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5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6:11:22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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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高速铁路

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7年11月,省人民政府公布了《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切实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和交通强国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铁路安全工作朝科学化、法治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对确保高速铁路平安运行,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为工作内容,以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市民为宣传对象,采取召开安全会议、组织集中培训、播放安全知识光碟、上交通安全课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全面增强我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铁路安全法律意识,为《规定》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高速铁路沿线区(市、县)政府职责。


1.根据高速铁路安全管理需要组织划定新建、改建、既有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2.按职责统一领导辖区内高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将高速铁路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并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建立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反恐怖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将高速铁路沿线视频监控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组织、督促高速铁路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建设。


4.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将高速铁路沿线视频监控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


5.依法及时协调解决以下高速铁路安全问题:


(1)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存在可能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绝排除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


(2)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邻近高速铁路铺设的管线、渡槽、上跨下穿等设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隐患,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发现自身无法排除的;


(3)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的竹木倒伏后可能侵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设施的;


(4)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拒绝排除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道路桥梁发现的安全隐患的;


(5)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和协议移交新建、改建、还建的公路道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有关单位拒绝接收或没有接收单位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在高速铁路高峰期或地质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下,应当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地质灾害、恶劣气象信息,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区(市、县)两级安监、公安、工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铁路护路联防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排除;属于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


1.公安机关职责。


(1)接受并处理损坏和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高速铁路标志、高速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行为的举报;


(2)与铁路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建立高速铁路治安防范和侦查联动处置机制;


(3)依法查处违反《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行为。


2.规划部门职责。


审批位于高速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外30米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


3.水务部门职责。


加强对位于高速铁路沿线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排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4.公路(城市道路)管护部门职责。


对位于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道路、道路桥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5.教育部门职责。


组织开展“知路、爱路、护路”高铁安全学校宣教活动。建立家校联防机制,普及高铁安全知识,使“禁止私自进入高铁隔离带,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高铁站,文明乘车”等交通安全常识深入人心。


(三)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职责。


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在村(居)民和学生中开展爱路护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村(居)民维护高速铁路安全。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辖区内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积极协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铁路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查处危及高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改善铁路运输安全外部环境。


(三)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运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保护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增强沿线群众维护运输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维护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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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阳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