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8〕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1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精准施策、合力攻坚,持续推进、务求实效,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长沙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解决一个问题向前推进一步,并不断固化完善制度和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依法依规。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坚持部门联动。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与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步推进,部门与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行动目标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总体目标,分阶段予以推进:
2018年,全面对标阶段:结合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指标评价体系,找准自身差距,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措施,力争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水平的较大提升。
2019年,全面提升阶段:结合前阶段成果自我评估情况进行二次对标,紧扣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
2020年,制度化阶段:全面强化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的固化,着力实现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整体提升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重点工作
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2020年工作重点将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条件变化,动态调整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2018年,主要围绕提升企业开办、施工许可办理、获得电力、燃气,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货、投资者权益保护、纳税、合同履行等营商环境指数,按照“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审批服务
1. 推进公平准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非法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的条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 精简许可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对转移来长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及我省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市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3. 压缩审批时限。探索推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开办企业所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均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4. 落实投资建设项目“一次性”审批。严格落实“首次入窗登记”“一次性”告知、部门内部事项合并、部门间并联审批、“中介超市”、在线审批、模拟审批、“打捆”前置审批、“零土地”审批、审批监督管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 推行“多规合一”。建立全市同一行政审批(审查)事项统一程序、内容、格式与标准;统一使用“项目号”关联全过程各部门的项目办理信息;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制图标准;统一形成各部门经批准的法定规划空间管控一张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营商服务
6. 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评价、网上支付、快递送达、自助终端办理等方便群众的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试行基层受理+网上审核 +快递送达方式,开展多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联审,促进上下级部门服务相互衔接。开发和整合人才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项业务板块,实现“人才新政 22条”涉及业务全部上线;加快一体化平台与人才服务APP平台的功能融合,实现所有项目均能通过一体化个人APP平台进行申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电子政务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 优化纳税服务。除车辆购置税、二手房交易和出口退税业务外,其他业务国税、地税窗口统一实行“一窗一人办税”。拓展“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坚持依法征管,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等现象。(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 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侵占他人产权、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案财产。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具有相关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 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制度,建立健全办事群众即时评价窗口工作人员机制,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等不良作风。(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 加强诚信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向企业作出、兑现政策承诺,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全面清理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二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督促引导企业强化诚信观念,依法诚信经营。三是全面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制定出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
11. 提升用电便捷度。进一步推进压缩办电环节,全面推行线上办电、移动作业和客户档案电子化。积极协调按照就近接入原则,优化供电方案,坚持“先接入、后改造”,优先保证企业工程无障碍按时接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加快实现园区企业“打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加大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企业的电费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推进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长沙供电公司,各园区管委会)
12. 提升用气便捷度。进一步推进简化燃气报装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自接到客户申装信息后,燃气公司3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客户并完成现场设计踏勘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燃气公司,各园区管委会)
13. 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探索设立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推进小微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的风险分担支持;适时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4.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上级批复情况,对101项涉及商事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长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15. 推进注册便利化。继续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动工商政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业务一网通办。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探索电商集群注册的途径和方式,拓展集群注册企业托管主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16.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出台长沙市“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两个行业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达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事项70% 以上;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公示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夯实工作基础
17. 加快智慧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云”建设管理机制和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开展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经济信息、房产房屋、城市部件等基础数据库和电子证照等主题库建设,搭建大数据平台;按照“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要求,整合迁移各类政务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务云”门户;完成“政务云”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 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一个行政机关只有一个处室管审批、行政审批处室集中在服务中心办公的要求,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严禁“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直各相关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门处室负责联络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细化责任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有关具体指标指数,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和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研究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切实细化、量化、具体化目标任务,实施工作推进清单制管理,确保责任到部门、到牵头领导、到具体负责人、到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督导。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定期、不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
(四)严格评价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度和会商。探索搭建网上评议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市、县、园区联动的优化大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评估测评机制,每半年组织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评估,强化过程监管,评价情况对接到全市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六、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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