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5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武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到2020年,力争建设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武发〔2016〕30号),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信用武汉”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积极推进“先建后验”试点,清理、削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培训,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开展政务失信记录采集,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信用武汉”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履行等情况,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政府及其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并要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建立信用监测系统,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和公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参加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群众网上评议机制,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第三方机构针对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九)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目录事项,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或者撤销。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者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就学、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诚信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评价办法及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综治办将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综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
附件:武政办[2018]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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