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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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把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促进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利企便民举措,提升市民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整合共享。统筹全市政务服务资源设施,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集约化建设,参照“多规合一”平台建设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网站合一”、“网格合一”、“渠道合一”,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2.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渠道,广泛征集、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增强公众参与感。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为导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协同配合、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制度和技术衔接,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业务协同机制,实现多个部门间信息的快速流动与及时共享。


4.共谋共建、改革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社会资源和智力,加快政务服务方式、方法、手段迭代创新,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1.“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年(2017年)。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整合、提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市政务云服务能力,满足近期拟建应用系统的硬件资源需求。完成12345、96123、12315热线整合。将市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社区,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区试点延伸。完成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出台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年(2018年)。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编制完成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基本建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市政务云形成满足未来5年政府部门硬件需求能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整合各级部门的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开放一批政府机构、社会发展、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民生服务、城市建设等领域数据。按照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要求,实现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3.“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年(2019年)。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成市级及以下部门发放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类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集成。


4.“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年(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成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全面开放政府各领域数据,支撑各类大数据创新应用。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信息。


1.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清单等文件,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服务)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服务)时限、许可(服务)流程等。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对外公开。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和业务协作工作机制。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并由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在全市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要做到名称一致。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实行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规范完善办事指南。2017年年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等。做到全市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各类业务办理系统与办事指南要求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业务办理中的受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整合、提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2017年年底前,基于市政务云网站群技术平台,完成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部门网站的统一建站工作,形成基于统一技术架构的市政务云政府网站群,并支持无障碍访问。依托市政务云政府网站群,完成对现有政务服务网站的改造和升级,提取各子网站中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发布和展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整合、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等现有资源,建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于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双向交互,即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其推送申请及受理数据,由各独立业务办理系统将审批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反馈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实施机构,可直接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完成事项内部审批环节,内部审批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统一平台中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功能,2017年年底前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交换共享,2018年6月底前与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能通过网络共享重复使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年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采取集中统一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共同使用,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基础数据共享。2018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要主动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未建的,原则上要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业务系统,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加强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中对“五个统一”和“三个标准化”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社保、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2017年年底前,选取部分社区进行试点,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区试点延伸。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整合各级部门的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转移,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式受理、全科式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民政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5.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融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6.探索大数据网上办事服务新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服务基础数据、政务服务过程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进行融合分析,揭示政务服务过程的内在图景,发现和洞察服务流程中的纰漏、冗余和用户体验提升需求,以有效利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用户参与度、增强决策科学性,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和服务效能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1.梳理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普查,建立数据资源清单,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根据政务服务需求,按照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对相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生成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编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2017年年底前,出台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3.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基于“智慧沈阳”统一平台,集中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和共享利用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利用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为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建设“智慧沈阳”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各部门依法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相关、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政府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各地区已建成的数据开放平台要与市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年底前,重点开放政府机构、社会发展、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民生服务、城市建设等领域数据;2020年年底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面开放政府各领域数据,支撑各类大数据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一是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二是建立技术标准规范。2017年年底前,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制定我市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平台架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加快推进市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与云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系统要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实现集约建设、共享利用。市政务云既要满足“多规合一”、“单一窗口”等近期拟建的应用系统的硬件资源的需求,又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标准。2018年年底前,市政务云形成满足未来5年政府部门硬件需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加快推进市级电子政务网延伸工程。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做到应用到哪、网络到哪,充分满足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要清理业务边界,实现与全市内网或外网网络对接和业务融合,逐步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再单独建设网络。凡政务服务类系统的网络须与市电子政务外网采用逻辑安全方式联通。2017年年底前,将市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社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建设沈阳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以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统一应用,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电子证照库支撑实现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2017年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并在市规划国土局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试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市级及以下部门发放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类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切实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5.建立网上统一实名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结合实名制,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社会保障卡实名认证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6.整合各类诉求热线。2017年年底前,整合“96123”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民诉求专线、“12315”消费投诉热线,新建“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实现“12345”热线一号对外,充分发挥便企利民的营商环境服务窗口作用;广泛宣传“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使企业和群众熟知并使用,着力提高热线平台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拓展“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服务功能,规范热线各分号键的受理范围和责任主体,加强层级架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优化“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工作流程,建立“一号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重点督办、统一考核、网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7.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6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8.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类政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明确各类政务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保密局;责任单位: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大数据局负责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共性应用统筹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人员和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改进服务。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曝光纠错专栏,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大数据中心、物流、支付、评估以及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市大数据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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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