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23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2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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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贵阳市新时代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主要成绩。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贵阳市全面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分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2015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3.6万,近51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领取基本养老金,实现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保尽保。
(2)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健全。“十二五”以来,全市各项医保制度衔接工作快速推进,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2015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6.4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5.2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2.7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实行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五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84亿元。配合市异地就医和零售药店即时结算业务工作。
(3)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贵阳市将养老设施建设、护理人才培训、养老产业发展等纳入各级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及目标考核。2015年末,全市建成了18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0个互助幸福院,投资3亿元建成11个中心敬老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引进医养结合服务品牌。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创建乌当养老产业示范区。2015年末,城乡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养老床位20083张,是五年前的3.9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3.9张,是五年前的3.23倍。
(4)对特殊老年群体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60岁及以上人员全部纳入低保。2015年末,全市城镇低保老人5574人,月人均低保金404元;农村低保老人6182人,月人均低保金191元;对低保老人另增发30%的补助金。全市农村“五保”对象2688人,均按照不低于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予以保障。其中,集中居住供养标准年人均5042元,分散居住供养标准年人均4418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3.6%和14.9%,均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5)老年优待和维权援助工作普遍开展。全市建立了11个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结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每年调处涉老纠纷数千件,办理涉老维权援助案件数百件。在市、县两级人民医院全部开设70岁以上老年人绿色服务通道,在全省率先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6)老年人社会参与空间不断拓展。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52所,在校学员5.7万人。基层老年协会在城镇社区覆盖率达98.2%,在农村社区覆盖率达90.3%,在各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均建立了老年体育协会,常年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26万。
表格略
2.突出问题。
(1)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基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2)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全市有近60万老年人口,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只有1088人,整体素质不高,与需求差距很大。
(3)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乡村特别是边远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滞后,各区(市、县)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均衡。
(二)面临形势。
1.重大机遇。
(1)从全国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和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出台一系列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2)从我省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放在增进民生福祉重要位置,强调健全空巢老人养老关爱服务体系,让“夕阳”更红、社会更温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出台实施《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3)从我市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面临许多重大机遇。我市已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城市, 《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决定》把“实施养老敬老提升工程”放在“十大民生提升工程”重要位置,要求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放在坚持民生优先的重要位置。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改善民生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2.严峻挑战。
(1)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抚养比压力加大。我市2015年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59.33万人,比2010年增加9.83万人,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率达15.25%。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将增加到70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高龄老年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口也将显著增加,老年抚养比也将进一步提高到30%左右。
(2)特殊老年人群体比重大,针对性社会服务供给压力加大。我市老年人中,有近三分之一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困难老人(含生活不能自理),要求接受社会服务的老年人群日益扩大,老年群体在日常照料、紧急救助、精神慰藉、心理康复、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已成为一个迫切的社会问题。
(3)养老服务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公平共享压力较大。我市养老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偏远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还很薄弱,养老服务供给还很不足,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公平共享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压力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建设公平共享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为统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切实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大力实施养老敬老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撑条件,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充分发挥贵阳大生态、大数据优势,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把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养老敬老爱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配置,深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全方位全周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智慧健康养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形成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建设公平共享的创新型中心城市相结合,与大扶贫、大健康、大数据战略行动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巩固,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充分,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平衡,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在全省走前列做表率。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多样性、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援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更加有力。三级综合医院要全部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老年病科,积极探索建立老年病医院,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管理。
老年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加强城乡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及老年人文艺、体育组织建设,老年文化体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
老龄事业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积极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建设,开展老龄慈善活动,提高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重。
老龄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化、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加快培育具有贵阳特色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养老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
表格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慈善事业,形成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
1.社会保险制度。
