(浑南)一期开工建设(9月底);一期主体结构部分完工(12月底)。
培养军工战略供应商,为提高军品本地化配套规模和配套率提供示范,推荐20户本地民口企业作为军工企业战略供应商优先获得军工订单(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探索从产业链前端参与军工研发合作路径,为未来提高武器装备国产化率提供示范。

推进东软集团与601所签署软件研发应用合作协议和协议订单(12月底)。
推进精合数控与606所签署特殊材料研发应用合作协议和协议订单(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3)建设新松机器人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

完成新松军民融合特色园区装备制造中心主体工程建设(6月底)。
完成新松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制造中心设备购置及安装(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4)搭建市场化军民融合交互对接平台,建立军民融合服务保障体系。参与开发中国军民融合门户网站,建设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军民融合监控平台。

    支持格微软件与国家发改委国防司和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民融合局参与、开发和建设国家军民融合资源库网站,最终形促进成国家、战区、省市、军工企业间的数据聚合,探索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军工网站建设路径。
中国军民融合门户网站上线试运行(6月底)。
启动“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军民融合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5)推动军方、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军工四证”改革。

探索与沈飞公司共同建立“军工四证”申办咨询平台,开辟申办绿色通道,引导企业规范申办程序,减少申办流程。
完成我市民企“军工四证”申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6月底)。
建立“军工四证”申办咨询平台(8月底)。
推进一批企业完成“军工四证”申领工作(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2.构建以高端装备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体系

(1)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推动创新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推进高端装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推动机器人、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出台《沈阳市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方案》(6月底)。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新产品开发、关键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攻关、重点产学研合作等五大类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科技局

(2)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再制造企业绿色发展。

出台《沈阳市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6月底)。
下达年度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计划任务,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3)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企业进行服务化转型。

提升大企业设计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组织向省推荐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6月底)。
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转型,进行云制造模式的示范试点,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推选部分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上报国家工信部(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大数据局
市服务业委

(4)创新并推广以产业联盟、产业集群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产业引导孵化,促进集成电路等高端装备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

拓展品牌形象,以富创精密等领军企业为核心,实现IC装备产业产值保持两位数的中高速增长,推进产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编制沈阳市IC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组织IC装备企业参加国际(上海)半导体装备博览会,组织召开IC装备及半导体材料产业高峰论坛(6月底)。
推进芯源“集成电路300mm晶圆单片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3.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1)搭建两化融合评估与贯标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夯实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基础。

完成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同时,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现场培训,启动两化融合评估工作(6月底)。
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填报工作(9月底)。
编制完成2017年度两化融合评估调研报告(11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组织开展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并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支持打造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启动项目方案评估工作(6月底)。
完成2017年度智能升级试点示范项目资金评审工作,下达资金计划(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3)打造装备制造全球供应链枢纽,推动浑南区与德国SAP(思爱普)等四方加快建设全球供应链采购交易平台。

完成中国本土化平台的部分开发和部分设备安装调试(6月底)。
完成本土化平台开发和首批用户的培训引导工作,具备试运营条件(12月底)。

市大数据局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4.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探索示范区改革发展新机制和新方法。

完成以中德园为核心,铁西、浑南、沈北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支撑的示范区建设方案(6月底)。
提出示范区建设2017年工作安排(6月底)。
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千亿产业链(集群)方案(9月底)。
在科技和金融结合、自创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等方面提出推进措施,形成“1+1+3”政策体系(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市规划
国土局
铁西区政府
浑南区政府
沈北新区政府

25.推进互联网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1)打造开放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培育“小笨鸟”等跨境电商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标准化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发展。

加快推动于洪、浑南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网,打造全市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平台(6月底)。
引进“小笨鸟”等一批跨境电商领军企业,利用好出口渠道优势,拓展我市国际贸易渠道(10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外经贸局

于洪区政府
浑南区政府

(2)打造“社区OTO”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社区监督、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线上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铁西养老产业发展基金(5月底)。
成立铁西国资养老产业有限公司(6月底)。
搭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线上平台,打造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形成一个全区域养老服务网络,一套统一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标准,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服务体系(12月底)。

铁西区政府

 

26.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

重组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组建沈阳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建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开展配电网独立经营业务。

推进重组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9月底)。
引进社会资本,组建沈阳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月底)。
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1-2个园区作为“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6月底)。
搭建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开展配电网独立经营业务,通过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点对点交易,切实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能效管理水平(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大数据局
相关区、县(市)政府
产业园区
管委会

27.打造“沈阳人工智能创新特区”

(1)启动建设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

设立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作为特区规划管理运营主体。(6月底)。
引进一批相关领域的创新型机构和企业(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设立特区金融控股公司。

与研究院联合金融机构、国资平台共同发起,成为特区的金融资本持股和运作平台。金控公司下设多层次金融工具和上市平台公司。争取信托、融资租赁,担保或证券等牌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寻求上市公司壳资源,注入本园区产业优质资产。启动由非政府机构与金融资本共同作为运作运营平台建设工作,形成公司组建方案,为公司组建作好前期工作(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1. 支持特区建设与发展。

