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0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17〕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武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范围
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率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向改革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区拓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试点区的区域创新优势,整合行政管理资源,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与国际接轨、高标准的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造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知识产权执法更加高效,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础保障作用,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效的“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在试点区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承担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坚持大部制改革要求,科学划分知识产权部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责,加大职责整合力度。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尊重试点区实际,允许试点区开展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和试验。
(二)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在试点区着力推行知识产权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坚持放管结合,合理减少管理事项。依托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政策引导,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三)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发展的能力
强化试点区知识产权战略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方面工作,统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政策,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产品、技术、工业设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保障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共享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创新创业发展全过程,有效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上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
结合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以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为目的,围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考核指标确定、市重点产业发展等内容,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并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支持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撑
试点区要结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要求,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积极支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培训力度和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平台,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武政办[2017]109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