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切实抓好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到2019年末,通过加快补齐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增加和激活有效需求,实现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体经济振兴工程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技术改革投向引导力度,力争2017-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覆盖率达到60%。实施智能制造推广行动,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扎实推进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提升工作,力争通过3年时间,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实施高效高新产业发展战略。东湖高新区、武汉开发区、临空港经开区围绕“五谷”、“四都”、“三港”建设,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一批支柱性产业。培育“四新”经济,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基地等4个国家基地建设,打造“世界光谷”“中国车都”“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基地”。2017-2019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招商引资“一号工程”
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以“校友招商”为主抓手,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两手发力”,全产业链、创新链、城市功能链“三链并举”,推动国内“双招双引”向国际“双招双引”延伸,努力打造全国高端要素集聚的投资风口城市和“新时代校友经济”的典范城市。力争2017-2019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到2.5万亿元,成为集聚资金与先进生产要素的洼地。力争每年引进2名诺贝尔奖获得者、20名外籍外地院士、2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才局)
(三)脱贫攻坚工程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精准施策,大力推进“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九有”标准并脱贫出列的工作目标。2019-2020年,做到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攻坚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推进共抓长江大保护。以“四水共治”为突破口,持续开展建设安澜、清洁、绿色、美丽、文明长江“五大保护行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大排查、大整治、大监督”,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依法关停、搬迁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执行沿江产业准入制度,开展河道岸线综合整治,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干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防治农村污染,实施化肥减量工程,加快土壤地力提升,长江沿岸农业生产含磷化肥使用量逐年递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大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3.推进府河生态绿楔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包括机场二通道16公里可视范围生态和绿化景观提升,东西湖柏泉花世界、府河南岸生态复绿以及血防、治污、村湾整治等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江岸区、黄陂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五)水利设施补强工程
1.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治理。对举水河新洲段柳子港到新洲与麻城交界处进行综合整治,使治理河段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2017-2019年,计划投资4338万元,加固堤防12.27公里,整险加固涵闸9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新洲区人民政府)
2.提升易涝地区外排能力。推进泵站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排涝体系,解决我市易涝地区外排能力不足问题。2017-2019年,计划投资73212.3万元,新建金口二站、童家湖泵站、武湖泵站(黄陂武湖二站、新洲武湖三站)等3座泵站,新增外排能力256立方米/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加大城市排水防涝投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17-2019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0公里。到2020年,全市2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4.完成小型病险库除险加固工作。2017-2018年,计划投资16734万元,对纳入省级规划的77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解决小型病险水库防洪标准低、坝体结构稳定性差、泄洪能力不足等问题,消除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推进斧头湖流域江夏部分湖堤加固工作。2017-2019年,计划投资5117万元,加固湖堤10.51公里,改造穿堤建筑物12座,重建鲁湖闸。解决斧头湖流域江夏区部分存在的堤防标准低、防洪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江夏区人民政府)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计划累计投资34.32亿元,建成195.36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84.96万亩、补建110.40万亩。(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七)乡镇污水治理工程
全面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8年10月底之前,全市72个涉农街道(乡、镇)生活污水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投用。到2019年,实现全市农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八)枢纽城市示范工程
积极推动规划建设武汉至杭州高铁,争取沿江高铁、武汉至福州、武汉至青岛、武汉至贵阳高铁纳入国家相关规划,2019年开工建设武西客专武汉直通线项目(含新汉阳站)。加快武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全面完成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展机场四期和第三跑道规划研究。加快通用航空发展,全面建成汉南、蔡甸等通用机场。建成三阳路过江通道和杨泗港长江大桥等2座过江通道。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启动第四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力争每年开工2条线路。建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有轨电车T1.T2示范线一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武汉新港管委会,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城投集团,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九)航运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提升武汉港现代化水平,重点建设阳逻、林四房等港区,逐步实现主要港区由分散型向集约型、混合型向专业型的转变。2017-2019年计划投资44亿元,开展汉江蔡甸汉阳闸至南岸嘴航道整治工程、武汉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一期)等项目建设,新增港口通过能力1095万吨,新增二级航道33公里。加快实施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工程,实现枯水期万吨轮从沿海直达武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十)普通公路及安防工程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普通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险路段整治。2017-2019年,计划投资4.43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14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一)能源设施强化工程
1.推进武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17-2019年,计划投资约30亿元,加强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设施建设,全面消除“低电压”,全面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供电公司)
2.加快推进“一特两超”项目建设。推进特高压、超高压电网建设,连通国家“西电东送、北电南送”通道,提高承接外部电力的能力,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稳定能源供给。2017-2019年逐年开工建设一个项目,并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投运2-3个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供电公司)
3.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库项目建设。2017-2019年,计划投资25.6亿元,新建天然气高压管道62公里、中压干管150公里。大力推进1亿立方米(气态)大型液化天然气储气库项目建设。积极促进天然气市场发展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在各区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约为15万千瓦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持续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投入。2017-2019年,计划投资46.53亿元,启动106所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总办学规模达到2701个班,提供入学学位12.2万个。计划投资7.85亿元,新改扩建100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办园规模达到778个班,提供入园学位2.3万个,缓解局部地区学龄人口“入学难”、学龄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工程。2017-2019年,重点建设30所左右市级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积极争创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动职业学校提高实训设备配备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投入。加强新城区区级医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7-2019年计划投资20亿元,重点推进新洲区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院等区级医院建设。加大投入,尽快启动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推进武汉血液中心江南业务楼、市医疗救治中心烈性病房楼及艾滋病病房楼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服务机构,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拥有签约家庭医生。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具有日托或者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19年,全市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在乡镇或者有村委会建制的街道,试点建设1-2所“农村幸福院”。积极推进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到2019年,在50%的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或者不低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40%)的标准,建成一所具备基本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服务和精神慰藉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建成1-2家“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平均每个街道建成1-3所社区养老院,每个社区平均拥有40-50张养老床位。市、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6.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盘龙遗址博物馆、武汉自然历史博物馆、琴台美术馆等重点场馆建设;主动承接全国性、国际性文艺研讨展演等活动,提升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琴台音乐节、武汉中华优秀戏曲文化艺术节等节会活动的品牌影响力;建设“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以筹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推进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新建和维修改造武汉商学院体育场馆、蔡甸区国防野战园射击场馆等31个体育场馆设施,对中心城区现有体育场馆进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7.强化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按照武汉三镇地域特点,加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建设;组建水域、化工、高层地下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消防训练基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多方应急救援队伍相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形成大数据条件下的城市火灾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新格局,提升城市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综合实战训练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是本区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项目化、工程化、资金化,并抓紧组织实施。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补短板工程建设。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快补短板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核准进度。
(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三五”专项规划,抓紧研究制订各领域补短板实施方案,完善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形成滚动实施、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密切衔接中央、省补短板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补短板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项工程推进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武政办[2018]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发力补短板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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