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7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近期,我省某些地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省、市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对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要求情况。
(二)贯彻落实2017年7月20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8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情况。
(三)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安〔2017〕22号)要求情况。政府和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与工作措施,制订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设备装置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等情况。
(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以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区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与方法
督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台帐、到企业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督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别带队,近期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由市领导同志所在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统筹安排,可安排安全专家(见附件2)若干名随行。
(二)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督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见附件3)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组织自查和督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
(三)各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交叉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2017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区分别组成督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并安排相关专家全程参与,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问诊把脉”,具体检查时间自行确定(见附件4)。各区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2017年8月下旬开始,市安委会组织8个督查组,每两个月对各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每个区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见附件5)。各督查组于督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督查整改。各区、各部门和各督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形式主义,确保堵住每一个漏洞、消除每一个隐患、把好每一道关卡,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和持久战。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
(二)严肃工作纪律。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要求,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突出实效,不因督查而干扰被检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工作制度,落实专人专报,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6)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督查检查工作方案,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伟、喻天成。
联系电话(传真):82897116,82898326。
电子邮箱:whajjjg3c@163.com。
附件1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表
附件2 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家名单
附件3 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名单
附件4 各区安全生产工作交叉检查安排表
附件5 市安委会分组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附件6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办[2017]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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