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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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7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绿色、便捷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经济社会、现代流通发展和城市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为目的,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缓解城市交通环保压力为核心,结合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通过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推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产业政策宏观指导,营造良好的城市配送发展环境。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城市配送整体水平提升。


2.分类推进,重点突破。以推行城市配送、完善城市末端配送设施、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为重点,在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率先突破,推动城市配送体系整体协调发展。


3.资源整合,绿色环保。合理有效组织城市配送物流资源,提高社会物流资源利用率,减少交通拥堵、噪音、尾气排放等影响,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4.创新驱动,提升服务。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城市配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城市配送效率,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物流配送节点,优化配送组织方式,建设一批设施先进、运作高效的现代化配送中心,培育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的城市配送物流企业,形成一批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城市配送示范社区和商务区,搭建一套立足沈阳、服务东北的城市配送网络物流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城市快消品、医药、家电、生鲜食品、快递等重点领域城市共同配送(含统一配送)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规模以上连锁商业企业统一配送率达80%,从事城市集中(共同)配送的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企业达50家以上,投入标准化仓储设施面积达100-15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单车使用效率较非标准化货运车辆提高2-3倍。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市配送网络体系。整合现有仓储、运输、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物流基础设施,以重点物流园区(区域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站点等物流节点为支撑,构建层次清晰、衔接有序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三级网络体系。


1.设立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在城市近郊,规划发展综合性、跨区域、辐射范围广、货物中转、仓储、加工型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建设浑南电商产业园、沈北综合物流园区、沈阳国际物流港、沈阳铁路局沙岭物流基地、沈阳综合保税区和临空现代物流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服务业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配合)在城市周边,升级改造一批区域分拨中心或集中城市配送中心,完善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强化采购、集货、分拣、储存、理货、加工、送货、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功能。重点支持沈阳铁信城市共同配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辽宁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储(沈阳)物流有限公司、沈阳智慧供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辽宁中深物流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沈阳)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方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知名物流企业集中建设现代化区域仓储、分拨、配送中心;重点支持沈阳大润发仓储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沈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企业建设和完善区域性物流中心,推动物流设施集聚发展,共享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设立统一监管的“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和分拨中心,开展城市集中配送业务。(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农经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及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配合)


2.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等区域,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地产商按照“多用户共同配送”模式,建设运营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重点鼓励沈阳储运集团、辽宁安华快运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玫瑰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开展合作,在城市快消品、医药、家电、生鲜食品等重点领域实现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支持连锁零售企业和上游供应商之间的配送协同与合作。积极鼓励沈阳百家乐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安邦海得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中小连锁企业结合自有连锁商业体系和自建配送中心,对社区超市、便利店、生鲜果蔬店开展共有商品共同配送,实现线路统一规划、车辆统一调配、社会物流资源有效利用。支持电商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快速补货和区域调拨系统,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配送网络,满足市民网购快速增长需求。(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农经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及沈阳铁路局配合)


3.完善末端物流节点设施。在城市社区、居民集中区、大型楼宇、大学校园等区域,建设和改造一批集零售、配送和便民服务多功能于一体的末端共同配送站点和卸货点。鼓励支持物流、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与末端配送企业合作,实现末端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统一化、信息化。(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农经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大力发展以自助电子快递箱、智能快递站等为代表的智慧末端配送设施,鼓励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沈阳)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分公司等电商、邮政和快递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开展广泛合作,设立快件集中投递和收件公共服务等末端配送站点,探索利用城市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设立快递中转站或“快递超市”,有效解决电商物流配送和快递投递“最后一百米”问题。(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农经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供销社配合)


(二)建设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物流园区(区域分拨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配送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资源,加快搭建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城市配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电子政务、信用评价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提高商品供应、批发、配送、末端网点和金融、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形成技术、安全、监管接口标准统一、服务管理规范的全程透明可视化、智能化、一体化的城市配送信息服务系统,降低交易成本。重点完善中深物流网、沈北综合物流园信息平台和“益民网--沈阳社区超市服务平台”等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集聚整合物流供需资源,为用户提供采购、交易、运作、跟踪、管理和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对物流业务分布热点、货源结构、流向分布及车源结构等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及沈阳铁路局配合)


