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13:4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


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7年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共1077件。其中市人大议案3件、代表建议459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提案612件。另外,全国和省人大、政协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做好2017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每件议案、建议案都要成立办理工作专班,明确分管副市长和主办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会办单位。要针对每件议案、建议案制订落实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


(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市长领办件、政协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的办理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在分管市长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组建专班,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办理工作。


(三)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单位职能,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四)关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各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会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会办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和办理工作人员,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制订办理方案。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其中,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主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办理工作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由各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于2017年6月带队对口检查联系部门和单位承办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于9月带队检查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于12月底之前,组织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逐件问效,扩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意识,把议提案办理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综合督办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落实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对有条件办理的,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对办理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力求落实;对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说明,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三)确保按时办结,做好工作总结。对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要求是: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8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7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各会办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情况提交主办单位。对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要求是:各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会办单位1个月之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对市“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底之前将总结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1.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武政办[2017]22号.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7772.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