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20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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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2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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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6号)要求,对《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确保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三)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四)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三、评估重点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纲要》中5个方面30个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特别是对12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升经济质量发展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和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情况,以及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山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依法治市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重点评估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保障工程进展情况。


(七)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165个重大工程项目中涉及我市的12项重点工程项目和我市《纲要》涉及30个专栏中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八)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式方法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提高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纲要》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开展市级专项规划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更多地运用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方法,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进,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适用高效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五、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开展《纲要》中期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6〕41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的发展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汇总各部门评估情况的基础上,起草《贵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组织开展市级专项规划评估。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自牵头编制的“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其他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


(三)组织开展区(市、县、开发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级专项规划、相关领域工作推进和指标评价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扣“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分析和反映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市“十三五”规划(含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费,由各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自行安排;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中期评估工作经费,由各地纳入本地区财政预算。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自牵头编制的“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时,根据《市生态文明委关于转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筑生态文明委〔2018〕7号)明确的规划环评编制范围,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市生态文明委审查(联系人:刘正军,联系电话:85983841),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以及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四)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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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阳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