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是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对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复兴大武汉新征程,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一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会明确提出的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抓落实的总要求,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形成责任链条,切实推进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对2017年政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落实好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办理方案,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责任事项,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三个通报制度”相结合,对责任事项逐项进行研究,认真制订办理方案。办理方案应当包括责任事项、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分管负责人及责任处室等内容。各责任单位应当将办理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及“十件实事”的办理方案报送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式样详见附表1);同时,一并上报本单位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事项的综合督办协调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督办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以建立全市工作联系网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综合部门抓协调、专责部门抓落实;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将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责任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工作责任,加强办理工作检查督办。责任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统筹责任事项的办理,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责任事项办理工作。市绩效考评办要将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调整优化重点管理绩效指标设置,每月公布排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市《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专栏,向社会公布各责任单位制订的办理方案及每个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从2017年第二季度起,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15日以前,将上季度“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及“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含书面及电子版,工作QQ群号243427839,传真82826129,式样详见附表2),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牵头单位的责任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予以配合,按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合力推动责任事项的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5日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
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今后五年工作展望(共52项)
(一)战略目标(共3项)
1.到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人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2.到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到2021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为复兴大武汉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八大任务(共49项)
--着力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打造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
1.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生产型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推动服务型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信息技术制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形成2个产值超5000亿元和若干超2000亿元产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2.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7万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3.推进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世界设计之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升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水平,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实施“聚商育商工程”,以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为重点,集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大幅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企业负担,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民营经济比重和地位。(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市工商联)
--着力推进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打造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
6.建设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基地、大科学装置,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双一流”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7.打造享誉世界的“光谷”。(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建设“中国车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
9.大力推动招才引智。深化“城市合伙人”计划,引进10名产业科学家、1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打造15个“创谷”,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街区园区、环高校创新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11.采取有力举措,五年吸引100万海内外大学生在汉创新创业,把武汉打造成大学之城、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着力推进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争当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
1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健全要素市场,引导资源配置,提高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努力培育全国布局、行业领先的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网上审批为常态、网下审批为例外”的4.0审批服务新体系,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城市。(责任单位:市编办)
15.努力在创新政府治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和考核机制、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等16项改革上率先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着力推进双向开放、优势重塑,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16.高标准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把武汉片区建设成为全国全省对外开放的试验田、新窗口。(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把招商引资作为赶超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汉投资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外贸总额、对外直接投资额实现翻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18.拓展国际大通道大平台,国际客货运航线达到70条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19.争取更多领事机构、国际性组织和有影响力的国际性活动落户武汉,打造国际交往中心。(责任单位:市外办)
20.努力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办成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精彩纷呈、非凡卓越的国际体育盛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
--着力推进空间优化、标杆引领,统筹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21.强化武汉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创新引领、交通枢纽、产业带动、要素集散功能,深入推进武汉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发挥武汉“主中心”作用,有力促进中部崛起;发挥武汉核心作用,有力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外办,武汉新港管委会)
2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构建“1个主城+3个副城+3个新城组群”的全域城市体系。(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23.支持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4.支持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规划建设中等规模的现代化新城。(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25.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6.建设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长江新城,形成基础设施体系框架,形成支撑性高效产业雏形,努力打造代表城市发展最高成就的展示区、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区。规划建设武汉长江主轴,全面规划长江市域段,重点围绕主城区段,与交通轴线、城市阳台、防洪设施等建设相结合。(牵头单位: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27.建成国家5A级江汉朝宗文化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科协,武汉旅发投集团)
28.建成汉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29.推进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以上2项责任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
30.推进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牵头单位: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江汉、硚口、汉阳区人民政府)
31.推进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责任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
32.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建成百里东湖绿道,完成“景中村”改造,建设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和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努力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牵头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地产集团)
33.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两纵两横两连“米”字形高铁网规划建设,打造全国高铁中心、全国性铁路路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建设中部门户枢纽机场,武汉天河机场旅客年吞吐能力达到450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35.积极推动高铁进机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黄陂区人民政府)
36.构建面向流域、对接国际的港口集群、航运网络和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37.每年至少通车2条地铁线,实现“主城联网、新城连通”,运营里程超过400公里,加快打造世界级“地铁城市”。(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38.畅通二环、提升三环、建成四环、东扩外环,新建5条以上放射性道路,打造环射成网、循环连通的“五环十八射”快速路网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打造滨水生态绿城
39.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0.新增污水管网570公里,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全面实现一级A排放;新增排水干网300公里,新增抽排能力1000立方米/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碧水集团)
