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9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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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具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县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各县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底前,由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2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考核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县级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小组对该级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纪委。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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