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1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武政〔201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恪尽职守,忘我拼搏,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和“平安武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干劲,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18〕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吴军、郭小军同志追记二等功,给王晓明等12名同志记二等功(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全市广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奖励的同志为榜样,学习先进、对标先进、争当先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拼搏赶超,以工作实绩、奋斗业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记二等功人员名单
(共14人)
吴军 生前系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
郭小军 生前系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民警
王晓明 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民警
皮硕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五大队民警
马山 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恐怖工作大队民警
李耀龙 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西马街派出所民警
艾舒磊 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六角亭街派出所民警
郭川 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十二大队副大队长
熊昆 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乌龙泉派出所民警
刘辉 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禁毒大队民警
石伟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姚迪 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
熊际干 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民警
吴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民警
附件:武政[2018]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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