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8〕15号《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1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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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
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
一次性挂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
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次性挂牌原则
挂牌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城乡“三变”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提供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共建共享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低效用地范围进行审定,提供土地价格或土地价格计算标准,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编制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挂牌交易活动;
区(市、县)政府作为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核项目成本,提供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次性挂牌初步方案,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活动。
三、组织实施挂牌
(一)编制并报批挂牌方案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城乡“三变”办、区(市、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一次性挂牌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应当包括:地块空间范围、规划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价格或土地价格计算标准、竞买人资格要求、地上物基本情况、征收完成时限、征收费总额(挂牌底价)、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共享方案以及共享设施建设履约金和其他条件等。
(二)编制挂牌文件并发布挂牌公告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编制挂牌文件并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三)竞买人报名
竞买人根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行报名。
(四)确定竞得人
至挂牌截止时间,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报名竞买人数达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采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不低于底价的价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签订相关协议
竞得人按照挂牌文件要求和区(市、县)政府签订《低效用地再开发投资协议》及《低效用地共享协议》等协议并缴纳相关价款。
五、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与60%以上原土地权利人达成意向协议,并缴纳征收资金、安置资金、共享设施建设履约金,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一次性挂牌监督管理
市城乡“三变”办、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挂牌交易活动的监督部门。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0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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