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6〕19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的通知》
武政办〔2016〕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武汉地区戏曲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戏曲保护传承和理论研究
(一)加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武汉地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加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以地方戏曲院团现有场馆为主要依托,建立京剧、汉剧、楚剧专题展示场所或博物馆。应用现代多媒体和数字技术,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抢救和保护。做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木偶、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可比照享受上述政策。
(二)加强戏曲理论研究工作。以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为主体,整合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中的戏曲研究资源,开展武汉“戏码头”和武汉地区戏曲艺术研究,为武汉地区戏曲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强对武汉地区戏曲发展历史、流派体系、剧本创作、表演特色、声腔设计的理论研究,录制反映武汉地区戏曲发展脉络、艺术风格、发展成就的专题纪录片。
二、支持优秀戏曲作品创作生产
(一)规划指导精品剧目生产。加强对戏曲作品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题材管理和项目带动,引导戏曲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一批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现武汉地域文化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戏曲精品。鼓励戏曲院团在控制预算的前提下,采取委约创作、集体创作、重点攻关等形式,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剧本,组建优化编剧、导演、演出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戏曲创作生产,打造武汉戏曲创作高地。
(二)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剧本创作扶持活动。对国有和民营戏曲院团实行相同的剧本创作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创作戏曲剧本的积极性。
三、推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一)深化戏曲院团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戏曲院团改革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市、区文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为戏曲院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戏曲院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综合实力。
(二)资助戏曲院团发展。支持和推动武汉京剧院、武汉汉剧院、武汉楚剧院等3个戏曲院团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振兴武汉地区戏曲的龙头作用。对国有、民营戏曲院团在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市、区财政对国有戏曲院团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落实国家对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戏曲传承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武汉地区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四、建立健全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戏曲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市艺术学校作为全国重点艺术职业中专的优势,与国家级戏曲院团、戏曲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武汉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和学习(实践)基地,畅通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通道。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收学费,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鼓励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设立大师工作室和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加强学生艺术专业培养。
(二)建立招聘优秀戏曲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通道。对武汉汉剧院、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市艺术学校等传承保护类、研究类、教学类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采取专场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的原则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武汉京剧院、武汉楚剧院等转企改制院团招聘优秀戏曲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支持。
(三)实施戏曲艺术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名家传戏”工程,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实施“戏曲青年英才”工程,支持优秀青年戏曲人才到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培训深造、优秀青年戏曲编创人才创作小剧场戏曲、优秀青年戏曲演员举办个人专场演出。将转企改制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对国家和省重点戏曲院团的高级岗位职数予以倾斜。
(四)实施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对于武汉地区戏曲紧缺所需人才和编创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城市合伙人”政策,优先推荐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和“黄鹤英才”(文化类)评选,在项目经费资助、住房补贴、保健医疗、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戏曲院团以签约制、项目制等方式聘用国内知名戏曲艺术家。引进人才自带优秀原创剧目落户武汉戏曲院团的,将其剧目优先列入年度排演计划、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优先选择青年戏曲骨干组成创作团队,为剧目创作排演提供全面服务。
五、加快戏曲设施建设步伐
(一)规划建设武汉戏曲大剧场和戏曲博物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武汉戏曲大剧场,打造以戏曲艺术为特色,集戏曲排练、演出、培训、旅游体验、文化衍生产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内容于一体的文化综合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推进汉剧博物馆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将戏曲演出设施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巩固市属“一团一场”剧院建设成果,支持专业戏曲院团剧场、排练场的综合性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演出效果。支持专业戏曲院团整合城市剧场、高校剧场资源,以政府购买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方式,帮助市属戏曲院团拓展演出阵地,把戏曲送到群众身边。实施“一团两车”工程,为专业戏曲院团配备演出通勤车,更新流动舞台车。
六、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力度
(一)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欣赏戏曲演出。“十三五”期间,每年由政府购买1000场由专业戏曲院团开展的“戏曲进校园”活动(含演出、讲座、辅导等),其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大政府购买戏曲公益性演出的力度。将戏曲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演出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对开展低价惠民戏曲演出的院团和剧场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院团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办好中华海内外京剧票友艺术节、“谭鑫培杯”武汉戏曲达人秀等群众戏曲文化品牌活动,营造戏曲演出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戏曲的国际国内交流巡演。做大做强中华优秀戏曲文化艺术节,以艺术节为平台,举办惠民演出、剧本交易、剧目研讨等多项活动,打造国家级戏曲交流展示平台。主动承接全国性地方戏曲比赛等推广活动,适时举办全国汉剧艺术节,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戏曲“大码头”。支持戏曲“走出去”,每年至少资助1个剧种出国(境)演出交流或者全国巡演。将武汉地区戏曲纳入武汉旅游市场开发,让中外游客感受到武汉地区戏曲文化的魅力。
(四)强化戏曲宣传与推广。实施“互联网+文化”工程,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新媒体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鼓励通过新媒体普及和宣传戏曲。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推广戏曲作品、设置传播和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同时,组织创作一批展现武汉地区戏曲传承发展成就的文学作品。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将支持本地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戏曲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文化、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市、区财政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将支持戏曲振兴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和资助武汉戏曲全方位传承、保护和发展,推动武汉戏曲振兴发展,复兴武汉“戏码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武政办[2016]146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