根据“创新特区”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支持特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模式(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1. 设立特区开发运营公司。

以研究院作为发起方,与国内著名产城融合开发机构、市政府合作,以PPP方式设立园区建设开发公司。
确定开发运营公司的主要职能为土地开发、园区建设、园区服务(6月底)。
为园区制定特定的土地、规划等政策,赋予园区开发运营公司相应的职权与权益(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相关区、县(市)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

28.打造沈阳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圈

(1)将“沈阳·中国智谷”建设上升为沈阳市战略。全力打造浑南机器人产业园-中国智谷,实现产业集聚效应。

出台相关政策,采用产园共建方式,构建以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创新、产业、金融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6月底)。
加快编制中国智谷建设方案,对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链工作计划,进一步厘清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6月底)。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吸引一批海内外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12月底)。
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
改革委
浑南区政府

市科技局

(2)将国外先进经营理念、运行体制、产品成果等在东方机器人谷全面复制。

尽快形成东方机器人谷有关方案和规划,融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链工作计划(6月底)。
开工建设中瑞福宁机器人项目,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辅助用房等,达产后形成年产5000台协作服务机器人的生产能力(12月底)。

铁西区政府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3)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松公司开展面向智能加工的工业机器人项目研制工作。

完成新松公司产品样机开发,实现产品在智能加工典型企业示范应用(6月底)。
完成新松公司产品样机整改工作,实现小批量推广,并准备项目验收工作(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29.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1)推动工业大数据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充分发挥沈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沈阳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沈阳(中兴)大数据研究院、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等支撑机构作用,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智力支持(6月底)。
依托国信优易等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以铁西区为试点构建包括括装备制造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所等工业互联网生态服务体系(12月底)。

市大数据局

铁西区政府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争取辽宁集成电路及智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效支撑我市集成电路及智慧城市相关的企业或项目(12月底)。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推进机床集团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等工业大数据库建设(12月底)。

市大数据局
机床集团

 

(2)筹建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一整套的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

    筹建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一整套的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
完善大数据运营公司、浪潮创新公司数据交易平台的系统环境建设,逐步引入各类数据资源(6月底)。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思路,吸引更多的大数据交易领域企业来沈,营造多元化数据交易体系(12月底)。

市大数据局

铁西区政府
和平区政府
浑南区政府

30.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金融服务体系

(1)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基金小镇”。

规划建设“基金小镇”。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吸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服务机构入驻,谋划打造东北区域最具价值的基金业创新研究平台、发行服务平台、股权交易平台以及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平台。在小镇定位、小镇选址、建设模式、配套设施、招商政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小镇建设(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市金融办

市规划国土局、
建委、财政局
等部门
相关区、县(市)政府

(2)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  

依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搭建投融资信息交互平台,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区域专业板块(12月底)。

市金融办

沈河区政府

(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登记挂牌运营(12月底)。
沈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额达到10亿元(12月底)。

市金融办

沈河区政府

八、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新模式

31.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自贸试验区

(1)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全面推行备案制,深化“多证合一”和“单一窗口”改革。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定自贸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6月底)。
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创新改革经验(9月底)。
制定“多证合一”实施方案(11月底)。
制定“单一窗口”实施办法;推进自贸区政策协同区建设,同步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改革经验(12月底)。

沈阳自贸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
市外经贸局


(2)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和平台优势,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沈阳装备制造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编制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6月底)。
制定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产业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融资租赁、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以及研发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产业发展(9月底)。
搭建国际研发和产业合作、境内外投融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等对外开放平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12月底)。

沈阳自贸区管委会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国资委

 

(3)建设“沈阳港”。构建多式联运物流服务平台,打造集海运、航运、中欧班列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复合型内陆开放口岸,推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探索沈阳-营口陆港合作机制(6月底)。
制定《沈阳港建设实施方案》(9月底)。
推进沈阳港集团重组建设(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
市服务业委
市交通局

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6月底)。
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12月底)。

市外经贸局

32.建设“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对接示范区

(1)探索建立“管委会+平台公司”的市场化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模式。

组建完成中德开、中德金控、中德发3家运营公司(6月底)。
推进园区电力、能源、水务等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组建园区售电公司、分布式能源供给公司、园区水务公司、园区城市管理运营维护公司(12月底)。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铁西区政府

(2)建设“一个平台、五大体系”。 建设园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技术提升服务体系、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

德中企业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拟定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体系方案。制定实施园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设立铁西振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德产业基金(6月底)。
起草制订《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园区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构建园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援助体系(9月底)。
华晨宝马中德园培训中心项目启动开工。引入国家信息中心东网、荣科等云存储等云计算平台服务商,搭建中国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中心(12月底)。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铁西区政府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大数据局

(3)探索开展承诺制审批。选择优质诚信企业开展先行先试,采取缺件受理、先办后补等创新方式,改变审批方式,简化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程序,方便企业入园。

