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2:04:26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工作,根据省道交委相关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救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和使用救助基金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办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交办事项等。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国秀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闫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农经委、司法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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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