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6〕18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6〕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体办字〔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发展振兴武汉足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城市足球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通过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夯实基础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竞技足球引领与群众足球普及相结合,营造城市足球氛围,构建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我市足球整体水平,努力建立专业高效、组织完善、层级分明、运转灵活、依法管理、保障有力的足球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我市足球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2017年-2020年):制订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振兴计划;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校园足球布局学校总数达到400所,参加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达到40万;争创新一轮国家足球改革试点城市;创建三星级(最高级)国家青少年足球训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实现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区级足球训练中心全覆盖;男、女职业足球俱乐部冲击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成功。
--中期目标(2021年-2025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将武汉市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持续推动武汉青少年足球人才入选各级国字号球队;向中国足坛及欧洲五大联赛输送优秀足球人才;男、女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超中争先进位;城市各级各类足球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全国一流;积极申办、持续承办国内外重大足球赛事。
--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男、女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超位居前列,男子职业足球俱乐部获得亚冠联赛参赛资格,职业足球全国领先;群众足球蓬勃发展;足球产业蓬勃发展; 武汉足球整体水平达到全国一流。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改革武汉市足球协会
1.明确职能定位。武汉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市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市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市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武汉地区足球行业标准,完善城市足球竞赛体系,发展地方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对在市足协注册的足球俱乐部和足球队的管理和服务等。
市足协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各区、各行业足球协会参照市足协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组建,按照市足协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市足协,接受市足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区、各行业足球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宣传发动、活动策划、竞赛培训等。到2020年,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足协,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机构设置。2016年底之前撤销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改革市足协与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新成立的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订、财经制度纪律、人事薪酬管理、对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市足协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原则,近阶段由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代表,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足球俱乐部代表,足球专业人士,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并随着中国足球协会改革的推进,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行政部门代表逐步退出市足协领导机构。
完善市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规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市足协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整体综合素质。市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出台市足协财务和薪酬标准,对于引进的高水平足球管理人才薪酬,参考同类城市、同类行业人才引进标准予以确定。出台市足协使用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市足球外事管理政策。
市足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由市体育局党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加强党的领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足协)
(二)加强职业俱乐部建设
1.大力扶持职业足球发展。努力提升职业足球竞赛成绩,使职业足球发展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大力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发展,加大在政策保障、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对成功冲超的俱乐部给予奖励,打造百年俱乐部。针对女子职业足球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投资新建标准化足球训练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男足、女足、五人制职业足球俱乐部提供比赛场馆。加大对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赛事组织、宣传、安保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优质公共体育文化产品,打造金牌球市。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不断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结构,鼓励、引导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长期入股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对职业足球的宣传报道,积极传播武汉足球正能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电视台)
2.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自身建设。职业足球俱乐部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培育球迷文化,完成冲超保级、争先进位等任务,不断提升武汉职业足球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
3.加强职业俱乐部队伍建设。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青训体系与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培养相衔接的模式,各级青训组织要将优秀运动员,优先输送到我市职业足球俱乐部。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我市职业足球俱乐部引进高水平国外教练员、运动员以及综合团队。(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
(三)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1.推动校园足球发展。在全市选择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推广足球运动,从小培养幼儿对足球的兴趣。扩大校园足球布局覆盖面,到2020年,校园足球布局学校总数达到400所,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深入开展“足球启蒙进校园”“足球明星进校园”“精英教练进校园”“足球器材进课堂”“江城足球小将评选”等系列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设足球课程,向中小学生传授足球知识,提高其欣赏水平,培育足球文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校园足球布局学校选聘一批技术扎实的专业足球教练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足协)
2.健全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健全市、区、校三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各校园足球布局学校确保实现“班级有球队、年级有比赛、学校有代表队”。校、区、市三级联赛分别由学校、区级体育教育部门、市级体育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市足协负责提供专业支持。选择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区开展女足校园足球联赛试点,大力发展女子校园足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校园足球比赛,逐步实现“千队万人”的规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组织参与足球训练、比赛的学生购买运动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消除学生、家长等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足协)
3.发挥足球育人功能。将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我市足球青训基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争取社会、家长对发展校园足球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热爱足球、享受足球,让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市、区教育部门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对足球特长生适当放宽就学区域限制,督促校园足球布局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足球特长生。逐步增加省级示范学校在足球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中的数量,力争达到总数的50%。中心城区实现足球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全覆盖。每所足球后备人才试点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个指标数,用于招收足球特长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足协)
4.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在中小学体育教师招录工作中,对足球专业人才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足球专业人才。继续增大E级培训班开班力度,确保年培训校园足球教师不少于5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足协)
