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2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政办〔201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防控、源头治理,立足实际、科学推进,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残疾预防工作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做好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备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发现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环境、心理、行为等风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优生咨询指导。继续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城乡全覆盖,开展(再)生育咨询服务。婚检、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逐步增加疾病筛查病种类别,扩大疾病筛查范围。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二)预防控制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区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3.加强慢性病防治。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健身、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预防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及时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检测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状况。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善水质。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研究,掌握空气污染对居民产生的急性影响和相关疾病变化趋势,及时进行治理和干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气象局)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指导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妇联)
(四)加强康复服务
1.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者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局,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落实法规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完善和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法规。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按照省有关要求,将康复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三)培养人才,完善服务体系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开展业务活动。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科研,实施重点监测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诊疗、康复、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六)深化宣教,增强预防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重点做好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各部门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任务节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武政办[2018]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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