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2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武发〔2017〕5号)精神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目标,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立足社区、以民为本”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推进“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以2017年“红色物业”试点工作为基础,将未开展“红色物业”试点的老旧小区列为2018年“红色物业”拓面小区,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将已开展“红色物业”试点的老旧小区列为2018年“红色物业”提质小区,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一)工作内容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老旧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引领带动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整合“红色物业”大学生、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骨干队伍,组团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惠民服务,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推动职能部门服务进社区,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老旧小区民生问题。
2.确定物业服务模式。街道、社区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方式,向业主(居民)推荐区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托管、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帮扶与社区共管等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由业主(居民)自主选择确定。
3.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老旧小区现状、物业服务模式和业主(居民)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承诺,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广大业主〈居民〉监督)制度,落实负责人接待制度,每周定期接待业主(居民)来访,及时了解业主(居民)需求,完善日常服务。
4.改善小区居住环境。针对老旧小区现状,因地制宜,逐步启动道路整修、排水管网疏通、绿化补植、楼道粉刷、管线序化等环境整治项目;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添置消防设施(器材),增设路灯(楼道灯),完善监控设施,配建值班岗亭(房),增建或者改造停车场地,设置交通标志和拦车器,增建文化宣传栏等,为开展物业服务创造条件。
5.加强应急维修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组建区级应急维修平台,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重点解决本辖区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居民)无法解决的老旧小区公共部位、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二)工作标准
1.“红色物业”拓面小区。为老旧小区业主(居民)提供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部位日常维修、设施设备运行等基本保障服务,逐步启动物业服务收费,基本解决物业服务缺位问题,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有较大改观。
2. “红色物业”提质小区。按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DB4201/T534-2017)有关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要求,规范服务标准,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主(居民)满意度,实现道路平、地面净、草木绿、路灯亮、管道通、秩序好的基本要求。
三、责任分工
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以下分工,共同做好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相关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是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辖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落实“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区级财政资金;建立区级应急维修平台。
(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承担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验收办法和标准。
(三)民政、公安、司法、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水务、工商、质监、园林和林业、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35号)要求,各司其职,协同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武汉燃气公司等专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老旧小区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四)街道、社区是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居民)落实日常相关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锁定目标、分解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3个阶段推进“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10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对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确定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应急维修平台、深化拓展党建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2018年11月,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2018年12月,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资金投入一部分、受益业主(居民)合理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将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建立应急维修平台、物业服务补贴等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二)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对原由公安、城管、城乡建设、园林和林业、水务等部门安排使用的老旧小区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整合使用。同时,防止资金统筹利用后,又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转嫁给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
(三)探索建立“造血机制”。清理、开发利用老旧小区内各类能够产生收益的公共房屋、设施、场地等资源,所得收益可依法用于补贴物业服务经费的不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市人民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纳入其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形成共管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联系互动,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开展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其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物业管理全覆盖)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武政办[2018]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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