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3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05:47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



武政办〔2017〕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三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要符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我市“三乡”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找准产业定位,避免因过度集中导致资源紧张和市场恶性竞争。


2.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进工商资本,创新经营模式,全面激活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进农业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3.坚持利益互惠。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不能排斥农民,不能代替农民,不能与农民争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分享企业发展红利,多途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4.坚持耕地保护。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农地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禁止耕地“非农化”。


二、投资重点领域


(一)现代种业及种养殖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作物、蔬菜、花卉林木、畜禽、水产等现代种子种苗产业,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


(二)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对本市农产品生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起点高、规模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三)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市场、现代物流配送、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和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性服务业,以及农业专业服务机构、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饲料与沼液配送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四)农业新业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互联网+”农业、工厂化设施化水产养殖、立体栽培等农业新业态,加强农业生产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五)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和循环农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郊野公园、赏花游、乡村游、休闲游、康养、创意农业等产业,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态、景观、文化、教育等功能;投资种养循环、秸秆利用、沼气提纯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促进农业生产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方向发展。


(六)农村生态和环境。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湿地恢复和保护、湿地公园、美丽乡村、生态特色小镇等。


三、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实施积极财政奖补政策。工商资本投资“三乡”工程、都市田园综合体、“互联网+”农业、农产品加工、工厂集约化育苗、规模化生猪养殖、活禽定点屠宰、农产品市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特色小镇、郊野公园等领域,享受政府相关专项奖补政策。对符合政策投向的项目择优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金融支持。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应用与推广“惠农贷”“保证保险贷”等多种财政金融支农模式;支持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政银保”“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补偿基金,壮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新型险种试点,提高工商资本防范风险能力。


(四)保障土地供给。鼓励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制定并实施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政策;创新农用地经营权长期流转试点,探索“村级连片经营”等流转新模式;切实落实国家和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非耕地建设农业设施。多渠道、多途径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供给建设用地。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休闲游建设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允许对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通过土地整治、美丽乡村、生态特色小镇、郊野公园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00号),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五)强化技术人才支撑。组建专家团队和技术服务队伍,开展现代生物育种、“互联网+”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与应用工作,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实施“城市合伙人”“百万校友资智回汉”“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3大人才计划,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人才、智力储备和支撑。


(六)引导参与PPP项目建设。转变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方式,建立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机制,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美丽乡村、生态特色小镇、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领域,策划一批高质量的PPP项目,定期向工商资本推介,引导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上述领域PPP项目建设。


(七)指导规范投资行为。制定并实施《武汉市农业生产负面清单》,分类指导、规范工商资本投资行为。建立投资项目土地流转分级备案、资格审查、风险保障金制度。纠正工商资本投资改变土地用途和变向发展休闲度假村、会所和房地产的行为,避免“非农化”经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全面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新城区(含开发区,下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服务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审批,降低工商资本投资主体运行的行政成本;多措并举,降低投资主体用电、人工、物流等经营性成本;聚焦“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狠抓工商资本投资项目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强化“内资外资一起引、内商外商一起招”,通过农业项目推介会、各类农业博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我市农业农村投资环境,推介我市重点农业农村招商项目,着力营造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正文详见附件)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7]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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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