(1)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制,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推动商业补充养老、个人储蓄养老等多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范围。到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本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进一步做好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积极做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以保障和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3)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整合现有政策,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扶持引导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2.社会救助制度。
(1)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30%保障金,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
(2)健全特殊困难救助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在保证五保和三无老人入住前提下,特殊困难高龄老人可优先或免费入住敬老院。
(3)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因灾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接受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
3.社会福利制度。
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修改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健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规定。
4.公共慈善事业。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健全慈善参与机制,丰富慈善项目内容,规范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为老服务公益平台作用,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帮助空巢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1)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结合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运用城市“三变”改革方式,盘活现有资源,采取公建民营、政策补贴、PPP模式,推进“适老性”人性化改造,发展养老产业。大力发展“智能定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社区养老、“品牌带动”机构养老、“笼中换鸟”旅居养老等各类养老服务,形成公办、社会、居家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供给体系,满足群众养老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需求。
(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驿站建设。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积极引入专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兴办、运营或管理老年活动中心、助餐点、助浴点、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为主要方式的老年居家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需求。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家庭照护支持体系,鼓励老人留在社区、家庭养老,探索独居老人利用住房低价或免费提供给外来就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居住,在双方自愿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由外来居住人员承担陪伴老人聊天、做家务等部分义务。加强居委会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覆盖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建立健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引导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益,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服务。到2020年底,城市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7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3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所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与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2.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集中养护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
(2)推动“大扶贫+养老”。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采取农村“三变”改革的模式,依托龙头公司,发展农庄养老、田园养老、民俗村落养老、古村镇养老,带动贫困农民靠养老产业增收致富。通过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组、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电商平台等,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农村养老服务新的增长点。
3.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对现有的、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原则,改革其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3)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市、区(市、县)和乡(镇、社区)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规范收集行业基础数据,推进老年人健康档案电子化,打造市养老信息服务云,融入“筑民生平台”。开发养老综合服务APP,突出意外救援、电子定位、呼叫服务、健康知识、信息服务等功能应用,构建交互式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和终端。2020年,全面建成以区(市、县)为单位的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全市70周岁以上无子女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家庭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和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分组、动态管理。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三)健全养老健康支持体系。
以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医疗与康复护理、体育健康为重点,加强完善养老健康支持体系。
1.加强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通过联合传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参与主体,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会老年照料机构形成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建设养老联合体等形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对接,医疗机构可以领办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也可以向养老机构派遣医生、护士,开展远程治疗、转院治疗、康复疗养的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得到有效、便捷的专业医疗卫生服务。
(3)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互动。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服务,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到2020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一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进社区。主要依靠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全科医生,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老年人体检一次、并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实施健康指导。推行家庭医生模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老年人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人提供连续的、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对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中失能、半失能和外出不便的老人重点提供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表格略
2.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1)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和健身活动指导。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休息睡眠、娱乐活动、饮食营养、体格锻炼、卫生习惯、精神修养等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和指导,积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能够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潜力,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身心愉快的度过晚年,以实现健康长寿的目标。加强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在健身广场树立指示牌,标明器材名称、使用方法、锻炼部位和注意事项,指导正确使用。通过老年活动站(室)、老年大学等形式举办健康科普讲座、开展科学咨询、发放健康资料和老年体育辅导,普及健康保健知识,把体育健身与心理健康、科学保健相结合,用现代科学观念占领老年人健康生活阵地,使老年人自觉投入到健康行动中,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
(2)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防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研究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重视疾病护理的同时,要重视心理护理,尤其是对高龄、女性、丧偶及空巢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指导老年人正确的自我评价,选择健康的运动、休闲方式,通过组织老年群体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达到促进心理健康的目的。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1)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到2020年,三级综合医院要全部设置老年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以上。加强县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病区,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各级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就诊导引、“120”急救、大病转诊等服务绿色通道,门诊大厅设置老年人挂号窗口,配备高龄老人和残疾人轮椅、便民饮水机等方便老年人服务的设施设备。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等领域的作用。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全科医师居家老年人健康签约服务,将居家老年人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康复理疗、慢病防治指导、养老健康知识普及等纳入签约范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提供健康养老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3)积极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机构。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4)鼓励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开展临终关怀业务。重点发展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的护理院、护理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家临终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成专业护理站或开设临终关怀病房。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临终关怀业务。大力扶持社会资本开办提供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发挥农村区域性养老福利服务中心作用,增加医护能力,使其发展成为具备临终关怀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4.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1)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并确保持续健康发展;要逐步建成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数逐年递增,老年人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研究,分层分类引导老年运动项目发展。
