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5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13: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武办文〔2016〕24号)精神,为切实改进文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文,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行文的重要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发文;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以往制发的文件已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发现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的,不再重新发文;市人民政府已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件,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不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转发。此外,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制发文件。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是能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行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能够互相行文协商解决的,不得报请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


三、严格控制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明文要求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原则上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单独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文件中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作为文件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经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更名或者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等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非常设机构组长(主任)批准后,一律由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其挂靠部门代为行文;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文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四、严格控制制发各类表彰奖励性文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我市经中央和省审批同意保留的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为5项。对确定为保留的项目,按照项目活动周期,由举办单位先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组织表彰;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举办单位归口向市委或者市人民政府上报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请示及实施方案,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归口报省委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发文表彰。


五、严格控制制发会议纪要。召开研究一般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或者务虚性的会议,一般不制发纪要,由各与会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精神分头落实。确需制发纪要的,应当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按此执行的重要事项(但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中,政策性较强以及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事项,在会议纪要中只能作出原则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以纪要代替有关行政执法文书或者文件,不得将纪要直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六、严格控制制发不编文号公文。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不编文号公文,应当控制在制发一般性会议、考察、培训通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及相关来文办理情况的回告,活动(仪式)邀请函、工作商洽函,框架合作协议书,转发事务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等非政策性文件以及市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不编文号的文件等范围以内,并应当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七、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简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会议上的讲话,凡在会上印发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印发;确需重新印发的具有全局性、指导时间较长的重要讲话,可通过《武政办通报》予以印发。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问题和工作意见等内容,不作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不报一般性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并应当根据分工和领导同志需要呈送和分发。


八、严格控制公文字数。除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应当提供相关依据)。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凡超过规定篇幅的,退来文单位自行压缩后再报。


九、强化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公文,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不得多头呈送,以切实避免出现“审批倒流”和“体外循环”现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要加大对制发公文的协调把关力度,加强综合分析,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制发的公文进行统计分析,适时提出精简公文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要严格落实公文督办通报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改进文风,切实做好精简公文工作。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武政办[2017]55号.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7765.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