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3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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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73号)精神,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市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资本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助力我市加快构建全新的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到2018年,建成以科技金融为鲜明特色的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及科技金融资本特区,担当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先锋,为我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一)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智库机构编制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政策支持。按照《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适应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要求的财税优惠、人才引进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三)打造光谷科技金融特区。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创新科技金融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市各相关部门对此要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和智力支持,提供涵盖企业孵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短中长期贷款、并购基金等全方位融资服务体系,形成聚集高端创新创业要素的“双创”集聚园区,积累经验推广至全市。(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首创“科技金融指数”。联合国际知名专业机构,借鉴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先进经验,从科技金融需求、商业环境、人才配套等多个维度比对,率先编制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指数”,并建立年度发布机制,为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依据。(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科技金融理论。组建科技金融研究院,推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民间智库参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领域的研究。探索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金融创新研究机构。深化与普华永道、武汉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智库及高校的战略合作,举办科技金融高端论坛,编制科技金融发展白皮书。(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实施创新试点


(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深化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改革,创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式,建立投贷联动科技中小微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好天使基金、应急基金等专项资金,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加快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支持试点银行在汉设立专营机构推进投贷联动业务,推动试点银行与相关投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探索拓展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和投贷联动业务的新途径。(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试点。出台指导意见和考核激励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科技信贷投放,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制定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评审办法,推广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各类信贷创新产品。(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升级试点。支持政策性银行在汉试点成立科技金融事业部门,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和重点扶持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服务。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汉分支机构发挥综合化金融服务优势,通过设立科技分(支)行,扩大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规模。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子公司或者参股其他金融机构,为科技金融改革提供配套服务。(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以我市获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跨国公司在遵循商业惯例前提下自行借用外债。(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商务局)


(六)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试点范围。推动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务融资,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投债,探索科技型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试点。制定科技型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试点办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先行试点,开展科技型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和发行人民币债券,为科技型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便利。(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科技金融统计测算口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明确科技金融统计口径,进一步优化科技信贷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八)建立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评估和鉴定中心。联合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和专门机构,对科技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鉴定。(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九)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验室。依托在汉著名高校、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对互联网金融关键性技术领域进行前瞻性研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引进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搭建平台,规范运作,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孵化、实验、监测和成果转化。 (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十)试行互联网+科技金融产业基金。在市“互联网+”产业引导基金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科技金融产业引导子基金,引导和规范P2P科技网络借贷、天使投资在线服务平台、O2O科技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物联网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争取公募众筹在汉试点;推动网络借贷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业务。(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金融改革创新。加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发挥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定期总结推广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二)设立科技型民营银行。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设立以科技金融为特色的民营银行,以差异化竞争为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提升科技型民营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功能,专注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湖北银监局)


(三)设立服务科技企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


(四)设立新型证券投资机构。支持设立小微证券公司、网络证券公司、网络基金销售公司等创新型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证券融资服务;设立国家中部地区首家公募基金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


(五)打造区域性票据市场。探索建立武汉区域性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打造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及大额存单、信用证、“应收应付”、出口退税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综合性票据交易平台,重点拓宽科技型企业票据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设立公益性科技担保公司。通过政府资金引导,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政府主导公益性担保公司业务规模,加大政府增信和信贷贴息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七)设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支持现有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新设科技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设立武汉科技金融促进中心。整合现有资源,将武汉金融超市转型升级为武汉科技金融促进中心。设立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完善其公益性职能,实施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数据库,搭建投融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成功率,将其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九)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和产权经纪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引导其提高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五、充分利用资本要素市场


(一)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优质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二)夯实新三板“武汉板块”。加强新三板科技型后备企业的挖掘和服务工作,鼓励科技型企业挂牌新三板,推动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支持优质企业转板到创业板上市,巩固新三板 “武汉板块”的领先优势。(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三)探索发展区域“新四板”市场。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基础,建设长江中游地区区域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做大“科技板”规模,探索比照新三板交易模式打造区域性“新四板”市场。推动建立“新四板”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有序发展各类新型要素市场。发展大数据、股权众筹、众创空间、九派文创等新型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创新创业要素高效流通,探索开展科技众筹模式,为科技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小额、公开股权融资提供便利。(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网信办、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进一步理顺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管理体制,强化市场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为科技产品和知识产权科学定价。修改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筹建统一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估和质物处置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试点。(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六)创新发展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入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新型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争取设立武汉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七)推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融资创新。支持现有要素市场创新交易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加强与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信托产品交易,开展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业务创新。(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湖北银监局)


(八)成立“城市合伙人”创投联盟。发展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孵化器,集聚发展天使投资、创投风投等各类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成立“城市合伙人”创投联盟,推进“创谷计划”,将“创谷”建设成为“城市合伙人”集聚区,引领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


(九)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加快发展科技保险


(一)打造武汉科技保险示范区。开展保险业务创新,开发服务科技型企业、汽车金融的保险产品;规范和培育专利保险市场; 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等险种;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湖北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健全科技保险机构。推动泰康在线等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探索建立综合性科技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国内有市场影响力的机构来汉发展互联网保险。支持设立长江人寿等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湖北保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三)开展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保单质押贷款范围,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门槛。(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保监局、湖北银监局)


(四)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者参与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受托属地监管试点,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湖北保监局、市科技局)


七、打造光谷科技金融特区


(一)推进光谷科技金融特区建设。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着力打造光谷科技金融特区,完善组织架构,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引领示范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二)加快科技资本要素聚集。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武汉新技术开发区内商业银行科技分(支)行做大做强;支持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区内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支持保险公司在区内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四)推进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全国或者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支持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大数据处理商与大数据内容提供商合作模式,支持金融后台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推广服务,加快发展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研发服务业。(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网信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五)建立科技金融机构服务绿色通道。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创造政策环境,提供业务便利。为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在开户管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准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湖北自贸区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金融服务业在自贸区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推进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鼓励境外投资者进入自贸区内金融市场,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外资源的能力。(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市自贸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


八、推进区域金融融合


(一)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金融合作,加强武汉城市圈内以及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在互设机构、联通市场、互通业务、人才交流和协同监管等金融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争取地方法人机构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二)推动武汉城市圈清算一体化。简化银行机构接入武汉电子支付系统的申请流程,保障各银行机构武汉电子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的高效办理,实现武汉城市圈清算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IC卡应用服务平台,实现金融IC卡在武汉城市圈的跨行业支付。(完成时限:2017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加强科技金融创新交流合作。完善中部城市群金融峰会年会制度,将科技金融合作作为重要协商内容。加大与美国硅谷、香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助力我市打造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形成“武汉经验”。(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外办)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工作局办公,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督办。(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培育科技金融人才。充分利用武汉地区高校集聚、科教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培养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推荐科技金融高端人才进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引进金融领域的“城市合伙人”,提高“黄鹤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的比重。(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子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共享、交换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订《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制定武汉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完成时限:2018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建立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区域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实施分级监管,集合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金融风险行业监管合力;高度关注创新金融产品、新兴服务模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潜在金融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构建金融消费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优良环境。(完成时限:每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万 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龙正才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立杰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赖秀福 湖北银监局局长


李秉恒 湖北证监局局长


王 斌 湖北保监局局长


张文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姜铁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 洁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张海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松如 市编办主任


黄长清 市网信办主任


汪祥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伟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吴志振 市科技局局长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丹平 市商务局局长


安卫东 市外办主任


刘 涛 市工商局局长


肖才茂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李 斌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方洁兼任。

附件:武政[2016]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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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