41.新、改、扩建供水管道170公里。(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42.构建多级生态绿地体系,新建绿道1300公里,打造天兴生态绿洲。(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着力推进文化繁荣、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43.加快建设以琴台中央文化艺术区为核心,以武昌古城-环东湖和沙湖、汉口沿江-张公堤和园博园为支撑的“一核两带”文化功能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江岸、汉阳、武昌、黄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园发公司)
44.实施“文化+”战略,深化文化与科技整合,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创意中心。(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45.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联)
--着力推进富民惠民、共建共享,切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46.实施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47.养老保险全覆盖、医疗保险补短板、住房保障提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48.推动教育服务质量大幅跃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9.推进惠民强医,推广健康管理,建设健康武汉。(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共145项)
--2017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共6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城乡常住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6.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17年重点工作(共139项)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工业量质提升
1.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
2.突出抓好100项重大工业项目。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开工建设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支持华星光电T4、中兴通讯高能电池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加快推进国家存储器基地、东风本田三厂、格力智能装备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确保武汉天马六代线、上汽通用武汉基地二期、华为武汉研发生产基地等一批项目投产。抓好乙烯扩能等20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洪山、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4.工业投资增长12%。
5.开展智能制造推广行动,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
8.引进区域金融总部5家,新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3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9.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向社交体验、时尚消费、功能多元转变;培育壮大本土细分领域电商品牌,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支持汉口北开展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责任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
12.加快武汉国际博览会展区建设。(责任单位:汉阳区人民政府)
13.加快红钢城商务城建设。(责任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
14.启动建设杨春湖商务区。(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
--推进新经济加快发展
15.加快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16.在人工智能、智能穿戴、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工业机器人、大数据、无人机等新兴领域,培育“从0到1”的标杆企业、“从1到N”的领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17.突出抓好25项国家授权先行先试事项落地见效。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擎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20.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三大领域17个细分行业延伸创新链条,抓紧创新型企业培育引进、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与创新产品开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21.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3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23.探索建立企业主导科技项目立项等激励机制,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激发双创活力
24.加快“创谷”建设,新建实体空间300万平方米,新引进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300个,打造4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2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25.推进大学之城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
26.面向大学生开展校地、校企联合培养,培训青年创新创业人员2万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7.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进150名“城市合伙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规划建设亮点区块
28.加快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29.建立高规格领导机构、高效率协调机制,高水平推进亮点区块建设。科学确定长江新城、长江主轴的范围,面向国际招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集成优化长江主轴城市设计,实施一批牵引性项目,加快建设服务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30.加快建设江北快速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江岸、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
31.开工建设汉正街隧道、临江大道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汉正街控股集团)
32.启动“梦幻江城”灯光秀二期。(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武汉旅发投集团)
33.建设琴台美术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
34.规划打造城市阳台。(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35.推进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建设,续建东湖绿道60公里,全面提升东湖景观水平。(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地产集团)
36.加强大东湖地区环境和交通整治,继续实施截污工程。(牵头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
--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37.全面完成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牵头单位: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建设工程前线指挥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
38.发展多式联运,建成阳逻港集装箱铁水联运工程。(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39.推进江北铁路二期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40.推进新港高速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41.争取新一轮《武汉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尽快获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2.推动武汉至杭州高铁尽早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3.抓紧建设光谷火车站。(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4.建成武深高速武汉段、硚孝高速武汉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完善快速交通体系
45.战略性提速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11条在建线路,建成8号线一期、21号线,开工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2号线,争取开工16号线、前川线。(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46.建成沌口长江大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47.开工建设江汉七桥,加快扩建月湖桥项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48.开工建设岱黄高速府河桥,抓紧推进四环线、外环东扩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49.抓紧推进汉江大道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江汉、汉阳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
--制订实施“四水共治”行动计划
50.防洪水,加固举水西堤郑园段、府河西湖堤、新合堤、童家湖拦渍堤等堤防,完成邾城防洪圈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51.整治病险水库35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2.排涝水,新建排水干网100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3.建成江南泵站、南湖出江通道、夹套河骨干箱涵、黄浦路泵站、港西二期泵站等12个重点排水项目,推进北湖地区排水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抽排能力提高5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江岸、硚口、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碧水集团)
54.完成青山、汉阳“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汉阳、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
55.治污水,推进18条河流黑臭水体整治。
56.完成三金潭、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任务,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改、扩建南太子湖、汉西污水处理厂。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7.保供水,新、改、扩建供水管道50公里。(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58.完成军山水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59.完成沌口水厂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60.完成余氏墩水厂升级工程。(责任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加大绿化建设和土壤治理力度
61.实施快速通道绿化200公里。
62.建成四环线生态林带23公里。
63.中心城区新增花卉面积10万平方米。
64.造林绿化2.5万亩。
(以上4项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65.制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城市管理升级
66.出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意见。(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67.提升环卫设施、空间立面、清扫作业、桥隧养护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68.建成长山口生活垃圾预处理场,加快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武汉环投集团)
69.深入实施违法建筑、户外广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改革攻坚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0.坚持去产能与优产能相结合,在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中去落后产能,提高工业有效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72.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直接融资增长15%。(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73.加大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工作力度,力争为企业减负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74.完善区级行政审批3.0改革,启动市级行政审批3.0改革,推动行政审批4.0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75.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6.整治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引入充分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
