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6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11: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武政办〔201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八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6号)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成立油气长输管线、国土(地质、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综合交通、道路交通、消防、城建、城镇燃气、工业(冶金)、校园、医院、旅游、商贸(成品油)、海关特殊监管区等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万 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瑞峰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英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龙良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志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涂山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介儒 市安监局局长


余从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和晓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汤国风 市编办副主任


许甫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党 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孟 晖 市教育局局长


李记泽 市科技局局长


夏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刘全保 市监察局局长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黄松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阎忠宁 市环保局局长


陈劲超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 军 市城管委主任


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张 斐 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 市农委主任


韩民春 市商务局局长


何 伟 市文化局局长


陈红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祖信 市国资委主任


邓万想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刘 涛 市工商局局长


郑先平 市质监局局长


范继先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伟 市民防办主任


周 耕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高福宝 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秦慕萍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卫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丹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涂松柏 市气象局局长


宋树欣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各位副市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徐洪兰副市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程介儒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


(一)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瑞峰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主 任:许甫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主任:张文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张文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田 燕 市国土规划局总工程师


左汉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局,由田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程介儒 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李保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左汉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左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程介儒 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李顺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左汉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左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李顺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杨明建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张 红 市工业投资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由杨明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郑先平 市质监局局长


副主任:周 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副主任: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徐 兵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升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由陈佑湘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李顺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宋 嵘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由宋嵘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夏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宋树欣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宋树欣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汪祥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劲超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主任:夏 平 市城建委副主任


张军花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黄 立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由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张 军 市城管委主任


副主任:余 俊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由余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党 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副主任:梁铁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黄富宝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邓德鹏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梁铁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英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孟 晖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夏春胤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红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主任:高惠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高惠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英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范继先 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劲松 市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李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韩民春 市商务局局长


副主任:张文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张文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徐洪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韩民春 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


副主任:徐建华 武汉海关关长


李 翔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刘 冬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万 红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雷咏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亚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副主任


张德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工委委员、区委常委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李翔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明确若干干部和本行业专家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确定,同时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32号)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五)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武政办[2017]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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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