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 2017〕1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2:00:02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沈政发〔 201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我市广大企业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工作要求,以争创市长质量奖为目标,不断强化“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推进质量创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幅提升,为全市质量水平的总体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努力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2016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创新管理、追求卓越,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与效益,为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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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