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6〕16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7:15:5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



武政办〔2016〕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统一平台。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全市统一平台体系,不再新设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统一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加挂“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分中心”牌子,实行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武汉化工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整合信息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照“全省一网”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各新城区(含开发区,下同)不再新建区电子服务系统,统一接入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终端。


三、整合专家资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市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建立市级综合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各新城区不再设立区级专家库,其原有评标、评审专家纳入市级综合专家库管理。


四、整合机构职能。各新城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确保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明确管理体制。各区要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区分中心负责为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进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交易保障和信息服务,依法承担所属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六、完善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和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对辖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在辖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事项,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区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七、强化保障措施。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整合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因整合工作而影响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武政办[2016]1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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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