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5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6:53: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8〕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要加强立法协商工作,探索建立对政府规章制定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各起草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于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应当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查,在本年度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对于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应当抓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草案起草、部门协调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调研报告。重点调研项目一旦条件成熟,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以在本年度内转为正式项目。
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等工作,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按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办[2018]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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