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4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7〕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9日
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法治武汉建设进程,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武发〔2016〕30号)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推动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落地提效。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改革要求,推动区级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转、放”。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投资核准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减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证明多、证明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直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编制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出台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优化办事指南,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指导各区、各部门加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规章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订计划所列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审修工作,重点完成有关扬尘污染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伤保险等规章项目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健全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对2011年公布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对2016年公布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英文译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政府规章公众参与度。健全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选取2-3件政府规章项目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取1-2件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项目开展立法听证。每件政府规章均通过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向社会公众集中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做好政府规章解读工作,政府规章解读文本与政府规章正式文本一同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解读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提高决策水平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编制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选择1项及以上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听证活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试点工作。开展2015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后评估试点工作,决策实施单位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研究起草《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综合设置机构,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区、各部门应当将本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述3项制度的具体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建立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和案件办理实时全过程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督实效。(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制定各自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录入“武汉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平台,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督办通报力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办法,使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工作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武政办[2017]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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