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7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下达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下达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下达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
省下达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事故控制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下降,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及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工作照单履职、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专项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制度,主办单位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效果核查,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对接融合,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意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等装备;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在编制总量内充实工作人员,不足部分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区、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打非治违”责任,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肃问责。深化煤矿、非煤矿山、油气管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危害等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和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继续推进实施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工程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较大事故挂牌督办、非法违法造成事故说清楚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事故,强化问责追究,着力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区级联网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八)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经验措施、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依托网络平台,党校教育、专题培训等,加强党政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督促主流媒体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典型事故类型,坚持政企联动,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典型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重点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监管、调用和紧急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保证工作人员和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等高风险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岗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力争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9个行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投入。(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成省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目标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要持续加强制度保障,狠抓措施落实,把目标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省人民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附件:武政办[2017]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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