(2)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要鼓励、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自上而下延伸,县以上地区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在乡(镇、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要加强对老年人体育组织的服务和引导,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帮助解决人、财、物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办公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使老年人体育组织有人想事、管事、做事。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体育部门要支持、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活动,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品牌活动。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充分发挥我市生态、气候优势,促进老龄产业与大健康医药、大数据、全域旅游融合发展,把老龄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着力发展特色养老养生服务业态
(1)加快发展田园休闲养老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开展休闲养老服务,也可由村集体招聘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进一步探索农村闲置宅院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既统又分的运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与农民宅院使用权入股相结合,企业与农民共同行使经营权,建立股份制的乡村休闲养生企业和社区,使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员工;还可由农户以宅院资产参股和劳务取酬、市民以投资取得租赁权入住、经营者以管理服务获利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卫生院用房,四荒地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大力发展旅游文化养老服务业。推动旅游、文化与养老融合发展,完善旅游文化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旅行机构专业经营旅游养老产品,设计专门的老年人旅游线路,开发温泉疗养型养老旅游产品、农家乐休闲体验养老产品、休闲农庄、园艺疗养与养老养生产品、医疗保健旅游产品、亲情化的旅游养老产品等。在推进建立医保异地结算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贵阳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宜人气候、温泉资源等优势,通过与医疗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打造融养老、医疗、保健、休闲和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旅游养老基地,吸引更多的异地游客来贵阳旅游养老。鼓励将现有闲置住房设施充分利用到旅游养老服务产业中。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3)积极发展森林康养养老服务业。重点抓好开阳椿悦康养中心和支持景阳森林康养中心等首批省级森林康复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和《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规划发展一批医疗、养老、美容及森林养生旅游为一体的森林康养基地。同时创新机制和模式,引入“城乡三变”改革,积极引导产能资本和社会资本以及农户进入森林康养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4)探索发展地产式养老服务业。积极探索发展在普通社区中配建养老组团或养老公寓;与医疗机构合作,使养老设施或养老社区与医院就近设置或共同建设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优化为一体的老年生活社区;养老保险产品与实体养老社区相结合等地产式养老服务。探索互助社养老模式。重点是打造养老服务完整生态链,通过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线上服务,结合可及性、持续性、便利性的线下服务,到人、到户、快捷、精准,根据地域特色和社会需要提供差异化的养老地产服务。帮助养老地产实现地产和管家服务的有机结合,从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活动、餐饮服务到日常起居呵护,居家养老一站式解决。
(5)协调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业。引导和协调通过盘活现有社区资源,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短期住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推广农村养老“睦邻互助点”,以农村自有住宅、闲置房屋为依托,以自愿为前提,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与乡(镇、社区)医院密切合作,为居家老人提供基础护理、临床专科护理、康复护理等上门专业服务,推动探索乡(镇、社区)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新模式。在“公建民营”的主导模式下,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从事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依托现有物业资源,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有效的养老服务。
2.着力发展老年大健康产业。
(1)以医疗服务为核心的“养老大健康产业”。围绕全龄老人全生命周期的老龄“大健康”领域,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以及生态养老、旅居养老、养生养老、老年娱乐、高端保健、中医养老、养老保险等。要转变传统医疗产业发展模式,即从单一救治模式转向“防—治—养”一体化防治模式。重点发展春季休闲养生、夏季避暑养生、秋季滋补养生、冬季温泉养生四大健康养生业态;支持发展与养老产业配套的家用医疗设备和消费类医疗器械产业;加快发展以保健食品、功能性日用品等为主的健康保健品产业和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疾病康复等为主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继续健全和完善中药种植、研发、质控、管理等体系,鼓励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于一体的中药材种植基地;鼓励中药企业向养老养生、高端保健、健康评估等相关行业延伸,形成新的复合产业。
(2)丰富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大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老年医药用品和贵州长寿之乡的长寿食品,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开辟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开设老年用品超市和专业商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市场。
(3)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民办公助、企业自建自营、公建民营等多种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基本、保障性服务由政府保底购买,高端、个性化需求由市场调配的运作机制;推动用户、终端企业、系统集成平台、健康养老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等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对接各级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实现健康养老大数据的智能判读、分析和处理,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健康养老服务。
表格略
(五)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适应老年人特殊要求,以无障碍、安全、绿色为重点,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1.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建设同步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在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加快推进老城区无障碍设施改造,道路、建筑物、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3)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动和支持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试点开展老旧宅电梯加装,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加强步行可达的步道系统的建设。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争取2018年底前50%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达到配建指标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1)全方位营造适合老年人的安全绿色生活环境。在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融入老年安全绿色生活环境建设项目,将两者在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同步实施。媒体开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专栏,强化和普及理念,努力提升各年龄人群对老年安全绿色生活环境新理念的切身感受和真实体验。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改善老年人出行环境。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2)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住房安全需求。要因地制宜,从解决老年人最不宜居、最不方便的环境问题出发,抓住老旧城乡、社区、楼房改造的机会,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老年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优先纳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鼓励和推动设计、施工、装修等环节建设满足老年人精神、心理需求的一种特定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住宅模式。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继续推进乡(镇、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十三五”期间,力争60%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努力把贵阳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健康养生地和国际知名的宜居颐养胜地。
