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21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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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修编目的
贵阳市属亚热带湿润型温和气候,夏季雨水充沛,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城市在汛期屡遭暴雨侵袭。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降低汛期洪水带来的灾害损失,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使抗洪抢险有备无患,措施得力,科学应对,特制定《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云岩、南明、花溪、观山湖、白云和乌当六区境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江河洪水、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分类分级
根据贵阳市因降雨引起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灾害特点可分为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灾害,三种灾害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一种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根据各防洪河段的防汛特征水位,确定贵阳市南明河干流及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金钟河、松溪河、头堡河、小黄河七条支流上各水文(情)站的警戒水位、危急水位和标准内洪水位,将贵阳市城区的防汛分为四个级别,其中对应的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的防汛定为Ⅳ级(一般)蓝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防汛定为Ⅲ级(较重)黄色;水位达到危急水位的防汛定为Ⅱ级(严重)橙色;水位接近防洪标准的防汛定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贵阳市城区防洪专项应急预案,由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贵阳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联合应对灾情。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组织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把现有防洪工程和贵阳市洪水预报调度系统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贵阳市洪水预报调度系统收集到的雨水情信息,确定合理的水库调度方案,合理拦洪削峰、错峰和延长洪峰出现时间,与区间洪峰错开,减轻防洪区域内的压力,使贵阳市防洪抗洪工作能够有组织、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城市防洪应急管理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完善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防洪和除涝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区(县)、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6.主动发布,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城市防洪突发事件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突发事件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在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内设立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市城区防洪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贵阳警备区参谋长、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贵阳供电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联通、移动贵阳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城区防洪应对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时,决定或建议启动相应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城市防洪中对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办事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设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防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防指的指示,对流域内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措施及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城区防洪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城区防洪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区防洪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市应急专家组
市水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城区防洪专家库,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为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突发事件管理运转枢纽作用。
市水务管理局:协调防洪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对病险水库的检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和通讯方案。
市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省市领导对防洪抢险救灾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洪工程的立项、审批。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防洪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洪抢险骨干队伍,担负营救受害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指导新闻媒体对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及新闻发布等工作。
市农委:及时掌握和提供种(养)殖业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组织灾后种(养)殖业生产自救工作,并协调安排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粮食局:及时做好粮油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煤气管道等水毁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尾矿库(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排水防涝具体工作;做好系统行业内的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并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区域道路的排水防涝工作。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防洪木材的储备和组织林区防洪工作。
市交委: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物资和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及时协调提供防洪抢险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洪经费,配合市政府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规划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防洪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洪治安保卫、交通疏导、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
市教育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在突发致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及人防工程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工商局:强化防洪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做好事发地游客的转移安置、线路调整,协调事发地行业管理酒店、宾馆、饭店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设置避难场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核查上报灾情,做好防洪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接访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市供销社:负责所属企业、仓库的防洪安全。
市商务局:负责城市居民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和市场管理。
贵阳供电局:及时抢修恢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水情变化,为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和分析预报成果及有关水文资料。
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负责防洪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储备。
中国电信、联通、移动贵阳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检修水毁通讯设施,优先传递防汛通讯,确保防洪通讯设施畅通。
其他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市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 区(县)应急机构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防洪指挥部,在市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县)的防洪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6 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防洪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防洪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防洪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7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应急办,成员单位为:市水务管理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城管局、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单位关于防洪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及时对相关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为市水务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属地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文水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灾害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交委、属地政府等,负责组织洪灾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为市卫生计生委,成员单位为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因灾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开展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全市医疗资源,对因灾受伤人员急救处理、救治,提供医疗服务等。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为市水务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属地政府、市民政局、市交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供电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联通、移动贵阳分公司,负责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保障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善后等工作。