形成承诺制审批方案报国家发改委。选择米其林2.5工厂等优质诚信企业和项目在园区范围试行承诺制审批(6月底)。
总结承诺制审批试点进展,对试行承诺制审批方案进行调整(9月底)。
总结形成承诺制审批的可复制经验(11月底)。

中德产业园
管委会

铁西区政府
市审批办

九、以规划发展为统领,建立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33.建立规划管控考核体系

将生态规划纳入考核评估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治理奖惩长效机制。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6月底)。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12月底)。

市发展
改革委

 

34.建立环境保护共建机制

建立环境协同共享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责共建共管、联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制定《沈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6月底)。
制定《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9月底)。
制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1月底)。

市环保局

 

35.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

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绿色发展内生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控体系。

制定《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
制定《沈阳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生态用水调配方案》、《沈阳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11月底)。

市环保局
市发展
改革委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农经委

 

36.建立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


(1)推进“大水务”体制改革,按照“1+N”模式重新组建水务集团公司。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的城市给水统一管理体系。

组建专家智库,启动“大水务”体制改革前期调研(6月底)。
研究制定排水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完成《沈阳市排水条例》修订(9月底)。
出台《水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对给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水系建设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维护(10月底)。

水务集团

 

(2)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体系。

建立全市统一排水规划设计审查机制,研究制定全市排水及水系建设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9月底)。

市建委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

市规划国土局

排水许可的发放由区级审批改为报市主管部门备案(6月底)。

市城管局


(3)建立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格局。

启动城市雨污分流系统规划建设方案前期调研(6月底)。
制定全市黑臭水治理工作方案(9月底)。

市建委
市水利局

市规划国土局
市城管局

十、以康平县为试点,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模式

37.建立由资源、环境决定的主体功能区拓展机制

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资源环境禀赋,划定现代工业、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主体功能,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创新考评机制,实施特色产业政策。

制定出台《康平县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突出乡镇主体、以试点示范推动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统筹发展(6月底)。
编制完成《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多个专项工作方案、绩效考评办法和引导政策(9月底)。
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主体功能区。结合资源环境禀赋,按照现代工业、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方面确定主体功能(10月底)。

康平县政府

市建委

38.打造市场化、共同参与的主体功能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政府充分放权,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动企业和集体以市场化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集体市场化运作、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与市水务集团研究制定安全饮水特许经营相关政策办法。推进垃圾分类和收运市场化。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6月底)。
选取试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采取PPP模式与省环保集团、市水务集团等企业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卧龙湖地区开展畜禽粪便处理试点。探索市县医疗资源共享机制(9月底)。
采取政府以奖代补、村集体组织推进、农民群众互助自建的方式,完成全部454户农村危房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与沈阳燃气集团合作,推进县城4.5公里燃气主干网铺设。完成32个行政村绿化建设,改善生活条件(10月底)。

康平县政府

市建委

39.打造优势提升、错位发展的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模式

围绕“一湖一河”生态资源、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等,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清洁能源、有机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方向,打造上下游协同产业链。建立市场导向的城乡供需对接平台,做优做精“三高”都市农业,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做强重点镇,做实一般镇,发展特色镇。

实施县开发区“再造计划”,做强清洁能源、塑化纺织等县域工业,协同上下游打造产业链。与沈阳化工大学材料学院合作,依托塑业研发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塑编研究院,提高产业研发能力(6月底)。
围绕“一湖一河”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打造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民宿旅游项目(9月底)。
建设完成集订单生产、标准种养、安全监测为一体的农产品供销体系。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建立“合作社+企业+市场”的模式和保障监管机制(10月底)。

康平县政府

市建委

十一、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共同缔造幸福沈阳

40.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推进党的领导、政府服务纵向到底;大力培育多元化社会组织体系,着力构建有效促进各方参与横向到边的制度机制;促进协商共治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

制定下发《沈阳市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措施办法(6月底)。
组建形式多样的协商共治组织,完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事务协调会等协商会议制度。推进党的领导进社区,完善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9月底)。

市缔造办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委党校,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警备区

41.转变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

制定社区准入事项清单,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制定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扩大政府购买范围。推动专业社工服务进社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能力。

制定社区准入事项清单,减少社区准入事项,创新社区考核方式,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方法,推进街道社区职能转变(6月底)。
健全服务网络,推动街道(乡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9月底)。

42.建立“三方五共”社会治理格局

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面启动试点宣传发动、调研筹备,确定全市试点范围和数量,率先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启动第一批试点。建立共同缔造激励机制,各区县(市)出台具体办法,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建立健全绿地认领等“爱心积分机制”和“志工+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模式。打造一批项目载体、活动载体和共建共管平台(6月底)。
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共建共管组织,推动奖补机制和积分机制取得实效。总结典型经验,固化政府、社会和居民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9月底)。
试点全面推开,形成总结推广经验(12月底)。

市缔造办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委党校,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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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