(3)推动老年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要努力使社区绿地和城市公共绿地有便捷的步道系统联系。合理配置不同规模场地,配备附属设施和标识系统等,使户外活动场地适老化以及休憩设施的基本尺寸、位置摆放及功能适老化。鼓励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坚持建设、维护和管理并行。推动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老年建筑向绿色节能方向转型,努力探索低投入、低门槛的“绿色”老年建筑的实现途径,避免盲目追求投资过高的如“零碳”老年建筑。通过创办养老设施节能改造试点,在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里加入绿色环保要求等等手段,鼓励并促进行业朝健康、成熟和可持续方向发展。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地形、气候等优势,建设养老与健康产业园区(或康养小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示范点或示范区,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
表格略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1)营造社会氛围。老年宜居环境不仅要建设更多便于老人生活出行的公共设施,构建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更要营造良好的养老敬老爱老氛围,这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努力。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 从身边小事做起,公共场合礼让老人,当老人遇到困难时施以援手,以真心敬老,以行动助老,充分展示“理解和尊重老年人、关怀和爱护老年人”的时代新风尚。老年人也应自尊自爱,以身作则,为推进社会发展发挥余热。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敬老月”、传统节假日和农村赶场日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加大反映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倡导积极养老理念,大力宣传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典型。继续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四个十佳”楷模评选表彰和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孝心进社区活动、在青少年中传唱歌曲等形式,大力弘扬中华孝道。继续倡导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强化家庭及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责任,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3)纳入文明城市各种创建活动考评。要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测评体系,作为重要考核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孝老爱亲作为评选表彰“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先进典型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构建评估专家库,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繁荣老年文化,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使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获得感不断提升。
1.发展老年教育。
(1)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市委党校、贵阳学院和各职业院校与老年大学实行师资资源共享,积极选派德才兼备的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开设老年教育专题培训班次,为老年教育培养、培训高素质师资,鼓励和支持各级老年大学面向社会聘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来校任教;支持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社会上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高素质人员从事教学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多样化办学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指导帮助社会办学,逐步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积极探索与社会公益组织(如协会、文艺团体等)合作办学,发挥公益组织在老年教育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创办老年大学远程教育,拓展老年人入学覆盖面。加强部门协调,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老年大学要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老年大学(学校)发展规划、政策,加强对基层老年大学(学校)业务指导;发改、财政、民政、老龄办、教育、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和单位要协同支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
(2)构建全域老年教育网络。统筹兼顾城区、农村均衡发展,合理资源配置和布局,逐步推进老年教育向城镇和农村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大学教育网络,进一步拓展老年大学(学校)的覆盖面。鼓励各区(市、县)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和中心村试点开办老年大学教学点。逐步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区(市、县)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各社区(中心村)教学点为补充的三级办学网络。 “十三五”期间,全市老年学员入学率力争达到10%,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20%以上。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老年教育网络系统。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把乡村老年教育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对贫困或残疾学员,给予学费减免。充分利用生态、气候、旅游等资源优势,促进老年教育与医养服务、旅游、文化等深度融合,发展老年教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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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繁荣老年文化。
(1)统筹推进老年文化发展。老年文化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年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把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老年人特点,把宣传思想工作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帮助老年人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自我教育功能,发挥老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劳模等群体的先锋模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全市中小学校要将敬老、爱老、助老融入日常教学,定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等主题教育,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特色文化服务。
(2)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坚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向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参加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要在阅读室设置尊老敬老提示,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老年人阅读的工具,开办老年人上网培训、数字图书馆培训等课程,组织老年艺术团体,举办面向老年人的演出、展览活动。图书馆流动服务车、文化馆志愿者乐团、流动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要不定期到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艺术表演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工作计划,在重大节日活动中优先为老年人安排演出慰问活动。老年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文化能人更是振兴地方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和投入对贵阳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进行发掘、整理、研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活动,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传承作用。
(3)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拓宽渠道,多开展内容健康、形式活泼,老年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结合庆祝重大节庆日,依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瞻仰革命圣地、参观主题展览、开展读书活动、举办知识竞赛、书画美术摄影展,以及灯会、赛歌会等各具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深入挖掘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让老年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革命历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重视开展基层和农村的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推进体育健身,加快城乡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城市新建社区老年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实现全市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乡镇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力争达到60%以上。
3.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1)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网络。鼓励和督促儿女履行心理关爱义务,通过为老人读报、陪老人看电影、旅游等方式,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建立老年精神关爱基地,开展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治疗等精神慰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要加大资金投入,发展多样化的老年教育和老年精神文化产品,满足老年再教育需求。在政策性住房租售、劳动休假制度方面出台保障措施,鼓励年轻一代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挖掘市属高校心理学教育资源,组建老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学校的组织引导作用,切实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
(2)鼓励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全市各社区要定期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对社区内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人群,要经常上门开展精神关爱活动。居委会应及时帮助老人建立个人档案,了解老年人精神健康状况。建立独居高危老年人关怀责任制度,对独居高危老年人要有应急救助措施,保持每天有人与他们联系,能够提供及时应急服务,杜绝出现老年人在家发生意外无人知晓的现象。对发生重病的老年人要及时协助应急服务和联系医疗服务;对心理发生危机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援助;对临终老年人要配合家庭成员做好临终时的心灵抚慰及善后事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行动不便、有需求的老年人主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老年教育项目,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等方面的教育服务。鼓励社区与高校合作,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的服务网络,重点开展特殊老年人群的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成立老年精神关爱专家库和老年精神关爱志愿者队伍,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调查研究,打造老年精神关爱精品项目示范点。同时,加快精神关爱产品研发、实施和推广老年精神关爱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系统、专业的精神关爱服务。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让老年人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1.培育积极老龄观。
