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1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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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武政〔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逐步形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


1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行政村环境卫生100%达标,建成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或者宜居村庄;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9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2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全面增强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8%以上,居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


--建成健康促进区3个;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区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以区为单位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国家卫生乡镇(街)占全市总数的10%以上,省、市卫生乡镇(街)占全市总数的60%以上,省、市卫生社区(村)占全市总数的40%以上;


--“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糖尿病、高血压、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不少于5人;


--继续保持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


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实施“城管革命”进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涉农街(乡镇)至少有1座垃圾转运站,探索建立村民参与、市场运作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经常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暴露垃圾、乱堆乱放、沿路为市等突出问题。


(二)综合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完善环卫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增强清扫保洁队伍,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城中村”道路清扫、垃圾收运纳入城市环卫一体化管理,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推进道路沿线、铁路沿线、江河湖沿线,城乡周边、区际周边、景区周边等“三线三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五乱”(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专项治理。


(三)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及区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一覆盖、两提高、建立三个体系”(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区域城乡统筹管理体系、资金筹措与分担体系)的治理目标。


(四)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村庄,应当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当联村或者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可采用分散排水方式,疏通整治现有排水沟渠。


(五)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疏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


(六)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环保清洁技术和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商品有机肥应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行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污染综合治理与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七)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强化“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按照《武汉市标准化菜市场空间布局规划(2014-2020年)》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新(改、扩)建计划,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进程。对已完成标准化改造的农贸市场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更新和进一步提档升级工作。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八)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卫生问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严格做到“门前三包”和室内卫生达标。街(乡镇)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周末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一)强化水源地保护。防止水源地水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启动革命老区饮水工程完善提高项目。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流行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到2017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采用集中式供水。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逐步实现市疾控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疾控中心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四、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从2016年起,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农厕总户数20%的农村改厕任务,到2020年全部完成;其他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000户的农村改厕任务。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将农村改厕任务纳入“一建三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二)开展公共旱厕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或者改建无害化卫生公厕。基本消除“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旱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城管委负责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村湾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加强农村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引导老百姓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改造后的公厕有人维护、定期清理、干净整洁,确保“建得成,用得上,管得好”。


五、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一)强化除害职责。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无物业或者低水平物业的社区外环境除“四害”由区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常年进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场所(区域)除“四害”由相关部门负责;单位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由相关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负责。


(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行为。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开展除害工作,特别是农贸市场、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等重点部位要落实除害措施。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强化消杀队伍资质培训和在岗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的第三方评估和管理,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规处理。督促除害工作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质控体系。各区病媒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摸清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四害”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主动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六、着力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一)建立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建立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支撑,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安排。


(二)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以区为单位,建立1支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管理专家队伍,通过健康巡讲等活动,向基层群众传播和示范健康生活方式、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每个新闻媒体要设置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栏目。积极探索运用博客、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每月至少开展1-2次健康知识传播。创建与健康传播紧密相关的主题网络论坛、网络社区,构建健康传播者与受众广泛交流的新媒体场景。编印《健康素养66条》和制作实用性健康宣传品,发放到每个家庭。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健康促进品牌活动。


(三)强化健康教育技术支撑。推进12320热线建设,传播健康知识,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大力传播科学防病知识。定期开展对平面媒体、相关网站、论坛、博客等的监测,加强对以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产品推销活动的监测,及时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


七、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


(一)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及设施配套,建立群众身边15分钟健身休闲生活圈。开展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体育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维护和管理,定期更换使用年限到期的健身设施。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街道内75%以上的社区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争取达到1.6平方米。大力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二)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实现全市街道、乡镇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的健身组织网络。试行和推广“江城健身e家”公共服务模式,开展科学健身方法普及,新增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进一步发挥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赴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全民健身社会公益活动,实现现役运动员及在职教练员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达到7天以上。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好市运动会和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武汉市社会体育活动资助办法》,每年对社会各界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给予资助。倡导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假日体育和休闲体育,培育和规范大众健身休闲市场,实现区、街(乡镇)、社区(村)以“山、水、农、健”为特色的“一地一品”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八、加大无烟环境建设力度


(一)依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80号)、《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健全完善卫生计生、工商、城管、文化、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重点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市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下降3%。市民对烟草危害的知晓率达到85%。各类大众媒体、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全面禁止各类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零售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三)加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带头禁烟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4〕6号)要求,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到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要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将禁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九、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一)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每个区培育并建成1-2个国家卫生乡镇,省、市卫生先进单位逐年增加5%。


(二)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和单位卫生创建带动作用。探索以部门为主开展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卫生示范景区、健康学校等卫生示范(健康)单位创建,工商、文化、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农贸市场、影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创建卫生示范(健康)单位,或者将卫生先进单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行业典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内容,形成创建合力,带动社会单位卫生达标。


(三)强化卫生创建科学管理。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创建质量。加快培养卫生创建综合性和相关行业专家,建立市卫生创建评审专家库,力争一批专家入选国家、省评审专家队伍。


十、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努力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健康武汉全民行动的基础上,倡导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健康为基”的原则,规划健康城市建设,把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二)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健康城区建设项目,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升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着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动形成一定数量有武汉特色的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等示范单位。


十一、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一)努力形成推进疾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策略,推动重大疾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二)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加快疾控机构建设,确保基本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编制达到标准要求;对公共卫生科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疾控网络,进一步筑牢城乡健康防线。


(三)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工作。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重大疾病患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以签约式服务、全程管理为手段,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费用前置为保证,以适宜技术为支撑,积极构建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咨询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管理服务,推动健康管理服务的快速发展。


十二、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贯彻实施《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全市爱卫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和共享爱国卫生基础数据资源。


(二)积极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方式。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第三方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群众组织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市、区爱卫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编制的工作人员,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街(乡镇)、社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适应新时期群众运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十三、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1-2次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市、区爱国卫生办要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爱卫会委员部门研讨相关工作,推动工作举措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区爱卫会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检查、督促作用。强化爱卫会委员部门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委员部门要对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列出目标清单,排出时间表和线路图。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安排卫生创建奖励经费和健康武汉全民行动工作经费,坚持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要将卫生创建、除“四害”、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建设、社会动员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导考核。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形成良性运行的爱国卫生层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区爱卫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附件:武政[2016]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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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