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9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08:01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2017〕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市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公路安防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加强对公路危桥、边坡地灾、非法侵占利用公路等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的行为,着力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公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1000处重点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现有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完成县(区)道、乡道、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特别危险路段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全部县(区)道、乡道及通客运班车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路网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公路安防工程负总责。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履行全市公路安防工程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市公路安防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督促各区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乡道、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四)各村民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实施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全市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公路安防工程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中央、省和地方财政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对公路安防工程资金给予保障。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拓宽公路安防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运输、保险等企业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制定公路安防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规范工程建设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发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的要求,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公路安全设施形式和技术标准,并结合农村、地形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技术要求,增强安全设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阶段要制订项目安全对策措施,审查、审批阶段要充分考虑并计列安全设施费用。

(三)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以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四)严格执行公路安防工程交工验收制度,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并将安全设施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不得通车运行。

(五)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公路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进行定期维护更新。对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当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公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五、推进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城建道路,农业、林业、水利等专用道路,旅游景区道路和公跨铁立交桥的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建道路和各专用道路护栏、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设置限速和警示等交通管控设施,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非法道路标志,全面取缔违法占路集贸市场,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公路危桥、边坡地灾的整治,全面消灭普通国道、省道现有危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强危桥交通管制,加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合治超机制的作用,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开展联合执法、联勤联动、跨区域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计分制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车辆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车辆上路。对在用的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要强制整改,对非法拼装车辆要强制拆解。

(五)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大力开展以学生、村民、机动车驾驶员等人群为重点对象的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扎实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课堂,为公路交通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通报危险路段信息,服务引导群众安全出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市实施公路安防工程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及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保障,科学组织调度,确保公路安防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公路安防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对公路安防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

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成 员: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东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冷军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维祥 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

向 晖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罗少斌 市城管委副主任

贺 敏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张军花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 艺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 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伏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傅治国 市旅游局巡视员

吴 旻 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巡视员

宋 嵘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赵文芳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附件:武政办[2017]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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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