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5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6:53:0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规划局拟订的《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市国土规划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1.5万个停车泊位,并按照1.8万个停车泊位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其中,江岸区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江汉区新增1700个停车泊位,硚口区新增1900个停车泊位,汉阳区新增1500个停车泊位,武昌区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青山区新增1000个停车泊位,洪山区新增1900个停车泊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增1200个停车泊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800个停车泊位,市城投公司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武汉地铁集团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


二、主要任务及考核标准


(一)利用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各中心城区要至少选取辖区内1处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在年终考核中,利用现有学校操场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2(注: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乘以实际建设的停车泊位数为最终考核认定停车泊位数,下同);新建学校并规划利用学校操场配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在2018年内建成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


(二)规划建设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各中心城区要规划选址建设至少2处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在年终考核中,完成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5;完成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主体建筑结构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完成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征地拆迁及建设方案审批工作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0.7,该类停车场应当在3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三)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各中心城区要至少选取2个老旧小区,组织相关街道、社区,结合“红色物业”“海绵城市改造”等工作,通过利用小区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加强停车综合治理等方式,缓解小区自身及其周边区域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在年终考核中,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2;采取综合治理等方式新增停车位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四)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各中心城区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管理,至少选取1家医院,通过利用医院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车位共享等方式,切实解决“看病停车难”问题。在年终考核中,利用医院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2;通过车位共享等方式新增停车位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规划局)


(五)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力推进智能化机械停车设施建设。在年终考核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六)开放共享一批机关单位停车场。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盘活现有机关单位停车场资源,在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使用。在年终考核中,通过车位共享方式开放的机关单位停车场可以纳入考核认定范围,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


(七)清查利用一批未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点清查利用建成后仍未开放的公共停车场,以充分发挥已建成停车场的社会功能。在年终考核中,通过清查,重新开放利用的公共停车场可以纳入考核认定范围,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0.3。(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


(八)利用闲散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在年终考核中,利用闲散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0.5。(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


三、工作安排


(一)规划选址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


市国土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各建设责任单位启动并完成新增停车场的选址工作,制订新增停车场选址清单。


(二)方案审批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完成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及各类机械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工作;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审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停车设施及利用闲散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配合开展上述审查或者审批工作。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


各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加快推进所负责的停车场项目建设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定期跟踪统计各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加强督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配合实施学校、医院内停车场项目建设。


(四)泊位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30日)


市国土规划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组织各建设责任单位开展停车泊位验收工作。


(五)综合治理与考核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已建成停车场使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其周边道路车辆违停的治理。


市绩效考评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于2018年12月1—31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考核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各建设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各建设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办考核。加强过程管理,通过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建设责任单位有序开展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同时,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其建设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四)深化政策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停车场规划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加强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附件:武政办[2018]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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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