6.舆论宣传组
牵头单位为市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为市网信办、市水务管理局、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负责灾害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报道灾害应急处置及工作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防止新闻炒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7.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为市信访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属地政府等,负责做好因灾群众的接访和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8.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为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建立贵阳市防洪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堤防、水库、河道等防洪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提高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灾害损失。
3.2 监测
1.雨情与水情测报
以水文和气象部门为主,按照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报汛要求进行雨情与水情测报,发挥水文部门的自动测报设施和气象部门已建的气象服务终端作用,广泛收集其它部门的雨量观测资料。
2.河流水势监测
以水文部门、河道管理处和属地政府为主,主要监测南明河干流及其支流贯城河、市西河、小车河、小黄河、头堡河、金钟河、松溪河等河流的洪水过程以及出现洪峰的水面线。
3.堤防监测
以河道管理处和属地政府为主,汛期期间随时巡查并特别注意监视可能发生危险的河堤段,及时上报有关堤防情况。
4.水库监测
以各水库管理机构为主,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进行测报,特别注意大坝安全监测和库区内的险工险段监测。水库日常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库区内降雨情况、上游水库放水情况、库水位、大坝渗漏情况、闸门开启程度及泄流量、溢流段溢流情况等。
当发生了超标准洪水时,尤其要注意对各水库的汛情监测。一方面各水库要同防汛部门取得联系,注意周边雨情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要安排人员监测大坝的安全情况,同时依据库区内降雨情况作出洪水估算,确定水库泄洪方式,预报最高库水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重大险情。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水务、水文、气象部门要依照防汛部门的要求测报雨水情,预测降雨发展趋势和洪水量级大小。依据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数据和气象部门的预报进行洪水分析,并依据洪水分析成果作出洪水估报,确定洪水量级,预报河道各控制断面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按照不同等级洪水、不同强度降雨、南明河干流及城区主要支流(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金钟河、松溪河、头堡河和小黄河)上各水文(情)站的警戒水位、危急水位和标准内洪水位以及其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将城区防洪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洪水、特大暴雨)、Ⅱ级预警(大洪水、大暴雨)、Ⅲ级预警(一般洪水、暴雨)和Ⅳ级预警(常见洪水、大雨);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 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预警信息,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对外发布;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水务管理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3 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降雨、水位等),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时,由相应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灾害征兆,应及时通报同级城区防洪指挥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启动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期间执行雨情和水情“日报制度”。市城区防洪指挥部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水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办报告,并通报市城区防洪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先期处置
1.在预警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责任单位应保持通信设备、防汛设备、物资等完好,及时通知下级应急指挥部及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工地,停止相关工作,做好随时抗洪抢险的准备,必要时提前组织群众疏散和财产转移。
2.洪水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立即赶赴水库、河堤及城市易涝点巡查,并根据本级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防止灾害损失扩大,同时向上级报告。
3.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加强地质灾情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控、治理等工作。
4.3分级响应、处置与会商
4.3.1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防洪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1.河流洪水预警响应
(1)当城区主要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责任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城区防洪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各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山洪灾害预警响应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各级防洪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增加观测、巡逻强度。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通知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并报同级防洪应急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暴雨渍涝预警响应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转移。
4.3.2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灾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提出启动相应预案建议和救灾措施;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召集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落实防灾和救灾措施;当灾害损失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灾后重建工作阶段。
一、Ⅳ级和Ⅲ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灾害发生时,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有序发展和地区安定。受灾害地人民政府及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防汛工作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洪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通报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发生洪涝的乡(镇)、社区要充分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防洪措施。
(3)涉及的区(县)部门根据防洪工作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灾害发生时,城乡统筹安排,积极主动抓好防洪各项工作,受灾害地人民政府及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发出防汛紧急通知,提出防洪对策,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洪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通报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洪工作。
(2)区(县)防洪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区域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一线,开展防洪救灾工作。
二、Ⅱ级和Ⅰ级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灾害发生时,各区(县)全力防洪减灾,统筹安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有序发展及社会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审批和发布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防洪紧急工作会,由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加强防洪和救灾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防洪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防洪减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对汛情和工情的监测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