--推进国企民企共同发展
77.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开展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8.完善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作用,举办系列民间资本投资大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79.加快推进10个全国PPP试点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80.制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实施方案,落实第一批20项重点试验任务。大力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服务和检验检疫模式。(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掀起招商引资热潮
81.强化考评考核,强化项目库建设,创新招商方式。对来汉投资贡献突出者,给予尊荣和礼遇。
82.面向全球聘请招商大使,重奖招商功臣。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3.设立招商引资投诉处理中心,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4.各开发区和新城区至少引进1个投资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85.各中心城区至少引进1个投资3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86.确保招商引资总额增长16%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3%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
--扩大对外贸易和投资
87.全面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争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8.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建立海外产业基地,带动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外办、市金融工作局)
--加强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
89.新开通国际及地区航线3条以上,发展国际全货机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90.确保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阳逻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封关运行。(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
91.加快武汉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92.积极申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93.大力推进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
94.推动俄罗斯设立驻汉总领事馆。(责任单位:市外办)
95.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中法生态示范城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96.办好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五届会商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高质高效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97.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有机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发展“互联网+品牌农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98.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增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99.加快建设7大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
100.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7万个。
101.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100项以上。
102.加快“中国种都”建设。
103.乡村休闲旅游收入达86亿元。
(以上5项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104.扎实推进新城区美丽乡村带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5.扎实推进新城区一批特色小镇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6.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7.切实解决老区人民的饮水、交通等生产生活问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108.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三区”、拆除“三网”,加大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9.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保障改善民生
--织密扎牢就业社保安全网
110.推进创业富民,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扶持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111.全面启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社保扩面新增3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112.城乡低保综合提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3.实施棚户区改造6.85万户,建成保障房4.5万套。
114.实现D级危房全面消危。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115.出台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园入学难。
11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17.提升城乡教育一体化水平。
(以上3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
118.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控不合理检查和化验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质量。
119.积极构建医联体、健联体。
120.培育名医、打造名科、建设名院。
121.大力发展高端精准医疗,支持筹建质子重离子治疗中心及治疗设备研发制造,支持建设国际医院。
(以上4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22.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123.推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功能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124.推进归元古城文化区建设。(责任单位:汉阳区人民政府)
125.加快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
126.筹建武汉图书馆新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27.抓紧筹备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
128.办好武汉国际马拉松赛、世界飞行者大会等品牌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体发投公司)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29.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快实现“一窗多能、全科服务、全区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130.深化“三社联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131.推动各类公共数据集成共享。(责任单位:市网信办)
132.实施阳光信访进社区(村)工程,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133.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建设工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35.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36.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大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尊崇法治,依法行政
137.切实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138.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139.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以上3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2017年十件实事(共35项)
(一)缓解交通拥堵
1.深化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实现行车停车双诱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
3.依法整治100处交通堵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4.新增公共停车位1.5万个、人防地下停车位1.2万个。(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民防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二)改善空气质量
5.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锅炉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和智慧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7.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7%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8.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电子证照库。
9.新增47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四)精准扶贫济困
10.减少贫困人口47528人、贫困村107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1.完成农村5.8万座户厕改造。(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2.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特困患者,一次性提供5万元以内的人道救助。(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五)改善养老服务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
15.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16.创建200个“老年宜居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六)提升教育医疗水平
17.实行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30所,新增幼儿入园学位48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新、改、扩建20所中小学校,新增学位1.8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青少年寒暑假社区托管室200家。(责任单位:团市委)
21.推进市、区属公立医院就诊“一卡通”、病历“一本通”、同级医院检验化验结果“一单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智慧应用水平
22.建设电梯安全监管智慧系统、排涝泵站智慧管理系统、25座重点桥隧安全监管智慧系统。(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23.推进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4.在重点公共区域建设公益免费无线局域网热点195个。(责任单位:市网信办)
(八)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5.在全市普通公路1000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26.在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建立流动警务服务站50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7.规范建设100家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
28.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3万批次,每月公布抽检结果。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改善市容环境
29.建设绿道270公里、林荫道80条、街心公园40个、郊野公园5个。(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30.创建市容环境示范路16条。
31.新、改建150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屋)。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
(十)推进文体惠民
32.为510支基层群众文艺团队配置活动器材。(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33.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2000场。(责任单位:市妇联)
34.在40家游泳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20天免费暑期游泳。
35.对6000名青少年开展游泳、足球、网球、篮球、羽毛球免费培训。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附表1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办理方案(见正文)
附表2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第×季度完成情况(见正文)
附件:武政办[2017]1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