5.促进高等学校足球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武汉地区高校云集、在校大学生众多的优势,通过资源共享、赛事合作等形式,打造在汉高等学校院系、校内、校际三级足球联赛体系,组织举办省内武汉城市圈、中部四省会城市、国际友好城市大学生足球邀请赛。深入推进在汉高等学校校园足球发展,实现勇往向前、奋力争先、团结协作的足球精神与大学人文精神完美结合,培养高素质球迷群体、培育和谐足球文化、输送足球专业综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属高校,市足协)
(四)打造足球青训品牌
1.明确青训发展方向。青训既要立足校园足球,引领校园足球水平整体提高,又要承接职业足球,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球员,为国家输送精英足球人才。对有发展潜力的校园足球优秀后备人才,通过专业青训体系培养,帮助其进入职业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
2.强化青训体系建设。各区要制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支持区级青训工作,实现区级青训中心全覆盖。将参加市运会以及年度足球比赛成绩,作为考核各区青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市级青训中心建设的投入,创造条件助推塔子湖足球训练中心创建三星级国家青训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校、区、市”三级青训体系提供教练员岗位、足球场地、器材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足协)
3.实施青训精英计划。每年在全市选拔不少于100名15周岁以下、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在训青少年,量身制订国内、国际相结合的培训计划,为入选精英计划的球员提供全方位、多渠道、高质量的训练、比赛条件,努力使精英计划与世界先进青训模式接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足协)
4.扩大青训国际交流。鼓励市、区两级青训中心聘请国外高水平青训教练,对运动员进行强化培养。积极举办、参与国际青少年足球交流比赛,通过与足球强国同年龄段选手的交流学习,拓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国际视野。探索建立海外青训基地,利用足球强国发达的青训体系,帮助优秀运动员提升能力。积极向欧洲五大联赛输送武汉青训球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足协)
5.优化青训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探索由社会组织投入资金,足球协会负责实施,足球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的新型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
6.提高青训参赛水平。市足协负责组建球队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湖北省运动会等足球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职业足球俱乐部要主动参与备战参赛工作,按照梯队建设标准对各备战参赛队伍提供相应保障。(责任单位:市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
(五)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1.推动足球运动普及。鼓励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开展年度足球赛事活动。开展足球“进社区、进园区”等活动,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足球组织送培训,送器材,送服务,每年向各行业有组织的比赛提供训练比赛用球1万个,增强市民参与足球运动的兴趣,扩大武汉足球人口基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构建足球竞赛体系。市足协要加强对城市业余足球俱乐部组建的指导,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群体足球联赛,推动五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等各类别足球比赛全面发展。强化新闻媒体的动员、推广作用,将“武汉晚报杯”等城市联赛打造成为“立足武汉、辐射中部”的精品赛事,成为城市间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各区也要打造充满地域特点的杯赛、联赛。(责任单位:市足协、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普及发展社会足球,实现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发挥职业俱乐部的影响力,鼓励、引导更多市民参与足球、享受足球,传递足球正能量,提升全民幸福感,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城市凝聚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
(六)加快足球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城市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校园足球参与学校校长、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足球记者、科教医务人员、足球赛事转播团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市足协各专项委员会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依托国际足球组织机构和中国足球协会培训平台,发挥我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升足球人才培训水平,提高我市足球专业人员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足协)
2.畅通足球专业人才成长渠道。出台优秀足球运动员退役后的职业培训和转岗,以及其他优秀足球专业人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潜质的人才从事足球工作。对入选国字号球队,并在国际比赛中取得较好带队成绩的教练员以及国际级裁判员等特殊人才,给予市管专家荣誉称号、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足协)
3.构建专业人才科学考核机制。加强足球人才培养过程化管理,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不断提升考核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足协)
(七)规范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1.加强专业足球场地建设。逐步对全市现有足球场进行提档升级。新建拥有6万座的国内顶级、世界领先的专业足球比赛场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相关标准,将塔子湖足球青训中心建设成为国家最高级的青训中心。市、区级青训中心设施全面升级,各类功能用房规划布局齐全、设施设备完善。严格按照安保要求,在专业足球比赛场地配备标准的安防设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齐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足协)
2.增加社会足球场地数量。根据我市足球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全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娱乐、训练场地,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开展足球运动特别是青少年参与足球项目的需要。对全市体育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中的体育用地,优先规划建设足球场。大力新建社区足球场地,在遵循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在公园、江滩、河滩、湿地、生态隔离带等适宜地带,实现绿地与五人制、八人制足球场等足球设施的综合开发和复合利用,方便市民参与足球运动。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支持,争取全国范围统一新建的7万个足球场地更多落户我市,重点布局在中小学校和各级青训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足协)
3.加大足球场地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社会足球场地的管理和利用。对于新建的大型足球场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可以合理布局配套商业设施,将商业运营收入作为球场运营资金来源之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武汉地产集团)
4.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效。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为公共足球场地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降低运营维护成本。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足协)
(八)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根据事权划分原则,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足球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训练、女子足球、职业足球、国家级青训中心创建、教学科研、足球云平台建设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大型足球场馆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其正常运营。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办赛参赛。建立财政投入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经费用好、用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足协)
2.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由政府主导,设立武汉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政府安排专项启动资金,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武汉市足球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足协)
3.加大协会市场开发力度。市足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下属商务公司,广泛开展足球基地的运营、各级各类赛事的市场开发等,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协会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足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足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足球改革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成立相应的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在校园足球、足球青训、社会足球、专业人才培养、足球场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任务,推动我市足球改革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足协)
(二)加强足球顶层设计。将足球事业发展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武汉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0年)》《武汉足球五年振兴计划》《武汉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足协)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足球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坚决反对兴奋剂,杜绝假球、黑哨,提倡文明参赛、文明观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足协)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武汉足球,塑造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突发情况应急应对机制,及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武汉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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