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6〕6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2:13:5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6〕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培育我市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快递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我市快递服务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提高快递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使我市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实现快递业现代化。


1.产业规模跨上新台阶。到2020年,快递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4.63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5%;快递业务量力争达到4.3亿件,年均增长率接近35%。行业承载的商品流通额达到860亿元。


2.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快递业成为连接产业间、城乡间、区域间的重要纽带,服务生产和便利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日均服务用户52万人次;“十三五”期间新增就业岗位8000个。


3.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市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得到广泛应用。寄往省内各市和50%以上县级城市的快件实现“次日达”目标。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市内各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4.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建立投诉处理平台,投诉受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社会用户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5.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全市形成若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年快递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龙头快递企业1家。


三、任务措施


(一)做好规划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规划和城市配送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城乡快递业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在机场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物流(快递)园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二)强化基础建设支持。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对于市场供地的项目,快递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金作为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缴纳,最长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1年。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深度融合。整合各种交通资源,综合利用航空、高速公路、高铁等运输线网和站场设施,优化快递设施布局和线路设置,逐步形成省内以高速公路为主、东北亚区域内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其他国内长途以航空为主的运输网状格局。加快建立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体系,统一快件包装等标准,加强信息联通和管理对接,鼓励快递企业与民航、公路客运等运输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推进快递业试点创新,逐步开展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探索开展区域高铁快递班列试点工作,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在公路场站、火车站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操作接驳场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四)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市、区县(市)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规划,支持、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加快以智能快件箱为重点的智能终端平台建设进程,鼓励社区物业、便利店、高校等通过快递超市、校园快递等形式提供快件派送服务,进一步提高投递终端在城市社区、商圈、校园内的覆盖率。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利用村邮站、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加快农村快递网络布局,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营业场所为节点、村(屯)服务网络为终端的多级配送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建委、农经委、房产局、教育局、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立足电商与快递企业实际,加快信息网络、仓储、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快递与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服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充分利用快递网络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电商产品的信息咨询、付款说明、路由查询、退货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拓展快递业务。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收件人付款、代收货款等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进快递业与跨境电商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探索进出口商品配送的新流程、新模式。探索建立快递企业和跨境电商诚信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企业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完善机场、快件(邮件)监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快件通关要求。优化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邮政管理、外汇管理、电商、快递企业作业流程,提升跨境寄递时效。支持快递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区等区域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交通局、沈阳海关、市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制造企业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促进规模以上品牌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空间布局的有效衔接。鼓励快递企业完善大客户管理机制,开发“一站式”整合服务和电子运单、简易组装等定制服务,探索承接呼叫中心、维修中心等售后环节。推进快递企业服务于制造企业的定制化生产,鼓励快递企业提供样品、设计图样等限时寄递服务,开发名址数据库、仓储优化、提单管理等增值服务,订制从厂商到用户的产品递送方案。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提供车辆通行便利。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为快递车辆提供市内快递车辆通行证,延长市内早晚高峰通行时间;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对快递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停靠、作业及事故处理给予相应便利。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完善快递车辆管理台账,依法发放快递专用标识,确保快递车辆(含专用电动三轮车)依法审核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加强行业市场监管,扶持快递业发展等;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支持快递企业参与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申请。对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快递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支持中小快递企业发展,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中小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快递企业,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并依法落实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地税局、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培育快递企业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落户我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快递类企业,可按照我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优化快递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寄件人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执法设施与设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属地管理,将快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全市快递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综治办、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交通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与信息发布,提高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透明度。发挥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平台作用,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加大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创新市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在已建立的康平邮政管理局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有关区、县(市)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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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