(3)区(县)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
(4)区(县)财政局、水务管理局(农业水务局)向上级财政及水务部门汇报灾情,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重建方案。
(5)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2.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灾害发生时,全力开展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有序发展及社会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审批和发布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防洪紧急工作会,由指挥长主持会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发出防洪救灾工作通知,提出防洪救灾方案,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加强防洪和救灾工作,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对汛情和工情的监测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安排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把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全力以赴帮助群众防洪抗灾。
(3)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加强值班,每天利用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新闻媒体、手机及网络等渠道发布《汛情通报》,报告汛情及抗洪措施。
(4)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救灾和灾后重建方案。
(5)市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洪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洪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措施。
(6)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4.4 响应等级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暴雨指数、水位等)适时提出修改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和意见,按程序实施。
4.5 信息发布
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灾害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同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收集、处理、研判洪水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水文、气象等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灾害等级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防指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结束,或暴雨、山洪、河流水位等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的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4.7 处置评估
灾情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区(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针对城区防洪救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评估报告,6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每年要定期对城市防洪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各环节的准备工作进行分析和研判。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洪水灾害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社会秩序。
5.1.1 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的消毒处理,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3.属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1.2 防洪抢险物料补充和维护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水灾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并定期维护。各成员单位平时要维护好救灾所用器材,做到预案启动后迅速响应。
5.1.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洪专用通讯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短期内不能恢复的应制定修复规划、整改措施,恢复基本功能。
5.2 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5.3 事件调查
洪水灾害过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开展洪水灾害事故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原因及分析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针对灾害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以期进一步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为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洪水灾害中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 财力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水灾所需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筹措;防洪基础设施资金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保障
市防汛办、重点受灾区应储备必备防灾抗灾物资。各级防汛办根据突发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调用辖区内的应急储备物资。根据贵阳市防汛办的统一要求,市内各水库存有自备的防汛物资,其余防汛物资均由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拨供应。
根据实际防洪工作需要,由市防汛办统一规划各防汛点物资保障和储备计划,并定期检查,保障所需物资处于完善的应急状态。
6.4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饮用水消毒、救治伤员等工作。
6.5 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用于转移群众、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及时调配。
6.6 安全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害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洪水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其他保障
供电保障: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电力运行安全,及时恢复供电设施设备,保障灾区人民的用电安全。
通信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保障与重点受灾区域、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建立的通讯畅通。
技术保障:建立贵阳市防洪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库,当发生水灾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遣,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数据、云平台、卫星技术等先进技术,及时提供监测、预测的水情、雨情等重要信息,及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洪涝灾害等事件的处置措施。
7 日常管理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7.2 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特别是针对南明河堤防抢险、城区易涝点抢险、水库度汛等开展综合性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
7.3 教育培训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建立防洪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各自辖区情况、单位职能、工作实际、开展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队伍责任感,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4 科普宣教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等媒体,加大对水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
8 责任奖惩
对在防洪抢险、洪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3 名词解释
(1)标准内洪水:洪水在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以内的频率洪水。
(2)超标准洪水:超过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频率洪水。
(3)警戒水位:指对城镇较低的防洪保护对象即将造成威胁进入抗洪抢险警戒状态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
(4)保证水位:指对城镇的防洪保护对象总体即将受淹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时水情站相应的水位(已建防洪堤设计洪水位即为河段的保证水位)。
(5)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6)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防洪标准:是指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保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8)洪水风险图:是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的洪水演进路线、到达时间、淹没水深、淹没范围及流速大小等过程特征进行预测,以标示洪泛区内各处受洪水灾害的危险程度的一种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
10 附件
10.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0.2 防洪基本应急程序
10.3 城区防洪应急指挥部
10.4 专家组成员名单
10.5 转移撤离安置表
10.6 主要河流防洪风险区表
抄送: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贵阳日报社,贵阳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政府应急办。
贵阳供电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贵州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市疾病防控中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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