(1)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龄生活,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大力培育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终身奉献理念。积极发挥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主动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
(2)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提供咨询服务、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社区是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舞台,要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1)加强统筹规划。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老龄社会有特殊重要意义。要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探索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
(2)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建立健全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在岗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高层次人才在身体允许情况下,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已退休的各类人才在自愿和身体允许情况下,按照市场机制选择新的岗位继续工作。建立完善老年人才开发服务管理体系,各级人才市场要建立老年人才供求信息平台,为供求双方提供分领域、分专业、分层级的老年人才信息;设立专门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窗口,开设老年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专场,为有需求的企业、单位提供帮助。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人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3)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各级工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要支持帮助已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建立退休科技人员工作站,为退休科技人员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创办研发设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制造服务,工程施工等科技、经济实体。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落实鼓励万众创业政策,保障老年人自主创业合法权益。
3.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渠道,是推进积极健康老龄化的具体体现和实现老有所为的重要举措。鼓励支持老年人发挥具有较好的人力和社会资源以及较高的社会认可度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节、文化卫生、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市关心下一代协会、市老龄办要组织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广泛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市老龄办要组织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扶贫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0年全市老年志愿服务者注册人数力争达到老年人口总数15%。
4.引导扶持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动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到2020年,城镇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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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完善维权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法制宣传。
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强化家庭及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机制,树立敬老养老典型,培育孝亲敬老家风,表彰敬老助老模范行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老年普法教育规范化、常态化。主流媒体应当设立老年人专题节目、栏目,播放尊老敬老公益广告,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2.完善维权机制。
人民法院要为老年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出的诉讼,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督促派出法庭、派出所等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老年人的申诉、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当,对侵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健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3.加强法律服务。
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人群,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提高涉老维权舆情的研判能力。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开设针对老年人的维权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和人民法庭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大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可以减免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按程序给予法律援助。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困难的老年人,人民法院应当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照顾。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教育培训,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建设一支以养老服务人员为骨干,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 。
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市属职业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学科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教学与实践的有效衔接,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的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为家庭护理者、志愿者服务提供相关技能培训。
2.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
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各级人才发展计划的重点,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
表格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拟制每年推进进度安排报市督办督查局,纳入每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扎实有效推进规划的落实。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民政部门和老龄办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认真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瓶颈问题,不断推进老龄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保障老龄工作经费,继续按照辖区范围老年人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每年要按不低于50%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完善老龄事业经费市、区分级分担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财政、民政在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要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事业。
(三)落实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配套政策。逐步实施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民政、老龄办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帮扶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照料老人假制度关爱机制。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市政府金融办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支持养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支持经营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市财政、发改、民政要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积极推进城乡“三变改革”,支持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市、区(市、县)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分配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时,要向养老领域倾斜,扩大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养老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的,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和土地、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兴办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养老服务人才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依托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制度。组织、人社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
(四)强化规划实施。
发改、民政部门要加强本规划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保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政策落地。统计、老龄办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统计,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改、民政、老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抄送:市老龄委、市老年大学。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年体协。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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