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1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政〔201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模式、健全体系、提高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的同时,加快发展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立足市情、创新机制。按照健康服务业发展与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激发社会活力,建立符合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4.整合资源、协同发展。把健康服务业发展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实现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定位,重点发展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康保险、多样化健康服务等健康服务及相关产业,形成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人才。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市民健康服务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到2020年,实现健康服务业总收入2200亿元,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医疗服务业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订《武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优先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需求潜力大的专科设施。鼓励优质资本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政策。在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5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制订《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以城市核心区为功能优化区,以光谷生物城、蔡甸后官湖地区和黄陂盘龙城地区等为3个功能集聚区,以后湖、古田、四新、南湖、鲁巷和杨春湖等为6个拓展完善区,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为6个引导发展区,在四大空间分区均衡布局医疗卫生机构。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改建、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儿童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二)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自建、合作建设、引入医疗机构或者兴办护理院。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者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补贴。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合作。引入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开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信息库、健康信息档案。鼓励全科(家庭)医生团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日间养老,开设老年康复病床,新增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加大对持有《残疾人证》的老年人家居无障碍改造力度,并为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80%以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康复床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1.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健全完善市民医疗健康保障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管理体系。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全面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做大做强优势品牌。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者个体行医,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坐堂。引导社会性质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规范提供健康服务,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保健服务集团或者连锁机构。力争到2020年,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较强的中医药保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2.加快培育健康护理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护理床位,新建床位按照比例设置养老护理床位。推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展以老年人群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3.积极推进健康体检、咨询、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母婴保健服务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面向居民家庭提供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引进国内外品牌服务机构提供高品质母婴保健服务。强化对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硚口区人民政府)
4.积极发展养生旅游服务。整合我市医疗保健、康体养生和生态旅游优质资源,重点扶持洪山区奥林匹克康体文化旅游特色街区、蔡甸区健康谷、黄陂区养老养生基地等项目,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打造一批特色医疗、康体和养生专项旅游项目。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形成独具特色,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医疗康体及养生旅游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洪山、蔡甸、黄陂区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全民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推进落实力度,发挥公共体育场馆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精品战略,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将“江城健身e家”纳入武汉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1.加大医疗健康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培育合同研发、委托制造、大规模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转化医学、细胞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等新业态。提高中药标准化发展水平,加速发展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以及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开发。创新发展老字号药店、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扶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硚口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开展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鼓励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质量认证、人力资源、财税、法律、专利、后勤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硚口区人民政府)
3.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龙头,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推动中药现代化发展,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大力研发中医医疗保健器械、医疗激光仪器、激光美容设备、肿瘤早期诊断系统等医学设备,重点研制可穿戴医疗设备、移动医疗设备、个人健康监测及管理、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推进光电子、信息、图像处理、自动化控制等技术优势在医疗健康制造产业的延伸应用。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同济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进“环同济健康城”建设,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业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业态高度集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硚口区人民政府)
4.重点培育大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商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构建跨地区的医药流通领域信息资源网络体系、物联网系统、零售连锁网。鼓励现代医药商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打造智慧医药物流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政策与保障机制
(一)健全人才支撑体系
1.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依托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2.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完善医疗联合体内卫生人才流动机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进度,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汉发展,对港、澳、台以及外资在汉设立医疗机构或者目前我市没有的特色专科机构,在遵循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前提下,适当放宽区域、数量、专科等相关限制条件。加大对本地生物与健康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本土创新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扩大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2.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3.完善用地保障。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建设和完善健康服务业配套设施。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等兴办医疗机构,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4.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充分利用社会投资,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健康服务业项目建设。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并购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大力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探索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支持本地生产移动互联网医疗、可穿戴式健康自助设备企业的发展,探索可穿戴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完善法规标准与监督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支持健康服务企业、质控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充分提供公益性服务。强化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广告发布行为和相关信息发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诚信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健康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按照国家统计局健康服务业划分的统一标准,利用现有统计资料,按年度整理提供与健康服务业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等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附件:武政[2016]19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