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1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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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专项督导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环委会关于印发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委〔2017〕8号)有关要求,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2017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指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四水共治”和“河长制”为抓手,切实抓好《水十条》国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清单式整改,实行台帐管理、限期销号,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改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9.1%以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强化国家考核断面环境整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质量控制,确保水质数据准确,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做好水质改善应急处置工作。对未达标的斧头湖江夏湖心断面,要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必要时采取限产限排、水量调度等超常规手段和强力措施,坚决扭转水质恶化趋势,整治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虽然达到优良标准但仍存在超标风险的举水河沐家径、滠水河滠口、倒水河龙口、金水河金水闸等断面,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控和预警监测,强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根据年度目标和现状水质,将浓度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月,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原因,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和工程,确保水质优良断面水质不下降,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落实)

2.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强化整治措施,倒排工期,专项督办,确保按照国家要求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1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从2018年起,不断巩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控机制,避免水质反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针对老城区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收集“毛细血管”不畅、管网老化、截污滞后等问题,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整改,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着重解决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谌家矶、武东、四台等区域污水直排问题,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特别是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要针对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等问题,加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收集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青山区必须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青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联网。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的相关规定;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业污水的,根据园区相关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建设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作方案;在建或拟建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制订造纸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全面实施农村污染治理

1.加快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于2017年底之前按期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针对检查发现的江夏区荣欣公司粪污消纳能力有限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规模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排查,履行防治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台帐、落实环评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之前,完成中心城区40个湖泊渔业养殖退出和全市其他126个湖泊“围网、拦网和网箱”设施拆除工作,湖泊养殖全面实行不投肥料、不投药物、不投饲料的生态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环保部明确的整治标准,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统筹利用扶贫、城乡建设、农业、水务、旅游等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加快项目推进落实。按标准规范组织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以新增建制村为单位、以分项目为单元,逐项收集整理资料,于2017年底之前建立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高质量项目管理台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针对督导反馈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薄弱、档案散乱不全等问题,各区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相关督查通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情况的通报》(武政办通报第64期)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之前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及风险源名录,开展应急演练。市直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切实加快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各区要切实落实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民营销售企业,明确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改造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之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者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采用有效防渗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的规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落实《水十条》要求,制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底之前,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建设,并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垃圾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武汉海事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水十条》、“四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要求,根据本方案相关任务分工,明确本辖区内重点整治任务和目标,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主动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问题整改,完善过程管理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时限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务求实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落实调度制度,做到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对《水十条》明确的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及有时间节点任务要求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调度信息表。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管理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完成2017年度《水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对需要长期持续整治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严格考核问责,有效传导压力

加强对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重点工作推进。根据重点工作以及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区实行工作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问题查处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宣传中央、省关于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我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顽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效,营造水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武汉担当”。

附件:武政办[2017]1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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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