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6〕15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批创谷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15: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批创谷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6〕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的通知》(武文〔2016〕12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江岸区“汉口文创谷”、江汉区“江汉创谷”、武昌区“中科武大·智谷”、黄陂区“木兰畅谷”、新洲区“武汉绿谷”为第三批“创谷”项目并启动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产业发展。作为第三批启动建设“创谷”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创谷”建设方案确定的产业定位,进一步细分,形成特色,集聚创新资源,聚焦主导产业,打造创新生态链,抢占产业发展前沿,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创谷计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创新生态链的顶层设计和节点规划,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各相关区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突出生态优先,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确保“创谷”建设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创谷”总体规划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和政策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严格督办考核。市“创谷计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创谷”建设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检查,确保“创谷”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创谷计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督促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将“创谷”建设任务纳入各相关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由市绩效考评办进行考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武政办[2016]150号.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7784.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