(三)推广先进配送模式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物流企业采用多式联运、集装箱甩挂等先进运输和配送模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重点推广沈阳铁路局沙岭物流基地、中储、中铁物资、沈阳储运集团等企业的公铁联运模式,以及大润发物流中心的集装箱甩挂等作业模式;推动“互联网+城市共同配送”,通过GPS定位和呼叫中心实现统一价格、就近派车,推广基于城市货的和仓配一体的城市货运模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形式开展共同配送;鼓励大型连锁商业配送中心通过统一采购、标准、价格、配货、标识、核算和管理,为所属门店和社会网点实施统一配送;支持各类批发市场完善和提升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于一体的物流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在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物流装备设施,大力推广自动分拣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电子定货系统、智能电子标签、电子数据交换、集装单元、仓储库存管理(WMS)、配送线路优化技术、配送运输管理(TMS)、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GPS实时监控、地理位置信息系统、移动信息服务和可视化服务等现代物流新技术应用,运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供应链管理(SCM)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城市配送进行科学管理。涉及海关监管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系统及设备,实现与海关联网。重点推广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沈阳烟草物流配送中心的自动智能立体高架库,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的自动存取分拣设备及沈阳航天物流有限公司的穿梭式货架等物流新技术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生鲜食品、冷链食品和药品的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冷库设备升级改造,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多温层冷库和急冻库,发展多温室冷链配送,推广冷链物流核心技术,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和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等设施,加强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构建源头可靠、链条完整、终端覆盖的全产业链配送模式,确保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农经委、交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及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配合)


(四)加强城市配送标准化建设。


1.提高标准化设施设备利用率。引导企业广泛运用标准货架、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装卸装载等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智能托盘和智能器具设施,推动大型连锁企业率先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实现货物仓储、包装、分拣、装卸、运输、配送的全过程标准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管理。引导企业对非标准化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推广带盘运输、循环共用。鼓励企业根据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定制标准货笼和新型标准化托盘,创新供应链、共同配送和多式联运相结合模式,提升物流标准化服务效能。(市服务业委牵头;市质监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2.统一使用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推广使用“车型统一、技术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的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逐步普及轻型厢式或密闭式、总长小于6米、质量小于4.5吨的货运车辆。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统一接受公安、交通、服务业、邮政等部门的行业监管。(市公安局牵头;市服务业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3.鼓励投放冷链和环保节能配送车辆。鼓励配送企业购置和使用标准化冷链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市服务业委牵头;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鼓励天然气和新能源车辆应用,积极推进充电站、LNG加气站规划布局向物流集中示范区和有条件的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4.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配送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在严格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鼓励试点企业主动实施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推荐性标准。组织试点企业逐步探索并建立覆盖仓储、车辆、服务等城市配送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服务业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类试点,阶段推进”的原则,分如下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16年12月-2017年2月)。开展城市配送试点前期基础情况调研,摸清底数;市服务业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以及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办法。按照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重点突破(2017年3月-12月)。分行业、分类别选择一批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配送企业进行试点,在城市快消品、医药、家电、生鲜食品、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连锁商业、电子商务等业态,以及配送需求较大、配送基础较好的重点地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完善体系(2018-2020年)。2018年起,整体推进城市共同配送模式,引导各类供货商、电商、快递公司等将商品集中存储于城市配送集中示范区或区域分拨中心,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共同配送中心统一存储管理,由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配送至全市末端配送网点,搭建城市配送公交化体系,实现跨领域、跨地区共同配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建委、金融办、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大数据管理局、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城市配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城市配送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行业规范、运行监管、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细化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市服务业委牵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在相关专项中对城市配送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对接,进一步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城市配送企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城市配送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配合)


(三)保障合理用地。将城市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在道路设计、居民区选址、商业及各类服务网点布局等方面,为城市配送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在具体选址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节约集约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将城市配送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对于符合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认定为重点城市配送项目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内予以优先保障,落实物流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便利车辆通行。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和通行规定,按照保障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优先保障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需求,逐步分类给予有特殊运输需要的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中心城区道路分时段优先通行权,允许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区道路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实施停靠装卸作业。严格实施货运车辆总量控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增加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投放数量。积极引导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辆,提高城市配送物流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国家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管理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开展城区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在中心城区商业卖场、连锁超市等大型商业网点周边道路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规范营运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客货混载、无证运输、假牌假证、非法改装、乱停乱放、冷链“断链”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序、规范的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环境。(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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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