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1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促进统计调查工作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决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统计调查机构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以下简称国家调查队)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职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统计调查涵盖了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住宅销售价格指数(HPI)、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农民工监测等一系列常规调查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国家大型普查相关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等重大专项调查。
(二)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统计调查既为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大量基础性信息,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也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为核算地方生产总值、综合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提供重要依据,是认识市情、研判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统计调查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市场主体多元化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对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市统计调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视不够,统计调查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对此,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统计调查工作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以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
(一)完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国家调查任务和受地方政府委托的调查任务。在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区,调查任务统一由国家调查队组织完成;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区,由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组织指导区统计局实施。被抽中调查的街道(乡、镇)要明确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被抽中调查的社区(村)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建立起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4级统计调查网络。
(二)充实统计调查工作基层力量。根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新增的统计协理员岗位中配备100名调查协理员,由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统筹调配、统一管理,专职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调查协理员正常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按照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三)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将服务于地方政府的调查业务经费和地方考评奖励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配备的100名调查协理员所需经费、住户收支调查电子记账等信息化采集手段运行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辅助调查员的误工补贴按照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查户的误工补贴按照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予以安排。各区人民政府要保障调查协理员正常的办公条件。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
(四)创新统计调查工作技术手段。按照国家统计局对统计调查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武汉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启动市级统计调查IT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户收支电子记账、农产量调查可视网、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小微企业互联网数据采集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调查业务的指导。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序列进行管理,定期听取统计调查工作汇报,组织统计调查机构参加政府相关活动和会议。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网点的基础建设,加大调查工作宣传力度,做好调查点、调查户的慰问工作,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提升源头数据采集质量,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建立统计调查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区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要建立起相互支持配合、资料共享互通的协调机制,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匹配性和科学性。市、区两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农业、民政、商务、工商、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气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编制抽样框和调查预测预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提高对口调查行业网点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配合度,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统计调查执法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支持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瞒报、拒报统计调查资料,干扰统计调查工作和篡改统计调查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公信力。
(四)支持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各区、各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支与武汉城市定位相适应、与全省统计调查系统支点地位相匹配、在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具有领先地位的统计调查队伍,把统计调查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调配、培训等序列予以统筹安排。
(五)强化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重点对各区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质量、经费保障、办公条件、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宣传与执法情况等进行考核,促进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附件:武政[2016]12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