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3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建设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陆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服务新体制,不断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积极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到“十三五”末期,着力推广试点试验经验和模式,配套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举措和新规则,基本形成适应经济运行规律、对接国际高标准、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格局,打造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成为融入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先导区,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任务。
三、改革措施
(一)构建政务管理服务新体制
1.优化政府行政服务。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推行综合行政审批模式。加快建成证照库,实现信息化查询和服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合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力量,推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行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探索实行一体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实现监管信息在多层级工商、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等部门之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强化对接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3.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制定中介服务事项通用清单,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完善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加强中介机构培育,设立扶持和奖励基金,鼓励优势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4.规范行业组织自律建设。加快培育社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支持其承担更多社会自治事务。加快在重点国家及地区布局建设境外经贸代表处、境外商会等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5.优化人才国际交流环境。建设海外留学生回国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留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放宽海外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随行家属签证、居留、就学等便利。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推进高校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双向需求的跨国人才。
(二)探索协同开放新机制
1.完善区域经济协同机制。加快建设开发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和项目在不同开发区之间自由流动,促进交流与资源共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开发区合作成果、税费分享机制,逐步实施职业教育、劳动用工、职业认证、社会保障等方面跨区域转移无缝接续政策。
2.推动产业一体化布局。建立产业双向转移升级机制,鼓励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
3.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建立联防联控的污染防治监管机制。争取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新能源、海绵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区)。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打造碳排放交易平台示范基地。
(三)培育国际投资合作新优势
1.推进利用外资便利化。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深入推进工商管理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国际商业贷款、境外发债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方式,简化管理程序。
2.优化境外投资政策。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重点支持企业到国外绿地投资、兼并收购及建立研发、销售中心。支持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获得国内金融信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为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及营销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3.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引导汽车、钢铁、水泥、农产品加工、食品、纺织服装、石化、医药、能源等产业在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布局。发挥光电子信息、激光、卫星导航等技术优势,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推进研发产业化。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带动电力通信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出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支持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组团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4.搭建对外投资合作平台。搭建“一带一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产业、项目、管理对接。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高层互访、企业合作交流、社会中介组织及海外华侨团体牵线搭桥等多种形式,搭建与重点国家、地区在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领域合作的制度化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在武汉常态化举办“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推动科研机构、企业与外方合作共建研究中心或者联合实验室,探索搭建科技、科学数据互联共享平台。
5.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国家重大国别和地区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我市境外投资重点国别和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预判预警。积极指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境外工作人员及生产生活设施等安保措施,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及所在国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依法依规为外派职工购买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加强与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风险处置联动机制。督促国有出资企业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组织架构,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风险分担机制,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提升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处置制度。
(四)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新水平
1.增强对外贸易综合实力。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往来,推进市场多元化发展。着力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着力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着力优化贸易方式,推进外贸、外资、外经、服务贸易联动发展。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改善营商环境。
2.培育对外贸易新方式。争取比照执行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促进境内企业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进口消费品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实现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常态化。
3.推动服务贸易新发展。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大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和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动漫、出版物、乐器、中医药服务、服务外包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展示、展销、保税租赁、保税转口等服务贸易创新业态。积极利用国际服务贸易专业网络和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创新金融服务新功能
1.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改革试点和实行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制度。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及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的审批与规模限制条件,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申请调回试点地区内使用。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部分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2.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借助综合化、国际化优势,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提供覆盖境内外全链条的离岸、在岸一体化服务,提高离岸金融跨境结算便利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放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准入,增加服务开放型经济的保险供给。
3.健全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完善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强化外汇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中事后管理。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六)畅通对外开放新通道
1.完善口岸体系建设。依托长江和汉江口岸,加快构建沿江水运、铁路和航空全方位开放的立体化口岸网络体系。推动武汉港水运口岸的开放扩大。探索构建铁、水、公、空综合开放体系。
2.增强口岸服务功能。推进武汉港水运口岸阳逻港区、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汽车整车进口、进境粮食、进境木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积极探索将指定口岸功能延伸覆盖到武汉城市圈内相关口岸,实现政策的共用共享。
3.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争取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4.加强通关能力建设。深化与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依托湖北电子口岸功能,构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海关电子口岸“三位一体”的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等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通关一体化进程。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试点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探索对会展、拍卖等服务业企业所需国际展品、艺术品等的监管模式创新。鼓励设立涉及通关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机构,逐步推动实施第三方结果采信。
5.构建多式联运体系。依托长江、汉江港口资源优势,提高货物聚集和辐射能力,形成层次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水水中转联运体系。依托铁路通道,加快建设全国高铁快递转运分拨中心、铁路特快货运中心,积极推进铁水联运;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武汉)的建设,完善境内外枢纽节点布局,优化运行线路,创新物流运输服务。依托湖北国际航空物流核心枢纽和武汉天河机场,全面放开国际客货运航权,完善国内航线体系,广泛开展覆盖国内、联通国际的陆空、水空、铁空联运。争取设立国际邮(快)件运输分拨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改革创新事项涉及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负责各项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综合协调(《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创新事项清单》附后)。各改革创新事项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为试点试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衔接。改革创新事项涉及的相关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重点,加大“放管服”改革推进力度,积极谋划和争取相关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改革试点试验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工作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负责的改革创新事项,制订具体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并按计划扎实推进。在2017年底之前,本着“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在2020年底之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建立推进机制。对需要国家部委支持的改革创新事项,市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衔接汇报。省人民政府明确由我市牵头的改革创新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横向衔接和纵向对接汇报工作。省直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推进的改革创新事项,市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争取相关改革创新试点试验在我市先行先试。健全综合试点试验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改革创新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改革创新试点试验成果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立考评机制。建立以创新为核心、以开放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相关责任单位改革创新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激励和保护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中锐意改革、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担当尽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积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
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创新事项清单
(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办[2017]39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