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8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武汉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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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武汉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7〕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武汉都市田园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战略目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效益引领、绿色引领、产业引领、统筹引领、改革引领发展思路,按照要素资源集聚、产业链条完整、科技支撑有力、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科学、示范效应显著的总要求,高起点谋划、高科技支撑、高标准建设,积极打造一二三产业联动、生产加工销售旅游一体、产村融合的大型都市田园综合体,带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防止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2.市级奖补,区级创建。市级管宏观、管方向,统筹谋划,择优奖补;区级发挥主体作用,精心设计、高效建设。市级奖补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重点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有积极意愿的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复制推广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统筹产业基地、美丽乡村、生态特色小镇建设,连片规模开发。提升融合发展能力,构建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链。


4.绿色生态,提升科技。发展绿色产业,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强化品牌建设,形成竞争优势。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综合体创建工作整体科技水平。


(三)任务目标


按照“一年作准备,三年有起色,五年见成效”的总体安排,采用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2-3个30-50平方公里的大型都市田园综合体。每个综合体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布局合理、生态环保、多功能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产村融合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示范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


二、创建标准和建设任务


(一)创建标准


1.选址布局合理。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便于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2.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具备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条件和配套设施,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


3.建设水平领先。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水平较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区域领先。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经营机制创新。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综合体建设主导力量,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模式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


6.产村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7.政策措施有力。积极探索建立适合综合体创建要求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和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政策举措。


8.运行管理顺畅。管理组织完善,综合体建设机构健全。建设主体清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开发运营机制。管理方式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建设任务


1.编制建设规划。立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结合相关规划,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合理选址,科学制订综合体建设规划;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区,使规划区内各产业板块、村镇板块形成有机整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综合体旅游功能、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生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资源和资金投入综合体建设。


2.发展特色产业。瞄准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种子种苗、瓜菜、水产、畜牧、食用菌、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突出优质、安全、精品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强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质检等配套建设,提升订单生产、集团配送功能。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体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着力加强业态之间的联动性、互补性、共生性和融合度。


3.培育经营主体。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综合体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大力发展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基地,支持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城归潮”中的创业先锋等到综合体创业。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联合社主导的经营服务体系,定向开展综合体运营服务。


4.打造农业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全面推进综合体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产地无公害认定,积极策划申报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信誉度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品牌产业和产品、培植一批品牌企业。开展综合体整体形象设计,强化宣传推介,塑造良好形象,提升建设档次,创建一批产村融合的品牌特色村镇,扩大影响力。


5.注重生态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循环农业,加强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与截污等清洁化农业工程建设,推行种养循环模式和间作、套作、轮作、稻渔共生等农作技术,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结合“四水共治”,集中整治和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同步推进综合体园林式绿化、景观式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6.推动产业融合。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挖掘农业休闲旅游功能,实施农家乐餐饮提升改造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发展带和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龙头带动、农民参与、促进增收”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贸工农、产加销统筹衔接、复合发展,加快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


7.加强招商引资。制订招商办法和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以及相关领域的优惠政策,大力吸引社会工商资本投入综合体建设经营,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入大企业、大项目,培育大龙头,延伸完善综合体产业链条。以新“四军”(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为主力军,大力发展新农村民营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科院、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农业集团、武汉农商行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具体开展综合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创建综合体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综合体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


(二)规范创建程序。有意向创建综合体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申请,参与全市创建资格竞争,每个区申请数量限1个。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实地考察、专家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竞争性选拔,确定2-3个综合体创建资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区报送的综合体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每年年底对综合体当年实施情况组织综合评估,确定奖补额度。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综合体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照规定撤销其创建资格,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通过一定时间建设,经审核达到综合体建设标准的,认定为综合体。


(三)明确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安排综合体创建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获批创建的综合体给予适当支持,奖补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根据综合体的建设规模、投入强度、建设水平等因素,每个综合体项目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左右。区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综合体创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匹配。创建综合体的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明确的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保现有各类中央、省、市涉农财政政策优先用于支持综合体创建。全面落实《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武政规〔2017〕18号),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综合体落户发展。严格保护综合体耕地,积极支持综合体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将综合体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予以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综合体倾斜。对综合体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开展先行先试,支持综合体建设投资主体从事土地一级开发。鼓励采取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建综合体。


(四)推动金融支持。开拓适合综合体发展的“政府+金融机构”合作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优势,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的投入。促进“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等财政金融支农模式在综合体应用与推广。支持综合体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进行抵质押融资。加大已有农业保险险种的推广力度,开展新型险种试点推广。鼓励武汉农业集团等市级涉农企业综合运用设立项目公司自营运作模式、委托贷款模式、基金运作模式,募集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综合体的融资建设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企业研发中心、特派员工作站,建立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建由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现代生物育种、“互联网+”技术、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综合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入驻综合体的企业人才优先入选“黄鹤英才计划”,鼓励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日

附件:武政办[2017]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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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