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2:04: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创新改革试验任务,积极探索符合振兴需要的引才用才机制,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委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1.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区叠加的重大战略机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坚持离岸与落地相结合,将我市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东北地区海外高端人才聚集中心,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2.基本原则。按照“不求所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开放,依靠环境和制度优势,吸引海外高端人才来沈创新创业。


二、政策措施


3.投资自由化。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禁止除外),非禁即入,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实行市场准入自由制度。推行承诺制和审慎监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审批局)


4.贸易便利化。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涉及的保税、通关服务、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率先复制推广已设自贸试验区的创新监管制度。实行AEO企业信用动态管理,给予高级认证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权益保障国际化。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国际离岸公司通行规则。创新创业公司在办理离岸注册、国际经营业务时,经营地不受限制;在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方面,享有保密权利;在合理避税、避开贸易壁垒、境外融资及上市、规避投资风险等方面,享有国际通行权益;可在国际银行开设账号,以实现国际金融服务便利化。(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金融办、审批局,沈阳海关)


6.关税优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自由港”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执行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税收政策。(责任部门:沈阳海关,市国税局、地税局)


7.税收优惠。“自由港”内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及所在区政府引进的海外人才列入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范畴,视其对地方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财政局,浑南区、铁西区政府)


8.收费优惠。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自由港”内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部门:浑南区、铁西区政府)


9.服务保障待遇。经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由港”创新创业,将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和资助。通过东北(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在“自由港”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一站式”保姆服务,即在公司注册、办公场所和住房租赁、就医、子女入托入学、出入境签证、暂住登记(满半年后领取居住证)、就业、邀请函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全覆盖保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浑南区、铁西区政府)


10.科技奖励待遇。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全面对接国家、省、市科技人才政策,在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交易、政府采购、收益分配、学术评定、科技交流等方面,对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国内同等科技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


1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待遇。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待遇。遵循国内外共同研发、国内统一申报的原则,建立海外专利国内申请、国际保护业务体系,实现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本地化。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沈阳海关)


三、平台建设


12.搭建创新创业空间平台。按照国际化经济园区标准,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线上线下联动,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研发公共服务中心、海外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基地内孵化器对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免3-5年租金,由所在区政府予以补贴。(责任部门:市科协,浑南区、铁西区政府)


13.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实施“互联网+”人才信息化工程,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人才需求、技术需求相匹配的数据库,实现人才对人才、人才对企业、人才对机构、人才对技术无缝对接。(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科协、欧美同学会)


14.搭建国际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创投机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平台,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推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国际贸易结算和境外贷款创造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科技局,科协、欧美同学会)


15.搭建欧美同学会服务平台。依托市欧美同学会,建立归国留学人才信息库,搭建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留学报国(沈阳)基地和海归(沈阳)创业学院。组织开展“‘千人计划’专家沈阳行”和全球“百城同台”海归招聘会等系列活动,吸引国内外高端留学人才向我市集聚。(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欧美同学会)


四、主要载体


16.开展三项品牌活动。以“海创赛”、“海洽会”、“海智论坛”三项品牌活动为载体,广泛邀请国际著名研发机构、大学、国际科技组织、各类人才机构参与,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促成技术、人才、资本的有效对接,将三项品牌活动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盛会。(责任部门: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17.建立四大创新创业基地。“自由港”设在自贸区内,建设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沈阳锦联新经济产业园、新松机器人创新实验室四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行封闭管理。(责任部门:市科协,浑南区、铁西区政府)


五、保障机制


18.健全人才资源保障机制。利用中国科协、国家外专局、中国侨联、欧美同学会“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等国际学术和友好交流团体丰富的科技、人才和渠道资源,与我市科技需求、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海外资源渠道进行对接,促进国际创新要素的加速集聚。(责任部门:市科协,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欧美同学会)


19.建立“自由港”引导基金。市政府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海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好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融资及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市科协,市金融办、财政局)


20.建立协同联动推进机制。市政府要成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沈阳海关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市科协负责对接中国科协,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自由港”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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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