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2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事故防控,确保2018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较大事故同比下降,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业领域、非法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 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旅游、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者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者证书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者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非法用工的。
(三)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 停产整顿、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的;
7.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8.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虚假验收证明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1.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3.“三合一”(集生产经营、储存、食宿为一体的场所)、“多合一”(集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7.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扰、干涉事故调查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办公。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各级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该纳入失信惩戒的,坚决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安委办要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每月26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区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监督工作责任。
附件:武政办[2017]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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