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6〕1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2016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2:13:5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2016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部门权责清单(2016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直部门权责清单(2016版)》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增加和调整的职权事项,要及时编制或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报送市编委办备案。同时,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在公布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简政放权等变化情况,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审核后,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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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