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4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打造“长江文明之心”,推动武汉历史之城建设的建议案》(以下简称1号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承续文脉、凝聚共识,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集思广益、抓紧规划,统筹联动、加快建设”的原则,加快打造“长江文明之心”,推动武汉历史之城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力争于2018年底之前,完成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概念规划,编制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专项规划,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成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概念规划
1.系统解读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深入挖掘武汉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并提出支撑武汉建设历史之城的资源禀赋;对“长江文明之心”进行概念解析,深入解读武汉的长江文明内涵,科学论证武汉打造“长江文明之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相关策略。(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地方志办)
2.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学习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经验,开展经典案例比较研究,为推动武汉历史之城建设,打造“长江文明之心”提供有益借鉴。在此基础上,明确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文化、功能、景观、要素融合及重要项目等方面的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
3.完成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概念规划。邀请国内外顶级设计机构开展概念方案征集,提出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的总体构想、功能定位和总体规划布局,对重要区域进行详细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
4.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召开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专家咨询会,详细研究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及建设发展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
5.加强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利用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体开展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宣传工作,征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二)编制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专项规划
1.编制历史人文专项规划。全面梳理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资源,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框架。(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2.编制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按照“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深入挖掘并活化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内传统文化资源,延长传统文化“产业生命周期”,谋划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板块,打造世界级文化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局)
3.编制生态景观专项规划。凸显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城水交融的生态特色和古今辉映的景观形象,营造“生态+文化”的特色滨水空间,勾画江湖相济、人水相依的美丽画卷。(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
4.编制“四水共治”专项规划。系统解决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内长江防洪、排江截污、内城滞涝等问题,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城水和谐共存的典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5.编制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托轨道交通打造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快速对外疏散体系,完善内部路网骨架系统,形成串联三镇、跨越两江的文化旅游环线,结合城市绿道和滨水岸线打造连续慢行系统。(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委,武汉地铁集团)
(三)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1.策划高规格活动。策划“大河对话”文明论坛等高规格活动,丰富长江文明馆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外办)
2.启动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相关场馆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3.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将历史之城(“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区域内近期拟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市级城建计划,形成近期建设项目库和时间表,保证各项建设工作按时序落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
4.开展历史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各区要立足自身实际特点,结合“三旧”改造,选取辖区内能集中展示历史人文风貌特色的片区,开展环境品质提升工作。(责任单位: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旬)。研究制订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专题部署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
(二)工作办理阶段(2018年4月下旬—8月)。4—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认真开展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7月,各责任单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8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带队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检查阶段(2018年9—10月)。9月,向市政协常委会汇报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10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推进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11月,汇总各责任单位1号建议案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协初审,接受满意度测评。12月,对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2019年初,向市政协全会汇报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祥旺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军、市国土规划局局长盛洪涛任副组长的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全面统筹、协调推进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规划局办公,负责1号建议案的各项具体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配合做好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上下联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研究办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建立检查督办制度,通过邀请市政协领导、委员调研、视察、指导等形式,加大对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1号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三)加强进度考核。将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办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盛洪涛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成员:吴俊勤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副主任
秦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奇志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刘卫国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郑利市城管委副主任
孙文锋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张军花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文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宏斌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军市外办副主任
黄立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副局长
李劲松市旅游委副主任
余凤生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程鹏武汉地方志办副主任
祁琳江岸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劲松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岗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松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剑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春桥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奇志兼任。
附件:武政办[2018]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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