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4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的通知》
武政办〔2017〕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湖泊集中统一执法管理,加强我市湖泊生态保护,减少水产养殖对湖泊水环境污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禁止水产商业化养殖(以下简称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门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
(一)将湖泊保护管理与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统一由水务部门承担。明确由水务部门承担全市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禁养湖泊执法工作的内容为:在确定实行禁养政策的湖泊实施禁养,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市水务部门及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禁养湖泊执法指导协调工作,制订全市禁养湖泊目录,监督指导各区水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禁养湖泊执法工作中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各区水务部门及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禁养湖泊具体执法工作,承担湖泊禁养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接受市水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农业部门承担水产养殖行业管理职责。市农委负责研究制订湖泊拆除渔业“三网”设施对现有养殖户的相关奖补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补偿工作。对禁养湖泊不再发放养殖许可证,已发放的养殖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依法依规收回。除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外,其他渔业养殖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仍由农业部门承担。
二、调整禁养湖泊执法权
市禁养湖泊执法权调整先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即:由市农委将全市禁养湖泊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水务局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农业部门将承担的禁养湖泊执法工作委托给区水务部门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承担。具体执法权委托移交工作采取“退一交一”的办法进行,即:农业部门将完成渔业“三网”设施拆除的禁养湖泊执法权及时委托移交给水务部门承担,尚未完成渔业“三网”设施拆除以及禁养目录之外的湖泊仍由农业部门继续承担执法职责。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养湖泊执法职责调整工作。市编办要研究提出禁养湖泊执法职责划转后相关人员编制划转的意见,并报市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市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禁养湖泊目录,并指导各区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市农委要制订全市湖泊拆除渔业“三网”设施对现有养殖户的相关奖补政策,完成禁养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开展相关执法权委托工作并协助市水务局在执法权移交期间建立湖泊禁养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市法制办要为全市湖泊禁养执法权委托工作提供指导。
(二)严格时限要求。全市禁养湖泊执法工作职责调整应当于2017年4月底之前完成,涉及的全市湖泊禁养目录制订等工作应当于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附件:武政办[2017]40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