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3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6〕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智慧园区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智慧应用为支撑,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的各类产业园区,是实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为推动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园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定一批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标准。2016年,在全市试点建设3个具备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1个工业倍增示范园区、1个都市工业园、1个农业产业化园区),其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一期)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都市工业园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农业产业化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创谷”所在区自行设计、自行建设、自行试点,为全市树立样板、创造经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规划设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2017年,全面启动智慧园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产业园区智慧化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突出政府政策和资金对智慧园区建设的引导、鼓励和扶持作用,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参与智慧园区的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注重智慧园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信息化协调发展。
(三)统一标准、分类指导
统一智慧园区建设标准及相关数据接口,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以优势行业和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为突破,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试点、强化指导,由点及面有序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三、建设内容、标准及成效
(一)建设内容
智慧园区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行先试区域,兼具政府公共服务属性和市场个性服务特点。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文件明确的“制造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和智慧园区服务制造业企业的核心属性,智慧园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1信息基础设施。加强光纤宽带网、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通信机房、信息化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要求,根据各园区特点,采取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等接入方式,实现“千兆进厂房、百兆到桌面”;园区公共区域和主要办公楼宇实现无线网络热点全覆盖,信息硬件服务、增值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2业务支撑体系。加强应用门户集成、应用服务集成、业务流程集成、信息资源集成、外部接口管理、安全保护等业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集成应用发挥实效。鼓励开展智慧工厂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创新。推动基于产品智能化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3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信息、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广播电视、智能会展、会议、行业云、培训、服务外包、生活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硬件租赁、数据托管、软件租用等信息化共享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商务合作、咨询培训、金融支持、制造设备共享等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加强商务消费、生活服务设施对接共享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
4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园区事务、环境监控、智能交通、能源、微电网、安全生产、智能卡、安防与楼宇自控、地下管网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集成园区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绿色能源利用、资源计划管理、应急安防等信息系统,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管理服务模式,提升园区效能。
(二)建设标准
园区智慧化建设标准参照《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5206-2014)》《宽带光纤接入工程验收规范(YD5207-2014)》《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设计规范(5193-2014)》《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验收规范(5194-2014)》和《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建科研函〔2013〕52号)执行。各试点园区具体实施方案(含技术标准)须事前通过市智慧园区建设专家顾问团论证。
(三)建设成效
1降成本。通过智慧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园区企业接入互联网费用较市场价格降低50%以上,企业信息化硬件投入费用降低60%以上,研发成本降低15%以上,企业碎片化交易综合成本降低20%以上。
2提效率。引导企业接入园区智慧服务平台,接入率达到95%以上;园区企业产品研发周期能够缩短15%,生产工艺逐年提高,推动企业富余设备和在线检测设施等生产要素高度整合、实现共享;库存周转率提高50%以上。
3促转型。购买专业软件无偿或者以较低价格提供给企业使用,有效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全市工业企业从一般制造向数字制造转型发展。通过搭桥、合作、购买等方式,推动个性化工业软件订制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
4精管理。对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定期汇总分析,以此为依据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高效经济管理园区物业。对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数据进行数字化建模分析,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最经济生产。
5广服务。实现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让用户一次注册、全域通达。加快园区内线上线下智慧交通、智慧餐饮、智慧教育、智慧租房等生活需求智慧化建设与应用服务,逐步解决园区内出行难、购物难、租房难、上学难等问题。
四、建设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2016年7月)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规划设计(2016年8月)
加快全市智慧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可行性研究,制定智慧园区建设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申报遴选(2016年9月)
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加强与意向合作企业对接,结合实际提出“一区一策”实施方案。通过对各区方案进行竞争性评审后明确试点园区。
(四)试点建设(2016年10-12月)
试点园区根据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市级资金及时投入到位。
(五)全面推广(2017年1月起)
待试点园区取得初步成效后,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相关配套文件,在全市逐步推广。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智慧园区建设中政策性、方向性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确定试点园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负责智慧园区建设日常工作。组建市智慧园区建设专家顾问团,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智慧园区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各区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是智慧园区建设责任主体,园区运营机构负责承担智慧园区建设工作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全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网信办负责从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角度提出建议及技术支持。市农委负责确定农业产业化园区智慧化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及实施路径。市科技、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对智慧园区建设给予相关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
将智慧园区建设市级资金纳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根据全市产业政策调整、智慧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智慧园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安排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各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市级资金根据各区实际投入按比例配套。各区要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运营模式,对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工作的持续性,对市场化的服务项目可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保证智慧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武政[2016]32号.pdf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