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精神,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菜篮子”工程在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生产发展、供给有效、流通顺畅、品质安全、调控有力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一)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力争增长2%;猪肉产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
(二)科学合理实施“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促进市场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和改造工作得到具体落实;每个社区平均建有“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达到4个以上。
(三)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菜篮子”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建立健全市级“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及消费者补贴调控政策;“菜篮子”价格指数在36个大中城市中保持在中下游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质增效,扩大“菜篮子”有效供给
1.加快蔬菜基地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我市蔬菜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开展“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实现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市农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
2.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科学优化养殖布局,推进规模化养殖小区改造升级,积极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进规模化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每年新建1-2个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确保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满养足。(责任单位:市农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
(二)优化布局,畅通“菜篮子”流通渠道
1.加强规划指导和功能升级。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优化本市主要大型“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大力提升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冷藏保鲜、质量安全检测等功能。规范批发市场经营、收费管理。通过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共建筑配套等方式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加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力度,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菜市场国有化改造。积极推进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蔬菜直通车等“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优化“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
(三)加强监管,保障“菜篮子”质量安全
1.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大力推进“菜篮子”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加强种养殖和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开展违法添加及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专项执法活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2.健全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采取措施迅速提升我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市场流通节点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引导,构建“菜篮子”调控机制
1.健全“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完善以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为主的生产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一系列流通管理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制定进场费减免、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保障我市“菜篮子”市场稳定和困难群体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健全“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制,保障全市“菜篮子”市场运行平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落实“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按照《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25号)要求,健全完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结合市场和季节特点,确保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菜、鱼、肉、蛋等“菜篮子”产品的足量储备与有序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3.强化“菜篮子”市场监测预警。健全“菜篮子”市场信息监测、分析、会商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猪肉、水产品、蛋、鲜果等价格变化和 36个大中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情况,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落实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统筹、协调、督查和调度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菜园子”“菜摊子”等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菜篮子”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级财政要整合相关财政政策,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菜篮子”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测和“菜篮子”调控保障能力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辖区“菜园子”生产和“菜摊子”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落实。制定武汉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夯实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问责机制。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必要丢分的;对考核数据弄虚作假,被取消考核成绩的;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甚至造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出现否决项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和街道、社区主渠道作用,采取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我市“菜篮子”建设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经验和重点工程,努力实现“菜篮子”宣传广泛覆盖,原则上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市级媒体和现场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正文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办[2018]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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